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浅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中的法律法规竞合适用

 初心阅读室 2015-02-09
浅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中的法律法规竞合适用

  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 曹德飞 陈宇

  在行政执法中,我们遇到当事人违法了,这是一个事实,客观上也仅仅只能存在一个违法事实。但是这个违法事实可能违反了同一法律的两个以上条款或两个以上法律,一个违法事实变成了两个以上的违法法律事实,这就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竞合问题。行政违法行为特别容易发生竞合。其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法律的庞杂。行政法所调整的公共行政活动具有广泛性、复杂性、专业性及多变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法难以形成统一、完整的法典。对一个违法事实,可能不同的法律使用的名称就不一致甚至矛盾,这个部门的旧法已存在,另一个部门的新法又产生,这样就极易产生竞合。

  例如,工商执法干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印刷厂”(以下简称印刷厂)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印制商标标志。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印刷行为,并就地封存了所印刷的成品、半成品及印制设备。当事人的行为在《印刷业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标法》均有相关规定,办案机构内部出现多种意见。可以说,本案出现多种处理意见的情况,是基层工商部门办案中经常遇到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笔者认为,这里的关键是要搞清在想象竞合情形下对案件应如何把握、定性及适用法律。

  一、想象竞合的基本理念 “想象竞合”是刑事理论概念,其意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其特征有两个,一是须出于一个犯罪行为,二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在刑罚中,对想象竞合犯处罚的原则是择一重处。行政法和刑法在法理上是相通的,在行政法中,可以借鉴刑罚的方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本案中,印刷厂为牟利,在未办理任何应办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承揽并为他人承印侵犯第三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既与委托人共同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同时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构成了想象竞合。

  

  在基层工商执法中出现“想象竞合”的情况比较多,而如何在正当性的原则指导下正确使用“想象竞合”处理违法行为是基层执法人员必须要掌握的。在现代社会正当性通常表现为合法性,但合法性与正当性概念不可混淆,更不可互相代替。正如施米特所理解的,“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建立的仅仅是形式合法性,是飘浮于表层的东西,真正强而有力的、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必须依赖于实质正当性的追问”。笔者认为,执法机关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当”应满足两个层次,一是在具体适用法条时要符合法的本旨即法律规范的价值和立法内在精神,二是对行政相对人要体现为公平,处罚和违法行为、情节、应罚性相适应。

  二、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想象竞合理论的正当性

  (一)价值取向正当。想象竞合来源于刑事理论,其价值在于建立罪数不典型概念,以否定式的比较代替肯定式的认证。将讨论重心放在犯罪构成特殊数量形态上,将利于简化条理,走出罪数问题的迷茫丛林。同样,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法条是立法者对现实中形式多样的具体违法现象加以筛选和抽象而组合成的特定行为模式,具有典型性、静态性和孤立性。实践中常遇到违法案件有不典型性、动态性和连带性,适用法条时常常有“不对应”情况,即案件中具体违法行为与法律上抽象违法行为构成有距离,从而出现该并罚的没有并罚,不该并罚的并罚。通过想象竞合,使具体违法行为符合法律上违法行为构成,从而指导动态多变的行政执法。

  (二)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依法行政原则是广义的,不仅仅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这是因为:一是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法律不可能对每一项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都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行政时有大量自由裁量权;二是法的原理不仅指导立法而且指导执法,如果只拘泥于法的文字,机械依法,行为会背离法的目的,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三是法律规定是要解释的,如果脱离法的原理、原则而随意解释不是法治而是专制。

  (三)符合比例原则。行政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就是对行政手段与行政目的之间关系进行衡量,甚至是对两者各自所代表的、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权衡,来保证行政行为是合乎比例的、恰当的。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本文所指正当性应与适当性原则相一致。适当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这个原则是一个目的导向的要求。

  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人的过失相适应,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违法行为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罚轻于过,难以达到惩处违法,震摄和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罚重于过,难以服人。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体现了过罚相当的立法意图。因此,违法想象竞合行为处断原则,即择一重结果处罚能充分体现公平,处罚和违法行为、情节、应罚性相适应,行政相对人也能够接受。  

  三、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关系

  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想象竞合理论满足依法行政合理性要求。除此之外,法条竞合理论也是行政执法处理法律竞合的重要原则。

  法条竞合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并且这些法律规范的行为要件之间存在种属关系,即某一规范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外延包含了另一规范规定的行为要件。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之间相似之处有:两者的行为人都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一个行为都触犯了数个法条。同时两者的差异也很大:首先,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本质差别就在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法规之间是否具有重合关系,并因此从这些法律法规中选择一个能够准确恰当给予定性。在想象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所侵犯的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均不能全面、恰当地定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均是有所侧重;而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是能找到一条能够全面完全定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其次,违法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同。法条竞合处理方法是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而想象竞合处理方法是择一重结果处罚。再次,价值定位不同。法条竞合价值在于追求严格执法,想象竞合处理价值在于追求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处罚相当。

  四、结语

  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均来源于刑事法律理论,而由于行政法和刑法的公法性特征,使其在行政法领域得以通用,使执法人员面对复杂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合法、合理、及时的定性,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但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对行政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准确适用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处理违法行为需要执法人员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分析能力。立法部门应加大对行政法律的梳理,减少法律法规的重复,尽量使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准确定性,构建完善、合法的行政法体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