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受罚与受辱

 乌梁素海书斋 2015-01-02

受罚与受辱

 

《资治通鉴》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说的是右卫大将军长孙顺德给人办事收了20匹绢绸,这事被唐太宗李世民知道了。李世民没有让监察部门去查处,而是召集群臣开会,通报了顺德受贿的事,说可能是顺德将军家里因为没有绢绸才收受的,随下令奖励他50匹绢绸。并让武士把绢绸一匹一匹地往他身上放,让他背回家去。顺德哪里敢要,也背不动,当场僵在那里,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真是当众出丑,无地自容。

 

事后有人不理解皇帝的这种做法,李世民却说:“他要是有人性的话,让他当众受辱,那比罚他更有效。如果他没有人性的话,就是杀了他也没多大作用。”后来,顺德将军果然汲取了教训,真的改邪归正了。

 

我们惩治贪官,一是没收其非法所得,是为“罚”,二是公布他们的罪行,是为“辱”,而“辱”比“罚”更为有效。平日里道貌岸然,台上说着正人君子的话,背地里却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贪官们平时都是些活跃在台上的公众人物,他们怕的不是退款,而最怕的是公众,是名声,试想一个前呼后拥,一手遮天的“土皇帝”,突然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那滋味比坐监狱还要难受。

 

公布贪官贪污受贿的案情,应该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既然合乎法理,那就应该把他们的丑事公布于众,一可以让他本人知耻,二可以警醒他人,三是让百姓舒心。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