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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翻遍朋友圈也找不到的知识:管子、孔子和傅子的财税观

 第①村 2015-01-17

【百科】翻遍朋友圈也找不到的知识:管子、孔子和傅子的财税观

2015-01-14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话题。中国古代经典中蕴藏着丰富的赋税思想,如今读来仍闪烁着智慧的火花。重温历史,不是为了“发思古之幽情”,而是在探索历史规律,以史为鉴。


管子、孔子和傅子的财税观


  “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管仲是我国春秋初期的政治家、理财家。他曾出任齐国宰相,协助齐桓公管理国家。“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国》)是管子治国理财的核心思想。实现这一主张,就要处理好予与取的关系,才能“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为此,他提出三个观点:一是藏富于民,知予为取;二是取民有度,用之有止;三是予之为取,天下同利。

  

  首先,藏富于民是取财的前提和必要的条件。如果不懂得这个道理,统治者从何处取财呢?其次,取民之财、取民之力一定要有“度”。因为财富的生产和民力的使用是有限的,所以统治者取民之赋役不能无休无止,否则“国虽大必危”。最后,当轻取于民,国用不足时,就要考虑民与国均有利的理财之道。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大力推行专卖制,向山林矿产获取财政收入,即所谓“官山海”。

  

  “政在节财”。孔子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创始人。孔子认为,赋敛必须“度于礼。”他主张以礼制赋、使民以时、足君先足民、敛从其薄;反对横征暴敛和统治者无限制的奢侈腐化生活。他的治国理念强调:“政在节财。”政,正也(《说文》),又见《论语·有政》马注:政者,有所改更匡正。这说明,政,就是做“正事”。一个社会或者国家所做的正事,就是现代意义的行政。

  

  孔子的观点表明,掌管国家要解决好政府财政支出问题。其中,财政收入怎样用,事关国家的行政管理,类似现代人所说的“公共品”应当以节约方式提供,倡导“节俭”。

  

  “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傅玄是魏晋时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和文学家。傅子的财税思想核心是“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群书治要》引《傅子·平赋役)》,意思是说制定赋税政策,既要保证国家安定,又要有利于民,同时尽力做到财政支出与民力相适应。做到这一点,他提出治税三原则:一是“度时宜而立制”和“量民力以役赋”(以法制定赋税);二是“立一定之制,以为常典,甸都有常分,诸侯有赏职”(统一税制);三是“所务公而制有常”(征收方法不宜时常变化)。在他看来,税收政策应当突出公平、节俭和确定。他主张“政在去私”,如果不“去私”,收入不确定,赏罚难以公允。

  

管子、孔子和傅子财税观的特点

  

  以人为本。管子以人为本的治国思想与之后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和傅子的“民富则安、贫则危”等观点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针砭时弊,力图治理,希望国泰民安。

  

  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最早源于《管子》,对后世影响极其深远。他认为,统治者治国要根据个人的生产能力和财富占有差异而定,犹如土地有富饶和贫瘠之别,收获不同,因而采用“相地而衰征”。所以,国家取财不应伤其本,要“量力而行”,一方面有利于发展生产,一方面保证人民衣食的基本需要。管仲实行盐专卖制,以充盈国库。理论上说,专卖制有税的性质,寓税于价,形式上无“征籍”,实际上却“无不服籍者”(《管子·海王》)。因人人食盐,购买盐的同时实际上就缴了税,是“予之为取”原则的具体体现。予之有形,取之无形,这是管子在赋税思想史的一大贡献,这种既开辟国家财源,又不另外增加人民负担的理财方法,显然要比传统的横征暴敛高明得多。

  

  支用有度。孔子提出的用“节财”手段管理好国家财政的做法是有重要意义的。一是政府支出提倡朴素节俭。国家举行重大仪式活动要厉行节约,反对讲排场,摆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二是做到“节财”还要加强会计管理,防止以权谋私,滋生腐败。

  

  礼法并用。傅子提出礼、法、德、威均属治国指导原则。他主张赏罚结合,而赏罚的前提是“政在去私”。怎样“去私”,他认为要做到严明法纪,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一,制度稳定,反对任意征发“国有定制,下供常事;役赋有恒,而业不废……上不征非常之物,下不供非常之求;君不索无用之宝,民不鬻无用之货”(《群书治要译注》卷四十九傅子)。其二,官吏职责分明,相互督察。“职业无分,事务不一,职荒事废”,必然导致“亲民之吏不重,有资者无劳而数迁,竞营私以害公”。其三,倡导“无欲”和“知足”。没有欲望,就没有贪求,就能够养成节俭的风气。

  

管子、孔子和傅子财税观的借鉴意义

  

  以人为本,处理好“取”与“予”的关系。深化税制改革离不开“取”和“予”。先说“取”。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个人所属社会阶层、拥有的财富多寡、收入水平来制定税收政策,不能再搞“一刀切”式的改革。应该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要综合考虑个人的赡养、扶养、未成年教育、基本住房暗揭等支出情况,以此作为计算免税额的依据。真正做到使高所得者多负税;低所得者少负税或者免税。除此之外,积极推进房地产税,对自住性房子(包括合理住房面积)实行轻税或者免税,但对拥有多套房用于经营或者投资应该课以重税。调整消费税应税税目,扩大奢侈品征税范围。研究与房地产相近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以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过大和贫富悬殊,增进社会公平。

  

  再说“予”。税收支出同样要体现民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微利企业的发展,通过实行个人综合税前扣除,让一部分个人减轻税收负担。对小微企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他们的负担,让这类企业增加活力和后劲。另外,对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应该继续给予税收激励,提供间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创新发展。

  

  稳定税负,开源与节流并举。开源以“去私”为主。政府要做的就是“去私”而还“公道”。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向人民征税,以维护国家机器运行,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就属于“公道”。现在社会哪种行为是属于“私”呢?如向海外转移财产、投资移民、个人拥有大量房产等,对这些行为或是无税或是免税,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节流要从财政支出上体现“节财”。国家用财的底线要保民生,保障人民生活基本需要;深化政府组织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行政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加强预算审核和规范财政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清理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提高财政效率。

  

  以法治税,落实税收法定。税收上的“取”与“予”、财政上的“去私”与“节财”的理财观点归根结底应当体现在法律上,才能发挥作用。通过完善财税法制建设,使政府所有的收支都纳入财政管理体制,扼制税收的随意性、重复征税和税种杂乱,防止财力乱用,以权谋私。


  作者:刘燕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图书资料室副主任、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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