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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护历史文化村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方圆儒人 2015-01-05
    建德地处浙江西部,钱塘江上游,市域面积2321平方公里,自三国吴黄武年间置县以来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自古就有“山水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悠久的历史,既为建德留下了李白、孟浩然、范仲淹、陆游等历史文人的足迹和不朽诗篇,也留下了数量丰富、类型多样的古村落遗产。目前,全市具有价值较高、特征明显的古村落26个,历史建筑1217处。其中,新叶古村是建德古村落的典型代表,被誉为“明清古建筑露天博物馆”、“中国民居建筑大观园”,同时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六个古村落保护利用综合试点村之一。近年来,建德市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五个一”同步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坚持抓理念建机制,做牢保护利用“一张网”。坚持从理念、机制等入手,着力构筑市镇村三级联动、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防护网”。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古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建德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对古村落的保护利用,一以贯之地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努力探索一条符合建德实际的古村落保护利用新路子。二是切实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成立了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方力量,形成领导有力、责任到人、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如针对新叶古村的保护利用,市级层面,我们专门建立了新叶古村保护领导小组;乡镇、部门层面,先后成立了新叶古村保护管理委员会、大慈岩文物保护管理所,并制定出台了《新叶古村保护管理规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更好地整合了工作力量,切实把古村保护利用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宣传,全员发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古村落保护专题宣传,强化“保护历史建筑人人有责”的理念;通过举办农村历史建筑保护摄影展等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树立保护意识,使古村落的保护成为共识,真正“对得起历史、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后代”。
   
  二、坚持抓基础强责任,做实保护利用“一本账”。古村落保护利用,做实普查是基础,只有“账本清”,才能“心中有数”、“脑中有路”。近年来,我市重点做好三项基础工作。一是全面普查,确保“家底清”。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文物点”的普查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古村落普查,全面摸清家底。同时,加强信息数据库建设,编制保护名录,使保护工作不留盲点。二是挂牌保护,确保“身份清”。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我们以历史建筑为点,分六类三级进行保护(“六类”就是民居、宗祠、庙宇、店铺、古桥、其他六种类别;“三级”就是绝对、重点、一般三个级别)。民居、宗祠等挂保护牌,古桥、古井等立保护碑,为历史建筑统一制作“身份”标志牌,以利于科学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分级负责,确保“责任清”。按照“属地管理、产权有责”原则,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古村落保护责任书,明确历史建筑日常保护与管理职责;各乡镇也按要求与村一级签订了保护责任书,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三、坚持抓规划立规矩,做好保护利用“一张图”。始终把高标准规划、严要求落实放在古村落保护利用的重要位置,绘好“一张蓝图”,严格规划执行,传承历史文脉。一是合理规划“绘蓝图”。比如新叶村,早在2005年就编制完成了《保护规划》,对保护范围、保护层次、保护重点、保护内容、保护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是构筑了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首先是核心保护区。包含古村落中最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河流水系、街巷布局等典型空间要素,精心保护历史空间环境。其次是建设控制区。可以进行适量建设,但对其体量、高度、色彩、形式等,必须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控制。第三是环境协调区。保证古村落在更大范围的良好生态环境和空间景观。二是完善政策“立规矩”。根据《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制定了古民居、古村落保护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使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为确保古民居保护、管理制度与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大对古民居构件违法买卖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地保护了古民居的完整性。
   
  四、坚持抓时序讲科学,做细保护利用“一张表”。按照既定的规划,注重因地制宜,合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科学有序推进保护利用各项工作。一是“四个优先”排时序。针对古民居抢救修缮任务重、资金压力大、情况复杂的现实状况,制定了“急重程度优先、等级价值优先、资金配套优先、合理利用优先”“四个优先”原则,避免了工作中的混乱无序和盲目利用。二是“五年计划”定项目。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工作方针下,结合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现状,按急重程度编制了《建德市农村历史建筑五年维修计划》,并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排出每个年度的历史建筑维修项目计划,使保护工作能够科学有序推进。三是加大投入强保障。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配套出台了《建德市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保护工作提供了应有的资金保障。2010年至2013年,全市农村历史建筑重点修缮项目达97处,一般修缮项目达358处,共计投资金额达7000多万元,解决了一大批濒危的农村历史建筑安全隐患,让古建筑“延年益寿”。
   
  五、坚持抓结合重统筹,做活保护利用“一盘棋”。在加强古村落保护的同时,建德市更加注重农村历史文化的传承,更加注重合理利用,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色”,最终达到“村活、业兴、民富、文化传承”的目的。一是坚持将古村落物质和非物质元素的保护利用有机结合。将古村落的生态、形态、情态等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作为整体进行综合性、一体化的控制保护,造就了一个个“活态”保护的古村落。如新叶村,大力充实了农耕文化内涵,增添了旅游新亮点;李村村,将“连三进”打造成民俗文化展示馆,充分展示村落传统文化。二是坚持将保护与利用有机结合。在保护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抢救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利用各自独特的资源,适度开发文化旅游项目,为古村落保护提供经济基础,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比如以大慈岩“风情小镇”和“十里荷花古村落”风情线建设为抓手,投入资金8000万元,扎实推进新叶、李村、上吴方等6个古村落的“串珠成链”工作,深化明清古居、江南悬空寺、农耕文化三大主题,联袂打造了极具特色的乡村荷韵旅游画廊。三是坚持将古村落保护与民生改善有机结合。高度重视村民的权益,使古村落既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又能体现田园风光特色,实现村民生活形态的延续和地方活力的提升。比如在新叶古村的保护过程中,充分考虑村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采取“规划新区,保护老区,有序过渡,和谐共生”的办法,通过宅基地置换的方式,有序引导村民到新区建房,老房子由村集体收回或征购,不仅逐步疏散了老区过密的建筑与人口密度,同时也较好地解决了历史建筑保旧与建新之间的矛盾。
  保护文化村落,传承历史文脉,是时代赋予的责任。虽然建德在古村落保护利用上做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古村落的保护利用依然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以全省古村落保护利用现场会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导向、夯实举措,不断提升古村落保护利用水平,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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