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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也不该“相互伤害”

 神州国土 2015-01-27
分手后也不该“相互伤害”
农村婚恋纠纷致刑事案件多发 检察机关开出“调理”良方
欧阳晶 方靓 柱华 郑梁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方靓 柱华 郑梁) 浓情蜜意时你好我好,发生纠纷后却开启“相爱相杀”的残酷模式。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至今,该院所办理的涉及农村婚恋纠纷的刑事案件中,故意杀人恶性案件为6件6人,故意伤害案件4件4人,诈骗案件2件2人。农村婚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我院办理的婚恋纠纷引发的6起故意杀人案中,因情感纠葛分手导致悲剧发生的就占了一半。”乐平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刘海鹗介绍,这6起故意杀人案共造成5人死亡,而从具体案情来看,犯罪分子平时并不是穷凶极恶之人,作案时没有预谋,大多是在争吵打骂中受到刺激,在极度冲动之下对被害人动手行凶,从爱人、恋人沦为杀手。 

    一时冲动不仅改变了犯罪分子或被害人的个人命运,也往往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乐平市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上述涉案家庭中很多孩子被迫辍学,有的因缺乏监管误入歧途,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农村,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对于年事已高的老人,丧失子女往往意味着丧失了生活来源。该院所办理的李某撞死前妻一案中,家中留下两个小孩,双方父母均已丧失劳动能力,直接造成“老无所依、幼无所养”的社会问题。 

    在农村,一些男青年由于年龄偏大、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加之与外界接触面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恋爱结婚受到严重影响。有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以介绍对象的名义实施诈骗。该院办理的两起诈骗案件,均是因为被害人求婚心切而上当受骗,不仅在感情上受到伤害,也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很多案件的起因仅仅是一些家庭琐事,但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往往导致家庭矛盾外部调处力量缺失。一旦这些家庭纠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很可能进一步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该院检察官吴柱华认为。 

    根据调研结果,该院针对婚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开出了“调理”良方:一是建议民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专业老师,通过上课培训、以案说法等方式,对新婚夫妇进行婚姻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强化婚姻家庭伦理观。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调节和矛盾化解机制,建议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维权投诉站或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对家庭暴力案件依法积极介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由调解经验丰富的基层妇联干部担任调解员,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将家庭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或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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