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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楠尊邸因旧物管拒绝交接让业主叫苦不堪

 知足常乐开心好 2015-01-08

    双楠尊邸因旧物管拒绝交接让业主叫苦不堪


    双楠尊邸因旧物管拒绝交接让业主叫苦不堪
    新物管想来旧物管不走 业主:咋办?

    近日,广福桥正街2号双楠尊邸业主反映,该小区业委会去年10月与新物管签定了服务合同,可是老物管却拒不搬走,新旧物管无法交接,现在小区内乱成了一锅粥。记者于是前往打探。
    混乱局面
    源于物业费上涨
    混乱局面源于去年5月物管上涨物业服务费。双楠尊邸小区是一栋单体楼,四个单元共计229户居民、4户商铺,业主于2007年入住,之前一直由成都美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去年5月,物管公司以书面形式组织小区业主大会,就物管费从1.2元/平方米上调到1.8元/平方米征求业主意见。
    “现在物价都在上涨,物业费上涨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不能一下子就上涨50%那么多,和周边的小区比,这个涨幅也太大了。”征求意见结果显示,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上调物业费,但认为上涨过高。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在社区和街道的指导下,该小区于2014年5月启动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并且于2014年6月正式成立。
    随后,业委会就物业服务费以及服务质量问题与物管进行了多次协商,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七道堰社区也多次召集业委会及物管方进行协调,但是均找不到物管方负责人,协调工作不了了之。
    2014年10月,业委会按照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物管公司,同时也向美庐物管公司发出竞标邀请,但美庐物管未投竞标书。2014年10月24日,经全体业主投票表决,成都亿新物业管理公司竞标成功,与业委会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

    老物管拒办交接
    新物管无法进场
    新合同生效了,2014年11月至12月,小区数次举行物管交接,但老物管以各种理由拒绝 办理交接。业委会、社区、街道、区房管局就双楠尊邸新物管进场问题多次协调无果,社区工作人员介绍说:“前前后后协调会召开了不下五次,都没有效果。”2014年12月下旬,美庐物管公司负责人终于出面与业委会协商降价和服务整改问题,但对业委会提出的要求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美庐物管项目负责人刘某告诉记者,从2007年该楼盘入住开始,美庐物业就一直服务小区居民,多年来与业主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双楠尊邸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包括保安、清洁工、水电工等工作人员20名,一旦从该楼盘撤出,20人将面临失业。此外,随着物价上涨,近些年物管处一直处于亏本状态,都是由开发商在支持物业服务。记者问:“既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为什么不尊重业主选择其他物业公司?”刘某则表示,这由上级领导决定,他不能做主。
    小区个别业主又表示:“成立业委会我们是支持的,但是业委会后来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是很好,引起了部分居民的反感。”对于更换旧物管,他认为,服务质量在每个人的心理标准是不一样的,老物管做了这么长时间,比较熟悉小区情况,因此可以采取折中的办法,让老物管进行整改,在提高物管费的同时也提高服务质量。
    从2014年5月至今年1月,历时近9个月,上涨物管费、成立业委会、协商维权、选聘新物管、新旧物管纷争……一系列事情让原本平静的小区变得“乌烟瘴气”。业主不希望再折腾下去,急切盼望小区恢复和谐。
    (记者 张霁)
    律师支招
    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王占伟律师表示,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广泛存在于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双方都应当如实履行合同义务;变更合同应当履行法定程序。
    前期物业公司遭到解聘后,拒绝退出小区,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其解决途径除了传统的协商和调解解决外,还可以通过行政告诉、民事诉讼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如果前期物业合同已经终止,后续物业服务企业又不能进驻,导致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处于真空状态,极易导致损害小区公众利益事件的出现,因此在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前提下,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提高业主维权效率,降低维权的时间成本。

    记者手记
    业主要树立业主意识
    小区大门一关,业主就是一家人。双楠尊邸因物管费上涨引发的“蝴蝶效应”让人感慨唏嘘。
    现代物管小区,是以私有财产为核心、共有财产为纽带的小社会。但我们看到,很多业主都存在这样的想法:只要具体不涉及到我,基本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涉及到自我时,不了解法律法规,不执行法律法规,只凭自己的“理解”主张权利,最后必然乱成一锅粥。
    不可否认,居民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理性参与却不够。业委会到底是干什么的?业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物管是什么角色?……记者随机采访发现,绝大多数业主对这些基本问题都没有概念。对物管不满意,谁能换物管?业主大会能做到,业主个人却做不到。因此一些业主觉得个体力量薄弱、维权过程艰难时,才会想到组织。业委会正是经由业主选举、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自治组织。
    事实上,《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学法学规、依法依规,就能构建起小区的真正和谐。看来,除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外,相关部门还要组织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让业主真正树立起业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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