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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yaluozy 2015-06-01

榆林市统计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2个县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6‰,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榆林市统计局和榆林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榆林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5367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140个,增长47.3%;产业活动单位30864个,增加8713个,增长39.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5003个(详见表1-1、图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170个,占36.1%;批发和零售业5597个,占22.1%;制造业2215个,占8.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181个,占49.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432个,占23.2%;住宿和餐饮业9441个,占12.6%(详见表1-2、图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注:1.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不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83个。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183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2个。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32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29个。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3102个,比2008年末增加6518个,增长99.0%。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1%,私营企业占40.9%(详见表1-3、图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15147人,比2008年末增加284040人,增长65.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25096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43121人,占20.0%;制造业113933人,占15.9%;采矿业93343人,占13.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8291人,占43.7%;住宿和餐饮业46033人,占20.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8009人,占16.9%(详见表1-4、图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注:1.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不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56人。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38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45人。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4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46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9878.2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48.5%,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1.5%。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242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4.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95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2.6%;批发业2764个,占21.1%;零售业2602个,占19.9%。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6312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7.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1292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4.7%;建筑业40727人,占8.9%;批发业27162人,占5.9%(详见表1-5、图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中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2个,从业人员1048人,资产总计3.41亿元。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47.9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44.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823.6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22.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6.31亿元,占6.0%;批发业364.47亿元,占4.6%。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39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0%。其中,节能环保产业28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2%;新材料产业79个,占0.6%。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208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1.4%。其中,节能环保产业3140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9%;新材料产业24865人,占5.4%。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1.6%,比2008年末提高了13.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1%,下降了6.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1.3%,下降了6.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4.0%,提高了5.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5.6%,下降了7.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0.4%,提高了1.9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5.9%,比2008年末提高了1.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4.1%,下降了1.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0.8%,比2008年末提高了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9.2%,下降了7.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北六县占71.4%,比2008年末提高了9.6个百分点;南六县占28.6%,下降了9.6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北六县占81.4%,比2008年末提高了4.8个百分点;南六县占18.6%,下降了4.8个百分点(详见表1-6)。

表1-6 各县区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图1-6 北六县、南六县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0%,比2008年末下降了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0%,提高了1.4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4.4%,比2008年末提高了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6%,下降了3.1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北六县占79.4%,比2008年末提高了6.0个百分点;南六县占20.6%,下降了6.0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北六县占81.3%,比2008年末提高了6.6个百分点;南六县占18.7%,下降了6.6个百分点(详见表1-7)。

表1-7 各县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图1-7 北六县、南六县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南六县和北六县的划分:

北六县包括: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

南六县包括: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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