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国税务报:用新思维赢得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骑车不带头盔 2015-01-21

 用新思维赢得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胡道新

   

  今年以来,“新常态”迅速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关键词。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不仅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状态,也是很长一段时间内税收工作领域所面临的基本条件。

  认识新常态,核心在于“知势”。经济新常态以及其后深刻变化的宏观环境同步催生了税收新常态。税收新常态的内涵却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当然,把握经济的新常态是基础。面对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经济新常态,税收工作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税收收入增幅随之相应放缓的态势,更要紧紧抓住“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这一重要特征,找准自身的定位和发力点。知势,更要把握法治的新常态。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先后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两个“全面”层层递进、相辅相成。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税务部门,就是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用法治思维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进一步完善税收法治机制,强化法治监督,不断提升税收法治能力。知势,要把握改革的新常态。在法治的框架下,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税收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营改增渐成“合围”之势,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等改革箭在弦上,取消审批事项、清理税收优惠、修订征管法,税收改革逐渐进入攻坚期,迈入“深水区”,需要以更大的勇气去破解难题、直面挑战。知势,还要把握作风的新常态。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八项规定、群众路线等新政新风对税务部门如何履职、如何用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新媒体时代,税收工作也面临着更加多元、更加复杂的舆论场。只有以辩证思维和前瞻眼光对这些新常态有更加清醒和深入的认识,才能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更好地适应新常态和引领新常态。

  适应新常态,根本在于“转型”。新常态并不是速度上的衰退,而是方式的转变,结构的转轨,动力的转向。“转”这个字,在新常态下有着更加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在依据什么收税、收多少税、怎么收税等方面,税务部门的转型之路一方面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又任重而道远。在治税依据上,要从条例、规章治税向法律治税转型。税制改革应与税收立法协同推进,努力改变当前多数税种立法级次不高的现状,进一步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项新开征的税种,都应对坚持立法先行,任何一项改革举措,都必须要于法有据。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对先行先试的相关探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在组织收入上,要从任务引领模式向法治引领模式转型。摆脱“速度情结”,打破惯性思维,经济要在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寻求平衡,税收也要把握好聚财和调控的关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税收长期超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已经结束,任务引领的组织收入模式早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依法治税的要求,应收尽收的导向应当得到进一步强化。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收入质量的提升上,促进收入结构的更加科学、合理,制止和改变个别地区、个别部门存在的寅吃卯粮、虚收空转等行为。在税收管理上,要从有罪推定思维,向无罪推定思维转型。传统的管理模式是以“有罪推定”来对待纳税人,觉得人人都有偷漏税的可能,以此为出发点,势必形成层层加码、普遍管理、道道设槛的管理方法,效率低下、束缚重重,禁锢了市场主体的活力。而无罪推定意味着把管理重点放在事后而非事前,把纳税人看作是合作伙伴、服务对象而非一味视为监管对象,征纳之间由对抗、包办,管与被管的关系更多转向平等、尊重,各自承担相应权利义务的伙伴关系。这种管理思维的转型,对新常态下税收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改革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方法,建立现代税收管理机制的重要基础和根本前提。

  引领新常态,关键在于“创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观念上要适应、认识上要到位、方法上要对路、工作上要得力。税收进入新常态,税收工作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在体制上要有所创新。要全力挣脱“保姆式”传统管理方法的禁锢,按照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准则,减少行政干预,加快职能调整,更大力度地推进简政放权,更加完善和深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厘清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制度上要有所创新。要通过对基础管理事项的简化和归并,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巡查、核查等事前监督管理职责,解除管理员和企业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放弃申报前催报催缴等很多“不该管”的事,把工作重心放到风险排查和风险应对上来。在方法上要有所创新。要彻底改变人盯户、票管税的传统方法,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分级分类为重点的新型征管体制。改变对所有纳税人不加区别普遍实施管理的传统做法,实行基于风险的动态管理,对无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的纳税人予以提醒、对纳税信用低、遵从风险高的纳税人重点监管,根据风险等级的高低选择不同的应对策略,把有限的征管资源集中到高风险纳税人的应对上去。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堵塞征管漏洞,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强税收管理质效,提升税收工作的法制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从而真正提高新常态下把握规律、驾驭税收工作的能力和本领,推进税收改革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作者为江苏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1月7日《中国税务报》头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