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正确处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关系

 初心阅读室 2015-02-10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业主对物业有自治管理权。全体业主以业主大会,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通过物业服务合同,以甲方的代表身份,和乙方,即委托管理物业的物业公司,协调开展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物业公司,通过物业服务合同,以乙方的身份,对全体业主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双方按法律法规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
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关系,就目前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合作型
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双方都把自己的工作定位很准确,认识到在法律地位上是相互平等的。在工作中有商有量,有分有合,各司其职。双方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在工作中会有争论,甚至争吵,但没有私心作怪,一切从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出发,据理力争,求同存异。
    对抗型
业委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业委会就表明态度,要和物业公司作对,他们把开发商前期遗留的问题,都算在物业公司头上。在小区宣传不要缴物业管理费,自己也带头不缴。千方百计要炒掉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也要自保,拼命的找其他可以替代业委会的人,把业委会搞瘫痪。或者取而代之。
    依赖型
业委会一屁股坐在物业公司一边,不分青红皂白,不问原则是非,全帮着物业公司说话,甚至把业委会的公章,也交给物业公司管。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利益所在,物业公司会给他们好处。还有另外一种依赖型,就是业委会很强势,事无巨细,从管理方针,到人员配置,什么都以业委会说了算。物业公司仰人鼻息,完全被牵着鼻子走。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现象都不是完全像以上的分类出现,泾渭分明;实际上出现的往往是混合体。而且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好的也会变成坏的;坏的也会变成好的。俗话讲:物极必反。
在物业管理的实际工作中,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两者之间,如何处理好相关的关系?
应该看到,有不少业委会的主任、委员,他们自愿义务为全体业主服务,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尽心尽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物业公司协调、监管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为业主自治管理,建设和谐小区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难免有一些业委会的个别成员,打着业委会的旗号,把手中的权利作为筹码,营私舞弊,暗中取利。出现了一些怪现象。
        公权私用
凭着业委会的权利,向物业公司谋取私利。小的说,减免一些物业管理费、停车费、个人支付的维修费等。大的说,公开或私下向物业公司索取好处费,或者变相以外出旅游、赠送实物的形式索要好处。甚至以炒鱿鱼为要挟,强要好处费。
        小权大用
利用业委会的身份,把小区的共用部位出租,把用于业委会办公的房屋改作棋牌室经营。擅自答应在小区设立广告。甚至动用维修资金,以业委会的名义,和施工单位签订标的为几十万元的合同,把小区的房屋维修工程项目擅自发包,谋取好处。
        私设现金帐户
利用各种机会,打白条收取现金。随意支取支用。
        干涉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
以个人好恶出发,要求物业公司提拔谁,罢免谁,小区的管理人员任免,由他或他们说了算。
物业公司委屈求全,为了保住小区的管理权,或者在日常的工作中有求于业委会的签字认可,也采取种种手段,把业委会主任或主要成员搞定。
        以减免物业费、停车费等小恩小惠,来拉拢、腐蚀业委会成员。
        以喝酒、打麻将、KTV消费、足浴等手段,和业委会进行所谓的沟通。
        请个别业委会主任涉足色情场所,暗中用摄像拍下场景,以其要挟,逼其就范。
如何尽量避免一些怪现象,把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关系纳入到正常范围呢?
        定期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三位一体,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把问题放到桌面上来谈。而不是暗箱操作,通过个别人就搞定。
        业委会内部要有民主管理制度。对每一个业委会成员要有自律和监督。按业主议事规则约定,不越权行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不能主任一个人说了算。更不能瞒着业委会集体,擅自决定。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甲乙双方的各自权利、义务。不越俎代庖,做超越权利的事情。比如工程发包等事项。
        物业公司要规范操作,规范收费。不要以小利博大利。
        要全方位和业委会成员沟通交流,不在“一棵树上吊死”。
        要区别正常的公关活动和行贿拉拢之区别。对业委会成员,不随意减免物业费、停车费,或在房屋装修方面,网开一面,姑息其违规装修行为。
        小区管理人员和业委会成员保持正常关系,“亲而不近、熟而不俗”。即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不要发生个人之间的经济或人事关系,特别要注意不要用打麻将、足浴等庸俗的方式,来达到和业委会成员熟悉的关系。
        物业公司对业委会的工作,尤其在财务制度方面,也要有情提示,对不规范、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操作,要予以提醒,必要时建议召开业委会工作会议讨论。不符合财务规定的费用支出,坚决不受理。
        依靠居委会,地方政府,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协调。
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真正做到为全体业主服务。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物业公司、业委会,都要从这一点出发,才能真正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共同努力,把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做好。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