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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乌九图书 2015-02-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区进行了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状况以及各生产等要素的构成的基本情况;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等发展现状。通过对14个地区和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 2.4‰,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54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72万个,增长53.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1.87万个,增长65.9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11.67万个,增长52.2 %;产业活动单位19.23万个,增加5.27万个,增长37.7%;个体经营户81.15万个,增加14.04万个,增长20.9%(详见表1-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85万个,占28.5%;批发和零售业3.15万个,占23.3%;制造业1.24万个,占9.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2.61万个,占5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17万个,占17.5 %;住宿和餐饮业8.91万个,占11.0%(详见表1-2)。

 

  二、从业人员状况

  2013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1.0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126.72万人,增长40.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7.1万人,增长51.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04万人,增长76.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50.15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31.39万人,增长26.4%。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63.76万人,占14.5%;建筑业38.76万人,占8.8%;批发和零售业30.51万人,占6.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8.02万人,占45.3%;住宿和餐饮业29.68万人,占19.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8.77万人,占12.5%(详见表1-4)。

    三、企业资产规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6.47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0.9%,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9.1%。

    四、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4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4.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2.14万个,占27.2%;工业1.5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9.6%;零售业0.92万个,占11.7%。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17.09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2.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6.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6.7%;批发业13.1万人,占4.7%;建筑业10.1万人,占3.6%。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48.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667.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1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271.9亿元,占14.5%;房地产开发经营1958.9亿元,占4.5%(详见表1-5)。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8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其中,节能环保产业70个,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38.0%;新材料产业31个,占17.0%。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0%。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6万人,占全部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8.1%;新材料产业0.96万人,占35.4%。

    六、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8.3%,比2008年末提高了6.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8%,下降了5.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3.9%,下降了0.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2.8%,提高了10.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6.1%,下降了3.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1.0%,下降了6.9个百分点。

    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3.6%,比2008年末提高了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6.4%,下降了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9.9%,比2008年末提高了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7.9%,提高了3.1个百分点。

    全部法人单位数前6位的地、州、市分别是:乌鲁木齐市3.7万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29万个、喀什地区1.15万个、和田地区1.05万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04万个、阿克苏地区0.99万个(详见表1-6)。

    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39%,比2008年末下降了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6%,提高了1.6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7.3%,比2008年末下降了2.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2.7%,提高了2.8个百分点。

    个体经营户数量前6位的地、州、市分别是:乌鲁木齐市12.99万户,喀什地区9.5万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9.3万户,阿克苏地区8.5万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7.7万户,昌吉回族自治州7.3万户(详见表1-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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