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 1946年6月,在布鲁塞尔召开了第十五次国际刑警大会,总部由柏林迁至巴黎。 1956年,国际刑警大会更名为“国际刑警组织”。 1967年,国际刑警组织设立了独立的办公楼。 1971年,联合国承认了国际刑警组织为各国政府间合作组织的地位。 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非官方组织,该组织的主要工作是提供跨国犯罪信息,协调各国警察统一行动。 该组织可以向全世界190个成员国发布八种颜色的通告,最高级别为“红色通缉令”,通缉令由各国中心局和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办理。通缉令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各国对事件的态度,一般遵守对等执行原则。 由于各国的法律不同,对被通缉者的引渡会有一些障碍,执行起来比较繁琐。所以,现在也有通过国际多边协议来解决问题的。现在联合国制订了《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联合国反腐败条约》以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公约》等有关引渡条款,具体事件由当事两国通过谈判解决。 根据目前犯罪潜逃者越来越多的情况,各国司法部门也在谋求有利于操作的其它手段捕捉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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