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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论文)也谈自侦案件(线索)的汇报_杨晓昌的博客

 心雨室 2015-01-28
  也谈自侦案件(线索)的汇报

  杨晓昌

  自侦案件是检察机关内部反贪污贿赂部门和侵权渎职检察部门,按照管辖的范围,依照法律规定调查处理的案件,它有别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逮捕和提起公诉案件。这些案件从受理开始,到调查终结或侦查终结,是一个从复杂到简单的过程,即从零散的、多头绪、杂乱无章的到归纳的、系统明晰的一个辩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案件(线索)的汇报工作是整个案件进程中的一个分水岭,它直接影响到调查(侦查)工作的方向,影响到案件的处理后果,是问题之关键。

  笔者近期拜读了《西安检察》2002第四期王兵同志《谈自侦案件的汇报》一文,该文对自侦案件汇报的特点、要求、汇报内容的规范以及技巧进行了系统阐述,对本人很有启发,受益非浅,结合办案实践,我想着重从汇报的要素和要领两方面也谈一下自侦案件的汇报工作。

  一、案件(线索)汇报的基本要素

  案件的汇报过程是办案人员通过对客观事件进行解剖、核实,运用取得的全部证据、分析、判断、采信,并向案件决策者提供信息,影响决策者判断方向,促成决策者做出选择,决断的过程。客观全面是这一过程的基本点,这影响到决策者对案件的了解程序,它是衡量一个案件汇报工作是否完满的首要标准。因此我们在研究、讨论案件时应从以下基本要素方面对案件进行汇报。

  (一)案件来源;

  1、举报形式(署名举报、匿名举报、上级转办、领导交办、自行发现等)。

  2、举报的时间、查处的起始日期、延期的原因。

  (二)被举报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个人简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2、个人履历:重点是参加工作时间,被举报或涉嫌犯罪时的任职情况,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立案、强制措施情况、羁押地及侦查、羁押时间。

  (三)线索查处情况或基本犯罪事实;

  1、逐条逐项汇报:先汇报举报内容,并说明某条某项未查处的原因,后汇报查实的案情。

  2、线索或犯罪事实涉及的人员、时间、单位、事件的起因,各相关人员在线索或犯罪事实中具体的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直接后果,谋取的非法利益。

  (四)认定的依据;

  1、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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