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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形式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王海玲561 2015-02-03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逐步增强。经过几年来的摸索和实践,我市政协不断探索履行民主监督新形式,努力拓宽民主监督新渠道,结合履行政协工作职能,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民主监督新格局。

  但同时,民主监督作为政协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履职实践中比较薄弱的环节,还存在着“民主监督措施不力、民主监督效果不明显、民主监督意识不强、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创新机制,推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

  履行监督职能是政协工作的一大特点,也是民主监督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加大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基础在规范,保障在制度。

  (一)建立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要积极拓宽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通过组织委员培训、政府工作情况通报会、委员活动日等形式,扩大委员知情范围。要争取党委、政府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支持,真正从制度上保障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为委员创造宽松的氛围,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开言路。

  (二)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对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以及成果运用等,以党委、政府文件的形式进一步予以完善和明确,以便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确保民主监督的正常有效运行。

  二、发挥优势,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党派特征、层次高、影响大的优势,建立政协与纪检联动机制,将党内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应向政协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使委员知情明政,有的放矢地提出建议和批评。政协利用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及时将调研、视察和民主监督中收集到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反馈给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视情况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

  (二)要建立联合互动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可在政协聘请一些政协委员为行风政风评议员、经济环境监督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专项评议和监督,收集被监督单位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实现联合互动,全力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创新思路,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开展工作不是靠权力和强势,而是靠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做工作。因此,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要将协商、协调、协作、协同、协助作为主要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要摆正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政协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尤其是在开展民主监督这项比较敏感的工作中,政协应积极发挥中共党组的作用,对重大的民主监督的内容和部署都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听取指示;对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对重要的意见、建议或总结的成绩、经验,要及时报送党委,从而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

  (二)坚持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民主监督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政,做到同步合拍,才能同党委政府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全力推进经济发展。

  (三)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特色。人民政协既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在具体监督活动中必须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特色,做到态度诚恳,讲求方法,把握分寸。要通过主动联系,加强沟通,争取被监督对象的配合支持。要找准位置,把握好“度”,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切实而不表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注重事实,使被监督对象心悦诚服,从而收到预期的效果。

  (作者系万源市政协主席)

  作者:作者系万源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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