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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说明解释

 好书风 2015-01-16
  

    现将就近选择2014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说明解释如下:

      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过5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也就是说,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年最多可以实际报销300元。

      这里需要特殊强调,参保人应在每年的9月至12月自由选择一家下一医疗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表),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参保人可持居民医保卡或身份证到任意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下一年度门诊统筹备案手续。每年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下一年度才可以变更,如果不变更,则自动顺延。如若不进行门诊备案,则无法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如果参保人暂时无卡而且已经到指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登记,需要到门诊就医时,可以先到高新区医保办开具门诊统筹无卡证明,再去登记的门诊就医结算,同样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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