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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办事与办正确的事同样重要-行政诉讼

 吕佩芬 2015-01-13


2014年南京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达8.4%,为上年同期的3.1倍;征地拆迁类行政诉讼占比达45.8%;信息公开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最高;行政程序不当、事实认定不清、信息不公开成败诉主因。

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攀升,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50件 ,比去年同期上升79%,审结1095件,去年同期上升65.4%。

行政诉讼三宗“

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因城市建设发展、环境整治、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征地拆迁及因此引发的案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45.8%。

行政机关败诉率最高的案件类型――信息公开案件。在已经审结的136件信息公开案件中,有22件案件判决被告败诉,败诉比例为16.2%,远高于其他案件类型。

败诉行政机关存在最多的问题――2014年,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数量为92件,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事实认定不清,如在行政登记案件中,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未尽到审查义务,根据当事人提交不完备、不真实的材料予以登记;二是违反法定程序,如在房屋强制拆除案件中,有行政机关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听证、告知权利、证据保全以及对财产清点公证等程序,甚至不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三是法律适用错误,如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答复当事人,应当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应当全面公开的信息只公开部分内容;四是行政行为不规范,如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复议机关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仅以告知函的形式向当事人回复,行政行为不够严肃;五是行政行为缺乏针对性,如在当事人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有行政机关虽然就此进行了相关调查,但未能完全针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进行查处,导致查处行为与举报之间缺乏关联性。

法官提醒

正确的办事与办正确的事同样重要。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提升依法办事意识,强化法制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典型案例

拖车清除支持 放置不当判赔

某区政府办事处对原告用车堵门行为,采取强行脱离现场措施,后变更车辆放置地点致使车辆贬损。南京中院判决该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赔偿原告损失123400元。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维持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区政府办事处将涉案车辆拖移并放置于第一地点的行为,系在原告用车堵门,妨碍施工工地管理和市容管理秩序,经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被告在将涉案车辆变更放置地点后,未告知并通知原告取车,也未积极与原告联系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系未认真履行异地放置涉案车辆引发的附随义务,构成行政不作为,造成涉案车辆价值贬损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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