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纪委探索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1-7 9:57:32
为提高疑难复杂和有影响案件审核把关水平,如东县纪委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委会办公室,制定《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确保审委会规范运行。 一是明确人员组成。《制度》明确,审委会是审议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有争议案件,并提出案件审定性质和处理建议的议事机构。审委会主任由纪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案件相关职能室主任组成,并可根据案情实际,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审议,审委会办公室设在案件审理室。 二是明确分工职责。《制度》规定,审委会负责对重大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事实认定或定性处理有较大分歧的疑难复杂案件、或拟改变原结论的申诉案件进行讨论,形成审议建议或复查结论。审委会办公室做好会前准备、材料报送、会议记录、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是明确审议原则。《制度》要求,审委会审议案件时必须坚持依纪依法、民主集中,关口前移、集体讨论,审理职能、权限不变等基本原则和“二十四字”方针办案基本要求,并对案件呈报、受理、审理和审议等程序均作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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