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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各省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与核定征收率对比表

 qwqone 2015-01-29

【实务】各省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与核定征收率对比表

2015-01-29 佟军

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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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开发项目类型

预征率

核定征收率

备注

预计增值率≤50%

2%

 -

预计增值率匡算公式:〔(拟售价格×预售面积-项目成本)〕÷项目成本×100%
项目成本 = (土地成本+建安成本)×(1+间接费用率)
间接费用率暂为30%
注: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

50%<预计增值率≤100%

3%

 -

100%<预计增值率≤200%

5%

 -

200%<预计增值率

8%

 -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

暂不预征

 -


个人转让存量房

 -

5%

既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可采用核定征收法。

个人转让存量住房

暂免征收

法律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上海市

开发项目类型

预征率

核定征收率

备注

住宅

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

2.0%

-

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按市房屋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高于但不超过1倍

3.5%

-

超过1倍

5.0%

-

法律依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广东省广州市

开发项目类型

预征率

核定征收率

住宅类

普通住宅

2%

 -

别墅

4%

 -

其他非普通住宅

3%

 -

生产经营类

写字楼(办公用房)

3%

 -

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

4%

 -

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不实行预征

 -

普通标准住宅: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法律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0号)


广东省梅州市

开发项目类型

预征率

核定征收率

车库、车位、店铺、别墅

4.0%

5.5%

住宅(不含别墅)及其他建筑物

3.5%

5.0%

法律依据: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湖北省

开发项目类型

预征率

核定征收率

备注

普通住宅

1.50%

5%


非普通住宅

4%

7%

各市州可对所辖县(市、区)非普通住宅、非住宅两类预征率上下浮动0.5%,核定征收率上下浮动1%

非住宅

6%

9%


政府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建造的限套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等“双限”、“三限”房屋

暂停预征

 -


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

 -

7%

未能提供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核定征收

湖北省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武汉市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法律依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4年第7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鄂地税函〔2013〕166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127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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