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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属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

 一瓢若水 2015-01-04

奖金属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

克扣年终奖这项规定在内容上显然是不合法的,其实质是克扣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该规定因与法律规定冲突,应属无效。

一是争议双方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二是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显然奖金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而《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年终奖,不仅是对一个员工整个年度工作成绩肯定,同时也是企业回报员工基本方式之一。由于用人单位采取这种克扣年终奖的方式来降低成本大多涉嫌违法,所以会在行业内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公众形象,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公司发展。所以企业不能仅考虑到控制用工成本,而应该建立起合理、公平、健全,能激励员工良性竞争年终奖评核制度, 建议用人单位奖金发放的标准应跟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让真正为公司多做贡献员工拿到自己应得奖励,这才是企业精神文明体现,也是企业发展之本,更是构筑和谐社会的根本体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记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所以也必须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则。年终奖的发放并不是企业可随意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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