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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受罪”与“受辱”

 刘刘4615 2017-08-25

                    
                 
                   


《资治通鉴》里有一个“唐太宗赐绢惩顺德”的故事。


说的是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给人办事,收了二十匹绢绸。这事被唐太宗知道了,但他没有让监察部门去查办,而是通知五品以上文武官员,到大殿里开会。  

人到齐了,唐太宗没讲别的,直接通报了长孙顺德的受贿情况。所有官员都觉得下面很快就要宣布对长孙顺德的处罚决定了,但唐太宗话锋一转,说:“长孙顺德收受别人的绢绸,说明什么呢?说明他的家里很缺这种东西。所以我宣布,奖励顺德将军绢绸五十匹,让他背回家去。”接着,唐太宗让人搬出五十匹绢绸,一匹一匹地往长孙顺德身上放。一边放,一边问:“背得动吗?”长孙顺德欲卸不敢,欲背不能,僵在那里,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周围的文武大臣,都止不住笑出声来。  

散朝后,大理少卿胡演问唐太宗:“顺德枉法受财,罪不可赦,奈何复赐之绢?”唐太宗说:“彼有人性,得绢之辱,甚于受刑。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意思是说,每个人都有人性,获得绢绸的侮辱超过了刑事处罚。如果他还不知惭愧,就好比一个禽兽,在众人面前已经无法立足,杀不杀都无所谓。后来,长孙顺德还真的改邪归正了,不仅自己没有贪贿,在任泽州刺史期间还查办了几个贪官。

 


给贪官“发奖”,这事听起来新鲜。但仔细想想,“发奖”只是一种形式,唐太宗真正的目的,是让贪官“受辱”。这也让我们知道,对于贪官,可以有两种处罚方式,一种是“受罪”,一种是“受辱”。  

 

“受罪”就是判其有罪,然后将其送入监狱,一方面限制人身自由,一方面进行劳动改造。“受辱”是让其感觉到耻辱。“受辱”最有效的形式,就是把贪官的罪行公开,让每个人都知道,平日里道貌岸然的他,背地里都干了些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你不是说效忠皇帝吗,怎么营私舞弊?你不是说造福百姓吗,怎么中饱私囊?你不是说你是正人君子吗,怎么情妇一大堆?贪官都是活跃在台上的公众人物,他们最怕的不是监狱,而是公众。一个前呼后拥、一手遮天的“土皇帝”,突然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那滋味,比蹲监狱还难受。 

 

当然,我们的目的,不仅是让贪官“受辱”,更重要的是让所有的官员“受戒”。看到长孙顺德当着大家的面背绢绸,其他的王公大臣心里会是什么滋味?其一是嗤之以鼻,其二是不寒而栗。孟子说:“无耻之耻,无耻矣。”无论是谁,从不知羞耻到知道羞耻,就可以免于羞耻了。   

把贪官钉在耻辱柱上,一可以让本人知耻,二可以让他人警醒,三可以让百姓舒心,何以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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