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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达摩克利斯之剑如何解除?

 奇人大可 2015-02-18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李继泉

2014年国内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高速蓬勃发展,令人欣慰。但风光的背后也出现很多问题,网贷领域正成为事件重灾区。由于网贷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管,法律政策等也相对匮乏,平台跑路事件频频发生。


2014年7月15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网贷第一案尘埃落定。东方创投的股东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三年。


跑路成为2014互联网上的高频词。其中最短寿命为半天,最长寿命也不过2个多月。没有最快,只有更快。2015年1月12日,深圳P2P网站美贷网经内部人士向媒体确认,其实际控制人谷卓恒已“失联”跑路。


据统计,“诈骗,跑路”类问题平台最多,占总问题平台的57%,其次为“提现困难”问题平台,占比32%。这两者加起来,就占到问题平台的近九成。


悬在头上的两把利剑


利剑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利剑二:集资诈骗罪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网络谣言、挤兑、跑路、刑罚等无时无刻不威胁着那些真心想把互联网金融做好、做大的企业和人们。


在这个历史时刻P2P行业将何去何从?


毋庸置疑,P2P网贷是对当前以传统业务为主和以国有银行为主流的中国金融市场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是对传统金融业的一个挑战。


受哪些问题困扰?


其一,直面虚假信息


P2P网贷公司的生存面临重大压力,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一些P2P平台无法淡定地追求长期稳定的发展策略,而是急切地追逐着短期融资的规模。一些平台给投资者提供着虚假或者不实信息。如,一些公司刻意隐瞒借款者的不良财务信息,信息披露不透明、不明确,甚至是有意歪曲;一些公司对外夸大风险投资的融资金额,明明是风投有条件、分阶段的意向投资额度,却被故意宣扬为实际融资额度,而非专业人士基本无法辨别。信息不对称造成了虚假信息充斥的主要诱因。


其二,制定高回报超过项目本身的发展


起投资金只要50元,年化收益率最高超20%。


如果你有闲钱,15%的利率你动心不?如果不动心,20%怎样?30%呢?项目真有那么高的回报吗?


大量冲入P2P行业的人员和平台,在没有可靠项目和计划的强力支撑下无限的承诺高收益吸引资金到自己的平台上来,也是造成平台跑路事件频出的重要原因。


其三,资金流动性问题


套钱炒楼,资金链断裂。“东方创投”购买商铺和写字楼使大量短贷资金被占用,炒房收益在当今情况下根本追不上给出的收益。“短借长贷”导致资金链断裂。


资金管理不善、单体项目占比过大。浙江的“中联乐银”。在平台上挂出很多标的,实际上将投资人投标的大部分资金借给了当地一家船企。虽有资产抵押奈何回款路途漫漫。无奈短融资金出现提现困难导致平台形同关闭。


还有其它不一一赘述。


其四,风控管理形同虚设


风险控制是任何涉及金融业务公司的核心。事实上,每一个平台都在宣扬自己的风控力度,但在平台交易量增长速度与项目风险,以及客户关系与项目风控措施发生冲突的,风控让位于项目发展。不论是老板还是员工风险控制管理都很难贯彻到项目中。


其五,信用体系各自为战


贷款者信用调查对P2P平台是个难题。央行的征信信息并不对P2P平台开放。每个较大的P2P平台都有自己的征信体系。互相之间处于隔离状态,一个不诚信的贷款者可以轻而易举的在多个P2P平台上融资而不被制约。


面对以上种种的问题与困扰。作为网贷企业如何健康、安全地生存下去成为摆在每个有志于网贷行业的P2P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如何突围?什么样的解决方式有效?如何实现?


抱团取暖形成行业自律,北京网贷协会的组建对北京的P2P企业提供了一个这样的平台,让有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互相救助的P2P企业找到一个家。


自愿接受进行产品登记、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完成基本的自律。在国家监管机构没有相关法规政策前进行底线自我约束。


建立互联网金融纠纷调处、仲裁、诉讼机制强化P2P企业责任。


共享数据、共建风控管理基本流程、共同制作行业标准和规范,形成风控预警机制。为自己和整个的P2P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原标题:网贷行业高速发展下的风险与对策作者系北京网贷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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