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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晋中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私库皆书 2015-02-02

为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村全面进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和《晋中市建设全省最具活力农业科技创新基地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37号)安排,特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大量先进技术、设施装备、经营理念亟待引入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个领域。但由于农业劳动者质量结构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农业专业化分工难以深入推进、先进农业设施装备难以推广、现代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乃至影响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构建,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快速形成,有利于构建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现代经营体系,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导向、服务产业,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自主自愿的原则,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注重在企业中培育、在产业链中成长、在服务体系中成熟的路径,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与新型经营体系相配套的核心主体,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打造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市。
  三、目标任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采取整市推进的方式,2013年以种养大户为重点对象,先行培训职业农民3000 人。2014年起,全市计划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市级每年认定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带头人3000名,力争到2020 年,全市职业农民数量占农业从业人员的30%以上,职业农民创造的农业生产总值达到全市农业生产总值的60%以上,职业农民真正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繁荣稳定的重要力量。
  四、主要工作
  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在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上做文章,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教育培训
  从2014年起,紧紧围绕精准培训这一总体要求,全市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培训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其中生产经营型培训5000人、专业技能型培训1万人、社会服务型培训5000人。
  1.培训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对象为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全年多数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的,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农民,并自愿参加培训。其中:
  (1)生产经营型。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劳动力,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
  (2)专业技能型。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年收入3万元以上,且明显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
  (3)社会服务型。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人均收入3万元以上。
  2.培训内容
  以提高农民的农业专业生产技能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为目的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以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为培训对象,按产业开展分类精准化培训。培训内容以种养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自然灾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我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特点,主要分玉米、小麦、设施蔬菜、干鲜果、杂粮、马铃薯、食用菌、中药材、猪、鸡、牛、羊等12类产业进行培训。
  (2)农业经营管理培训。以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培训对象,按照服务类型分类培训。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与物流、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农村社会发展现状,主要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资经营、农村信息管理、农产品储藏加工、农民合作社管理、农业机械操作维修、肥料配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村经纪人、沼气生产管理、农村传统手工业、农村旅游、农业创业、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等16类进行培训。
  (3)公共知识培训。普遍开展4-6个学时的农村公共知识培训,内容以农业经营管理及社会管理相关知识为主。
  3.培训补助支出范围、时间和形式
  (1)补助支出范围和培训时间。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教材教辅资料及学员食宿、实训、考察、考核、租用场地、教学耗材、教具实习用品、培训教师食宿、交通及外聘教师讲课、专职教师课时补助、招生、宣传、档案等。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一般时间为7天,其中课堂教学和专题辅导时间4天,实践操作和实训交流时间3天,每天不少于6个学时。在实际培训过程中,根据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按照培训类别分别制定分类培训时间和补助标准。
  (2)培训形式。培训采取理论教学、实践操作、实训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理论教学可以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践操作要针对教学内容,带领农民走进田间地头,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培训;观摩考察要把农民带到各类现代农业科技实训基地、大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实习场所进行生产实践和参观学习活动。
  4.培训机构、师资和教材
  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特点出发,在培训机构的选择上,坚持以公办机构(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各级农技推广、农广校等机构)为主,其他涉农机构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科技园区等具备培训条件的机构)的模式,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对象、设计不同的课程、安排不同时间,通过学校培养、企业塑造、校企联合打造等方式进行系统精准培训。培训的师资可从阳光工程师资库选取。原则上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三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特别是要吸收熟悉农村情况的各类乡土专家(其资质条件可适当放松)和经过知识更新的农技人员作为培训师资。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5.培训的考核管理
  (1)建立培训过程监管制度。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要将开班时间、地点、课程表、授课老师、培训方案、培训专业、培训人数等情况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开班。开班后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派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管。重点监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
  (2)建立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晋中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手册》,要确保信息完整、内容真实,手册将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培训效果双向考评制度。一是对培训对象的考评。培训结束后,对参训学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并开展农业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对考核合格的频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二是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考评。在培训结束时,由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参照满意度测评情况,通过开展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和教师完成任务情况及培训效果等进行考核、测评。考评结果作为是否全款兑现培训补助资金的依据和是否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参考。
  (二)认定管理
  在对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制定《晋中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管理办法》,提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认定一批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
  1.资质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坚持农民自愿、县级为主、市级指导的原则,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自愿接受职业农民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农民,由市农委、人社局联合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认定的职业农民名单,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动态管理。逐步完善以考核制度、末位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所在村、乡(镇)、县(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带动农户为主,对其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增收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质,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同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对经过资质认定的职业农民实行注册管理,从报名起到资质认定全过程档案资料,按顺序建立完整台账档案,全面掌握农民基本情况,并对资质认定后的跟踪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整理。
  (三)政策扶持
  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推进、优先支持、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实现一担保、五优先
  1.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提供贷款担保。全市要逐步建立职业农民创业基金,进行贷款贴息,引导小额贷款向职业农民倾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为职业农民创业提供保障。
  2.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技术服务优先。一是要建立专门服务职业农民的专家组,推行专家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挂钩服务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二是鼓励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组建专家团队,对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三是与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吸纳一部分具备资质的职业农民进入技术指导员队伍、或作为科技示范户,充分发挥其试验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3.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项目申报优先。一是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农业补贴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种粮农民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二是要引导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相互融合的良性发展模式。三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
  4.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扶持政策优先。一是在农技推广上,对新型职业农民创立服务体系组织的,要给予扶持;二是对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种植的,在土地流转上优先享受补贴。三是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5.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市场优先。一是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二是鼓励职业农民创办领办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在税收方面给予新型职业农民一定的减免。
  6.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社会保障优先。要保障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现行各种农村保险,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农民生产保险,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补贴力度,有效促进职业农民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整市启动(20143月)。按照整市安排部署、整市思想发动、整市调查摸底、整市推进实施的总体思路,市里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制定调查摸底方案,开展全面摸底,分类型、分产业建卡立档,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宣传动员,让干部群众明确目的、知晓意义,主动工作、积极参与。
  (二)全面铺开、纵深推进(20143-201412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工作方案,不断探索培育方式、优化认证标准、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扶持政策、加大保障力度、提高培育水平,全面、纵深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坚持把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尊重市场规律、农民自主自愿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整体推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力组织实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县要将职业农民培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今后三年,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分别安排300万元和100 万元用于职业农民培育的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育实施、创业扶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支持,尽最大努力配套项目经费。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农民教育培训,鼓励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农民教育培训基金。建立政府预算、部门争取、企业配套、个人适当负担的培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督导评估办法,将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实施、经费投入、培训能力、长效机制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为市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和配套政策,宣传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先进经验,着力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快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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