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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小俊:关键在敢于担当 重点看务实行动

 庸庸学馆 2015-01-16

邹小俊:关键在敢于担当 重点看务实行动

发布时间: 2015-01-08 09:49:48  |  来源: 检察日报  |  作者: 邹小俊  |  责任编辑: 李嘉龙

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不仅是新形势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也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政治使命。落实主体责任是监督责任得以实现的基础和保障,监督责任是主体责任得以落实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两个责任”是相互协调、共同推进的辩证关系,关键在敢于担当,重点看务实行动。湖南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明晰职责定位、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抓早抓小,谨慎而又稳妥地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案件查办与责任追究、坚决惩治与有效预防的关系,把理论探索与解决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些工作成果。

明晰职责定位,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

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是要解决各级检察机关党组和党组书记、检察长想不想抓、真不真抓的问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就是要解决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敢不敢抓、会不会抓的问题。落实好“两个责任”,必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传导、责任承担,实现责任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可操作、可考核、可追责。湖南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处理“两个责任”之间的关系,在明晰职责定位、推动责任落实上大胆实践。一是强化签字背书,细化主体责任。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根据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紧紧围绕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廉洁从检表率等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每年初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分管责任”,全部签字背书。年终就贯彻落实情况向全体检察干警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集体述职述廉,接受现场评议。二是强化“三转”,突出监督责任。积极探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开展纪检组长兼任其他职务情况的摸底清理工作,把不该管的移给责任部门,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积极协助本级检察院党组,制定并下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细则,将考核情况纳入评优评先范围,对落实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在配合好最高检对湖南省检察院巡视工作的同时,派出7个巡视组对市(州)检察院开展第一批巡视工作,派员参加并点评下级检察院民主生活会,协助本级检察院检察长与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下级检察院检察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创新理念方法,处理好案件查办与责任追究的关系

案件查办、问责追责是落实“两个责任”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既要查处违纪违法办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和警醒,使其他干警受到教育,又要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的责任,切实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实行一案双查、双查双究,是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一个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注重纵横结合、内外配合抓追责,防止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出现“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责不追纪”的现象。一是注重上下联合抓问责。例如,省检察院与市级检察院联合查办了某县检察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吃请的问题。二是注重纵横结合抓追责。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积极配合,查处了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个别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三是注重内外配合抓定责。对于执法办案中检察环节的执法情况,省检察院及时派出由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与省高级法院密切协调,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厘清责任,追究责任。

注重抓早抓小,处理好坚决惩治与有效预防的关系

坚决惩治与有效预防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是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因此,落实“两个责任”,既要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霹雳手段”,又要有关心爱护干警的“菩萨心肠”,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2013年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了纪律作风的教育和整顿,注重抓早抓小,多扯袖子早提醒,狠抓源头治理。一是开展了干部队伍建设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省检察院负责人亲自作动员报告,各内设机构党支部积极组织,认真抓好学习讨论、交心谈心、对照检查、讲评整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高度重视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牢固树立“先有融入,后有作为,唯有融入,才能作为”的思想意识,努力增强教育活动的融入性和渗透性。将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努力在沟通、理解、包容中消除矛盾隐患、解决潜在问题、营造真诚氛围、构建和谐关系。二是开展了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每名省检察院领导联系一个基层检察院,积极查摆纠正执法办案中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问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转变执法理念,坚守职业良知,规范司法行为。三是开展了“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和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处置行为,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四是狠抓机关作风建设。2014年5月,湖南省检察院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将执法办案、日常工作、检风检纪等机关作风建设细化为30条,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严格明察暗访,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的明显好转,提升了检察司法公信力。

(作者为湖南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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