【赵欣的回答(13票)】: 没有签订正式雇佣合同的实习生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按次计税,同一项目连续工作,一月一次。 实习工资按劳务报酬缴税,依据为,要高于工资薪金所得税。以防公司将正式工当做临时工逃税。 【丘知的回答(2票)】: 1.实习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即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任职受雇有本质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定额或定率扣除(每次800元或20%) 具体如下:a.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800)*20% b.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每次收入*(1-20%)*20% ……(20000以上的,应该不用详细说了,一般实习难有这个数) 2.对于本质区别难理解的,可以从这个角度看:正式职工,分中/长期(甲/乙类等)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扣五险一金、年金等; 实习生,短期工,记“劳务派遣费” 综上,实习生,收入在4000以内超过800元扣20%税,符合税法。 原文地址:知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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