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告2014年第74号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欢欢仙子 2015-01-08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
  • 【字体: 打印本页
  •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