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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申领

 星河异彩 2015-02-11

事项名称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申领

事项编码SSRLSB-0038

受理部门县社保中心退休人员管理科

受理地址菜园镇云龙路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服务对象原国有、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死亡退休(职)人员近亲属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0日之前申请的,次月5日开始发放;20日之后申请的,第3个月5日开始发放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设立依据

    1、《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79号)

受理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在职职工或失业职工

申请材料

    1、《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2、死亡退休(职)人员死亡证明;
    3、申请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与死亡退休(职)人员的关系证明、无收入证明;
    4、死亡退休(职)人员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7、申请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可用于结算的指定银行存折(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退回;

3、经办人员输入计算机,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4、进入社会化发放体系,每月按规定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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