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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似乎不仅仅是禁烟

 每日一篇 2014-12-27


北京市已经通过了“史上最严”的禁烟条例,明年6月就要实施。国版的禁烟条例也在国务院的审核过程中。圣诞节的前两天,12月23日,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再次公开对中国的禁烟条例表示赞扬。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表态了。从2006年起中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中国终于有了一些严厉的措施,希望把吸烟行为压制下去。

但我看到北京市最后通过的条例,以及国务院正在审核的国版条例草案,却感到有点失望。感觉缺了点东西。

吸烟不好,人所周知。吸烟惹人讨厌的地方有很多,比如让他人被动吸二手烟,比如乱丢烟蒂和烟盒。所以,一定要搞清楚禁烟的活动、禁烟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呢?终极目的当然是减少吸烟者的数量,但要达到这个终极目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分多步走。这个过程,包括杜绝青少年沾染烟草,让吸烟者在吸烟时与非吸烟者隔离开来,以及帮助吸烟者最终戒除烟瘾。而这些都必须要做长久的耐心的工作,并非“大快人心”式的禁止和罚款就能达到。我们通过的条例,缺的就是这点耐心,就是对过程的认识。

亚洲禁烟最严格的地方,一个是香港,一个是新加坡。看这次的条例,估计是直奔这两个地方的水准了。香港自不必说,所有带盖带顶的地方都不可吸烟,甚至露天的地方也不能随便抽。但香港有个特点,那就是能很快找到能吸烟的地方——路边的带烟灰缸的垃圾桶。新加坡也是如此,比如今年被评为全球十佳机场之首的樟宜机场,在以前,只有一个露天平台上可以吸烟,估计是有人提意见了,于是设置了一些吸烟室,这些吸烟室都有独立排风系统和双重门隔离,外边根本闻不到里边的味道。

换句话说,你可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告诉大家哪里不能吸烟,违反了法律法规则必须重罚。但也必须告诉人们,在哪里吸烟是合法的,是可以不受干涉的。仅仅用了“堵”的办法,不给出口,就好比禁止随地大小便,结果却连公共厕所都取缔了一样,最后势必会导致违法行为的产生——因为守法将产生痛苦。

这次北京市讨论条例,曾经出现了一个反复。9月份二审的时候,曾经有人提出过“循序渐进”,例如在酒店客房、机场等地方,设立吸烟区域。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个意见当时占了上风,因为能“平衡不同群体的权利,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适度放开一些吸烟的范围,以保证立法的公正和可操作性”。但不知道为什么,最后这个有意义的提法被抹掉了。如果说原因的话,可能是因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里有要求。但世卫组织也不是神仙,它的要求怎么可能是百分百正确的呢?更何况,世卫组织也没有明确要求一步达标。

如果一个烟民无法一夜之间戒除烟瘾的话,他预定酒店房间时,就可以说明要可吸烟的房间。要是连这个选择都没有了,他只能冒着违法的风险在房间里吸烟,要么就忍受痛苦和麻烦跑到街上去吸烟。或者干脆,他选择不出门,与这个世界隔离。最要命的是,一旦违法,谁来执法呢?谁能想象半夜三更爱卫会的执法队到客房里向吸烟者罚款?同样,在机场一旦发生飞机晚点或者延误,对于吸烟群体来说就是极为痛苦的事情。而在国内,延误和晚点是经常发生的,因此而产生的投诉一直占民航系统投诉比例的大头。这个时候,守法就是件极其痛苦的事情。

按理说,在医院的区域,无论是否露天,都不能吸烟。不过有一个问题不能忽视,那就是住院区域。几年前,我父亲因手术住院,需要家属的看护。大家都知道,至少现在,在医院里看护重症病人,护工是不靠谱的,必须有家属在旁边盯着。我和我弟弟轮流看护,不敢合眼,但白天依旧需要工作。这种辛苦几乎每一个病人家属都能体会。到了半夜,医院的厕所里总有人来吸烟,因为不提提神人就会昏睡过去,那么病人出现危险则无法发现,更何况还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样的特殊状况,在发达地区和国家是难以见到的。

凡此种种,都是细节,但都需要考虑。考虑不细,那么守法的吸烟者就会忍不住违法。单靠执法者监督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授权给他人则需要法律的允许。一旦执法不严,那么法律法规将形同虚设。这就是我的失望所在——激进,没有考虑到实际的情况,没有考虑到具体的操作,一味迎合世卫组织,梦想一步到位。这么做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是有法等于无法,目的依旧达不到,然后被迫倒退。

另外带来的一个社会问题是:引发吸烟者和非吸烟者的对立,吸烟者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歧视。事实上,某些参与立法的人,就是怀有歧视,认为吸烟者品质低下,不顾及他人感受。这样的人有没有?肯定有,但只是一部分。我认识的吸烟者,大多在公共场合是很注意的,是守法公民,人品与智力均与不吸烟者相当。他们的诉求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考虑。

比如,吸烟者在购买香烟的时候,是付出了大量的税款的(而且香烟消费税还会提高),那么,这笔税款里的一部分,就应该拿出来给吸烟者用于医疗,来戒除香烟。例如禁烟推行得力度很大的法国,就会给吸烟者这笔补助,纳入医疗保险。这也是可以做到的,它能有效地引导人们戒烟。

对于即将实施的禁烟条例,无论京版还是国版,内容大多都是对的,比如禁止在教育机构吸烟和出售香烟,比如禁止在做香烟广告,在香烟包装上扩大警示面积等等。但只禁不疏、急于求成这个态度,还是让人起怀疑之心。

聊起禁烟,曾经和一位老师讨论国内外法律的区别。他说,虽然条文都差不多,但国外是守法者生活得舒服,国内则是守法者很辛苦,这就是区别。

当然,这说的似乎不仅仅是禁烟。

最后还要说明的是,如果真的下决心减少烟草消费,还要摆脱对烟草产业的依赖。烟草是税收大户,而且从业人数巨多,怎么转型,怎么调整,都该考虑了。一个社会,不能一面享受着烟草产业的收益,一面又压制歧视吸烟者,这么做至少是不真诚的。而且别忘了,促使从业者转型,也是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

注:本文原标题《急于求成的禁烟条例》,当前标题为编辑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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