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和商鞅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政治家,分别使齐、秦强国称霸。管仲和商鞅的政治主张,虽“同归”,但“殊途”,探讨管仲和商鞅,对于今天是有相当借鉴意义的。 先说管仲。管仲所处的时代是列国并峙,互相征战。当时在黄河下游的大国有齐、鲁、郑、宋、卫;小国有邢、遂、谭、纪、杞等。大国又分两派,一派是郑、齐、鲁,一派是宋、卫。当时,齐为膏腴之地,陆海丰饶,齐所面临的不是弱国图强,是强国图霸的问题。 管仲推行的改革涉及内容很多,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 政治社会方面以“尊王攘夷”为号召,讨伐不驯。讨谭、灭遂、践约还土、请周伐宋、解郑乱、救燕危、灭令支、孤竹而还燕,义待鲁国、复国邢卫、莫不以德为行、义而施。最终得以“九合诸侯,不以兵车”;划分和整顿行政区划和机构,把国政分为三个部门,制订三官制度。官吏有三宰。工业立三族,商业立三乡,川泽业立三虞,山林业立三衡。郊外三十家为一邑,每邑设一司官。十邑为一卒,每卒设一卒师。十卒为一乡,每乡设一乡师。三乡为一县,每县设一县师。十县为一属,每属设大夫。全国共有五属,设五大夫,负责督察。从而形成统一有效的行政管理整体;尊重民意,强调人心,以顺民心为本,做到符合民意的施政以德。 经济方面,改井田之弊,发展农业;根据实际不同条件,“相地而衰征”,征收不同的的赋税,增加田赋收入,提高了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又提倡发展经济,即山铸钱、煮海为盐,设“轻重九府”,大力发展渔业、盐业,鼓励贸易以积财通货;根据市场的需求,来收散粮食和物品进行“宏观调控”。 军事方面,寓兵于农,屯兵于田;将保甲制和军队组织紧密结合,长期生活居住,使之协同;每年用狩猎来训练,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规定犯罪可以用盔甲和武器来赎罪,以充实军队的装备。 律法上重视“以法制国”,国人无论贵贱都要守法,依法行事,赏罚功过。管仲的法制是建立在“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基础之上,也就是基本的民生是“知礼”的基础,“知礼”才能奉法而守法。 管仲的改革,使齐国出现了民足国富、社会安定繁荣,成就了齐国的霸业。 再看商鞅。和齐不同,秦首先面临的是生存的问题。春秋时期,秦的社会发展落后于各国,田制、税制等均落后百年以上,体制、制度严重制约了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而关东诸侯国,经过一系列社会变革,使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发生根本变化,极大促进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相对关东诸侯国,秦是落后的“蛮夷”。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决心彻底改革,下令招贤。公孙鞅自卫入秦,公元前359年开始了他在历史上有名的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涉及内容很多,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律法等各方面: 在政治上彻底废除“世卿世禄”制、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如制定二十级爵,以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废除分封制,实行县制,县设令以主政,设丞以副令,设尉以掌军,逐渐形成秦的郡县制度;实行什伍制度,居民登记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 在经济上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如废井田,开阡陌,准许民间卖买田地;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务农生产多的,可免除徭役;统一度量衡,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严格执行。 在社会改革方面,推行分户,以利于促进生产、人口增殖、征徭役和户税等。 推行法制,在商鞅变法之前,列国普遍是延续了西周流传下来的礼教制度。但诸国征战,权贵争权使得礼崩乐坏。商鞅主张“以法相治”、“垂法而治”、“缘法而治”,采用严刑峻法。 经过一系列改革,秦迅速崛起,终于从被中原诸侯瞧不起的“夷狄”,变成了强大的“虎狼之国”,为一统天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管仲和商鞅的革新变法表面上看是大同小异,但从本质的“道”上却大异小同。先侃侃管仲和商鞅都讲的法治。 管仲和商鞅都讲法治,但有本质上的不同。管仲是“利民为本”的富民强国;商鞅是“有道之国,务在弱民”的钳民富国;管仲注重道德约束、经济鼓励、德归教化前提下的法治;商鞅偏重钳制惩戒、利出一孔、严刑峻法基础下的法治。管仲是先解决基本民生,以保障基本道德规范、以道德约束的自制为前提,辅以戒律法规的法治;商鞅是先执行惩戒的法制,以钳民御民、小罪重刑为前提,在实现法治之后,自然现实儒家追求之德治。管仲充分利用了人性、人心,以礼治民、以德教化、以“德法”治国;商鞅充分利用了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器,以刑治民、以惩代教、以严法治国。管仲的成功在于德治,使百姓安居,人民归心,天下臣服,最终“九合诸侯,不以兵车”;商鞅的成功在于法制,以刑罚为胁迫,以奖赏为诱饵,铲除一切对立面,使国家上下一致,百姓团结一心,用一个声音说话,为了一个目标前进,最终以“兵车”一统天下。 无论是管仲和商鞅都有其历史局限。管仲之后,齐霸主地位不保;秦一统之后也迅速消亡。齐的没落表面上是任用奸人,实际上是因为过于偏向依赖德治,没有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法律来保障正确的政策和体制;秦的消亡,是因为过分依靠严刑峻法的法治,忽视基本行为规范的德治。什伍连坐、鼓励告奸、严刑峻法、利出一孔,都只适应于先秦,到了天下一统的目标实现的时候,人心涣散,上下苟且也就不可避免。 管仲和商鞅的“殊途”,根本上是齐、秦社会发展不同所导制的。用商鞅的“法”治齐或用管仲的“德”治秦,也是会“同归”的,归于失败。此一时彼一时也,探讨管仲和商鞅的成败,看清本质,分清历史时期,适时而用,适度而用,才是革新除鄙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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