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158、有什么让欠债的人快速还钱的方法? 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申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请求债务人偿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您与债务人相互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能收到法院的诉讼材料。 申请成立,法院会在15天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天内不履行,也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214、215、216、217条。 159、起诉之前我如何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 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您是为了向对方索要钱款或者财物而打官司; ●情况紧急,如果不采取措施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您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您能够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请求保全的财产在该法院的辖区之内; 按时缴纳申请费且提供担保。 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保全将被解除。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160、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将对方的财产冻结,我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情况登记表; 所需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房地产——处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房地产登记材料; 个人银行存款——开户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单位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股票或股票帐户内资金——股东帐户号、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其他财产——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情况。 ●有效的担保材料: 若是提供现金担保的:您应当按照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价值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若是提供实物担保的:您提供担保物的价值应当与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的价值大致相等。 特别提示:若您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有错误,您需要赔偿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00、105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161、我打官司,既有事实、又有证据,一定会赢吗? 不一定。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是案件事实和法律,而且,打官司对程序、证据、期限等要求都十分严格,一旦不符合法律规定,您的要求或者主张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面对诉讼风险,您应当: 理性看待诉讼,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官的指引进行诉讼活动,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162、民事案件在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 在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63、利害关系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禁令,禁止其作出的行为? 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64、仲裁过程中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65、仲裁过程中能否申请证据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六十八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166、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167、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的权利合法有效。 ●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法律事实存在(如被申请人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 ●申请保全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申请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关联,且具有证明作用。 ●申请人提供确切的被保全证据的线索。 ●对申请人能够自行取得或通过公证等方式可以固定的证据,一般不予保全。 ●保全证据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申请执行、上诉、申请再审、申诉 (一)申请执行 168、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支付令;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69、我应当在何时申请执行? 一般情况下,您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例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180天(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170、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我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生效的法律文书;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171、申请执行书怎么写? 申请执行书应当包括: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 ●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172、申请执行时,我需要向法院交纳申请费吗? 您是需要交纳相应申请费的,但是该项费用一般无须您预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缴执行申请费,该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 173、法院为什么要暂时停止执行我的判决? ●案外人对所要执行的财物或是行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一方当事人确实有客观原因致使无法继续执行程序,例如: 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并从其死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明确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并从其终止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其他情形,例如: 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被执行的财物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所争议的标的,因而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执行法院或者提审该案件的上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本案执行的;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等。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依您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对案件的执行。 174、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告知因法院执行被冻结了,但本人对法院的诉讼、执行一无所知,该向谁反映?如何解决? 根据采取冻结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文号或执行案号(银行持有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有记载),向冻结帐户的法院进行反映或提出异议。 175、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债权人去世,是否还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应该谁去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因此,债权人去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需提交继承的证明文件。 176、继承案件中,法院已判决某房屋归一方所有,而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去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继承案件中,法院已判决某房屋归一方所有,而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去办理登记手续,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即明确了其他继承人应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符合上述规定其他条件,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77、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并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现在借款人未还钱,应向哪家法院申请执行?除了申请执行书、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178、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以此为线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笔债权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因此,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以此为线索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该笔债权。 179、最高法院办理哪些执行案件? (1)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我院申请复议的。 (2)监督案件:不服高级法院复议裁定,或者因高级法院的执行实施行为,向我院申诉的。 (3)申诉案件:包括①不服中级法院复议裁定,或者因中级法院的执行实施行为,虽已经过高级法院审查并书面处理,但仍向我院申诉的。②未经高级法院审查处理而向我院越级申诉,一般不予立案,按照信访督办程序办理。但是,如具有反映久拖不执,经信访挂网督办6个月后,仍未能执结的以及反映执行行为错误,但下级法院对其反映问题未通过异议、复议程序予以审查情形的,原则上可以立案。 (4)按照《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我院申请执行的。 180、向最高法院申请各类执行案件立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复议(监督、申诉、申请执行)申请书及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复议(监督、申诉、申请执行)申请所针对的法律文书。 (3)申诉人提交的各种证据材料。 (4)存有复议(监督、申诉、申请执行)申请书、法律文书的word文档光盘。 181、当事人反映的执行问题在最高法院立案后如何了解办理情况? 凡是2014年8月1日以后立案的案件可以通过最高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或者12368语音自助查询及时获得案件办理的各种信息。 182、对反映执行法院存在违法执行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83、当事人反映执行法院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如何处理?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84、案外人反映自己的财产被人民法院非法执行的情况如何处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5、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对自己提出的异议、申诉等问题既不处理也不答复应当如何处理? 您应当对自己反映的情况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确实存在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您反映的问题不理不睬也不处理的,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等途径反映,上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的会及时督促相关人民法院受理您反映的问题。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存在此种情况的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 186、当事人反映两地或者多地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相互冲突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人民法院之间执行行为相互冲突的情况,您应当先根据前述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向相关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如果问题仍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应当向相关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二)上诉 187、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按照该法院送达给您的法律文书上的指示与要求在法定期限之内提出上诉,申请该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件。 188、我应当在何时提起上诉?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1: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一般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才可以上诉。 特别提示2:适用涉外程序审理的民事、行政诉讼对何时提起上诉有特别规定请注意。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5天内提起上诉。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与刑事裁判一同作出的附带民事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与刑事裁判一同作出的附带民事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送达给您之日起的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另行审判后作出的附带民事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另行审判后作出的附带民事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只有您对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的裁判结果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对案件刑事部分的判决即会在其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4: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判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89、我住在国外,想对国内审的一起民事案件提出上诉,不知道是否来得及? 您如果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并且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您可以提起上诉的期间都是自该裁判文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30天内。 若您不能在上述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190、民事(行政)上诉状怎么写? 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特别提示:行政诉讼的上诉状可参照本民事上诉状撰写。 191、刑事上诉状怎么写? 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该文书的时间;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起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无上诉权,因此其并非本文书中所谓的“上诉人”。若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该判决、裁定后5天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主体为: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另外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192、我该如何递交上诉状? 您应当向作出您案件裁判文书的第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与其他上诉材料以提起上诉;若您直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也能启动上诉程序,这两种方法的效果是一致的。考虑到您的方便,我们建议您在上诉时直接将上诉状以及其他上诉材料递交给您的第一审法院,以便法院高效地为您处理上诉事宜。 ●在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向法院递交一份,同时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应当再递交几份。 ●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案件上诉时您应当向法院递交您的上诉状。您如果在一审宣判时或者在裁判文书送达时仅仅口头表示上诉,但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并不会发生上诉的法律效果,相应的裁判文书因此而生效。 ●刑事诉讼中,如果您确实书写上诉状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上诉,您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根据您的陈述制作笔录并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确认。 ●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提出上诉以有刑事上诉权的人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193、能否单独对诉讼费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194、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多少?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195、行政案件上诉期限是多少?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196、怎样向最高法院上诉? 你应当通过高级法院递交上诉状、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代理手续后,高级法院将上诉状送达被上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并将上诉状、送达回证、一审全部案卷材料报送最高法院。 197、最高法院诉讼费缴纳账号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名称:最高人民法院-(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账号:11-200301040005407;大额联行号:103100020039。 (三)申请再审、申诉 198、我申请再审要交费吗? 申请再审不要交纳诉讼费。 但是,如果法院对您的再审申请审查后决定再审,并且再审理由是因为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您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的,您可能需要交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199、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 就同一民事案件,您一般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一次。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00、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案件是否就能再审? 法院收到您的再审申请书后,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符合再审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则驳回您的再审申请。 201、申请再审、申诉后,是否能停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法院裁定再审的,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您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亦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您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未进入再审程序前,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院裁定再审的,原判决的执行中止。 202、我是否在任何时候都能申请再审? 不是。您一般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如果认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不得申请再审,但可以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对于刑事案件,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如果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未予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以不受两年申诉期限限制。 对于行政案件,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行政赔偿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申请再审。 203、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效是多少? 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4、民事调解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05、对什么案件,我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6、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 207、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 208、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的案件,还能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您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209、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的案件,还能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诉讼程序已告终结,您不能申请再审。 210、曾向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已被裁定驳回的案件,能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您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211、我不服生效调解书,能不能申请再审? 你要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12、再审申请书应提交多少份?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13、我怎么写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书一般包括六项内容:(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具体的再审请求;(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214、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应写明电话等便于联系的相关信息。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5)再审申请人对生效已超过六个月的裁判,还应当提供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或者证明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证据,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等。 此外,再审申请人还需提供被申请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提示:提交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215、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格式有何具体要求? 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审裁判文书、主要证据等书面材料,同时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清晰、完整的电子文本。包括: (1)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等所有裁判文书),格式要求为docx或doc;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电子文本;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的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TIFF或JPEG;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电子文本;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TIFF或JPEG;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的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TIFF或JPEG; (5)支持再审申请请求的证据材料的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TIFF或JPEG。 (6)扫描型电子文件以TIFF、JPEG为通用格式,对材料中有多色、红头、印章、插有照片图片、字迹清晰度较差、黑白扫描模式下无法辨识清晰的页面,以及年代较为久远的历史档案,应当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7)再审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包括照片、音频、视频等信息需符合本院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照片以TIFF、JPEG为通用格式,音频以WAV、MP3为通用格式,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216、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应如何提交? 你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向专门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窗口当面提出并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再审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 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通过邮寄提交材料的,应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并在信封上注明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申请再审人以邮寄方式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改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充或改正。 217、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后,如何知道是否立案? 你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网站或者通过12368语音自助查询2014年8月1日以后立案的案件流程信息。 218、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案件立案流程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再审材料后,需要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会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按具体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当事人补充材料后,会再次按要求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你提交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审批程序编立案号后,会依你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双方当事人邮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你同意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的,最高人民法院会依当事人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提供立案信息的推送服务。 219、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为什么立案很长时间了也没有结果? 一般为三个月,但不包括因调取下级法院卷宗或组织调解、案件疑难复杂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所扣除或延长的期间。您的案件有可能正在调卷,或因案件疑难复杂处于扣除或延长审限状态。 220、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上留的法官联系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可能是法官(书记员)因公出差、正处理其他事务,或休假。如有需提交的材料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上载明的邮寄地址邮寄。你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网站或者12368语言自助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也通过审判流程公开网站向法官反映有关问题,法官会通过网站及时向您回复。 221、我反映的案件,已经被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下一步应如何维权? 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222、我申请再审的案件,法院向我送达受理通知书,早就超过三个月了,一直没有结果该怎么办? 首先,请通过电话或审判流程公开网站同承办法官或合议庭联系,确认案件是否存在扣除或延长审限的法定情形,如存在,请耐心等待。其次,如经联系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可依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二项的规定,向检察机关反映,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223、我反映的案件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经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建议、监督),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抗诉(监督)决定书(通知书、告知书),下一步该如何处理? 您的诉讼权利已行使完毕,诉讼程序已终结。您的案件法院无权继续处理。 22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行政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对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行政案件、中级以下人民法院终审且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的行政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25、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的什么? 对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再审判决的刑事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26、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对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结论的国家赔偿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27、我的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能申诉吗? 不可以。你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向审理案件的法院反映问题,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可以登录全国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228、我的案子没有经过高院复查或审查处理,能够向最高法院申诉吗? 不可以。你先要向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229、有没有什么不用到北京就能申诉的方式? 有,你可以在家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通过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反映诉求,也可以到案件的一审法院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远程视频接访。 230、行政申诉状怎么写?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或申诉人、被申请人或被申诉人以及一审第三人; ●第一、二审法院(或再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再审申请理由和请求或申诉理由及请求; ●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书或申诉状的签写日期。 231、行政申请再审或申诉有时间要求吗? 有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232、行政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及被委托人相应的身份信息; ●原审裁判文书,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的裁定或判决; ●原审诉讼过程中已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和新证据材料;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33、我向法院申请行政再审或者申诉了,怎么一直没有回音? 行政诉讼法对复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你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网站或者12368自助语音查询案件办理流程。 234、能否单独对诉讼费提起再审或申诉? 不能。如果你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235、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诉几次? 二次。第一次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诉,第二次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36、我有一件刑事案子,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诉? 你应向案件终审人民法院申诉。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诉。对终审人民法院复查结论仍不服的,可以依法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不得越级申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