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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

 傫仂 2014-12-29

实行差异化税率,对用户补贴可能会减少

新快报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大运营商税负或增500多亿

业内预计,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按此计算,三大运营商每年将少赚数百亿元人民币。而根据2013年全年三大运营商的净利润总和1496亿元人民币计算,三大运营商的赋税将增加500多亿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也有资深电信业人士认为,电信营改增对运营商经营模式和广大用户也将产生深远影响,目前,三大运营商在竞争中均大量使用各种促销手段,如充话费送手机、积分换物品等。

根据之前规定,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附带赠送实物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当电信业改征增值税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有可能会“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即预存话费送的手机、礼品,有可能视同销售,要计征销项税额。

这意味着运营商可能减少对用户的补贴,减少对用户的实物赠送。

有利于激活上下游小企业活力

中信证券的研报则认为,“营改增”对中国移动的利润影响最大,中国电信次之,中国联通最小,但两年后对三大运营商利润的影响将逐渐变小。

有券商分析师认为,“营改增”对运营商的影响包括:因可抵扣成本占比小,导致利润下降;赠送终端、服务等被视同销售,运营商的销售策略将调整;结算发票开票量增大;会计核算系统将进行调整;IT系统需要升级改造。

根据工信部之前发布的一个统计称,实施“营改增”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税负,“企业反映:目前信息服务业企业利润率不足6%,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企业将下降20%”。

但从产业链来看,电信业“营改增”将为下游产业带来更多抵扣项,下游企业的税负肯定会有所降低,“营改增”相当于减少了整个行业的重复征税。这将会激活一些上下游小企业的活力。

此外,从税率来看,如果进行拆分处理,即运营商的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而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税率,这会驱动电信运营商在电信增值服务方面多做文章,这恰恰符合电信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

有业内人士表示,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调整市场经营管理模式、优化采购业务模式、提高税务管理能力等措施,积极主动地适应增值税征收制度。

财政部文件也表示,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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