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策实务盘点1: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属于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问题 2015-01-06 19:40:39 小陈税务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小陈税务提醒: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与返聘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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