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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准则变化对集团企业价值管理的影响分析

 抱朴守拙之宁耐 2015-02-21

一、引言

  企业价值创造最大化是现代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每一项财务决策的好坏应以是否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而定。财务决策的判断离不开企业所处内外部环境、宏观微观各项政策法规。作为市场规则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价值管理必须考虑的因素。

  2014年2月财政部先后修订并颁布了《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会计准则,修订后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准则同时废止。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引入了投资性主体、相关活动、实质性权利、保护性权利、委托人、代理人等新概念;在控制的定义、核算范围、会计计量、当期损益的确认、财务列报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会计准则的修订,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进而对企业的价值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集团企业更应顺应新修订准则的变化和要求,考虑新修订准则对集团企业价值管理的影响,从而有效地实施企业价值管理对策。

二、企业价值管理理论简述

  企业价值管理是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产权交易市场的出现,由美国管理者最早提出的一个概念。企业价值管理是基于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管理体制,是强调价值创造的管理体制。1994年,JimMcTaggar正式提出Value based management(简称VBM)这一术语,现代意义的价值管理理论逐渐发展起来。

  从1986年Alfred Rappaport提出公司价值等于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到1989年Finegan提出用“经济增加值”(EVA)的指标来衡量公司价值,再到斯图尔特咨询公司的Joel瑞典学者ErikOttosson和FredikWeissenrieder(1996)提出的用现金增加值(CVA,Cash Value Added)确定公司价值,说明了公司价值与资本、现金流的关系。从Copeland(1994)指出价值的根本驱动因素就是投资资本回报率、企业预期增长率,到Strack&Villis(2002)提出的除了这些以投入资本为基础的动因外,还应该对顾客价值增加值、雇员价值增加值以及供应商价值增加值分别进行价值动因的识别,以及蒋茵(2003)认为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不仅包括“物要素”,更主要的还在于“人要素”,企业价值含量中除了包括实物资本的财务价值外,还应包括人力资本价值和良好治理结构的价值含量。以及Morin和Jarrell(2001)在《CorporateValue:Driving Shareholder Value》书中提出的包括公司战略、公司理财和公司治理以及公司价值四个基本模块的完整的价值管理模型和罗菲(2007)构建的以股东价值目标为基础考虑期权,涉及财务驱动因素和非财务驱动因素,从战略制定、战略实施和业绩评价有机统一的价值管理模型等来看,企业价值管理是一个包含股东价值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的综合价值;不仅包含物的价值也包含人的因素和组织的价值;不仅涉及财务驱动因素也涉及非财物驱动因素。

  本文主要从价值的根本驱动因素——投资资本回报率、现金流、资产负债率、资产规模、融资能力、内部治理等因素方面,探讨和研究在新准则的背景下如何提高企业价值管理。

三、新修订准则及其对集团企业价值管理的影响分析

  与旧准则相比,新修订准则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情况下考虑了我国特有的情况,将之前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中针对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也纳入了准则正文之中,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但同时对集团企业的价值管理也带来了深远影响。现分析如下:

  (一)“控制”对集团企业价值管理的影响

  1.“控制”定义变化及其判断

  控制是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确定基础。

  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准则将“控制”定义为“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不再强调对被投资方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定权,而改为强调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能力。

  新修订合并报表准则引入了实质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明确在判断控制时只考虑实质性权利。例如当持有买入期权时,需考虑该期权的可行权时间、行权价格,行权障碍等因素,判断该潜在表决权是否属于实质性权利;又如某信托产品,在存续期间不需要进行重要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决定,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合同安排来判断谁拥有控制。

  新修订合并报表准则增加了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概念和判断指引,进一步明晰了“控制”的判断依据。例如:基金管理人经常对基金的事务拥有决策权,这种情况下,需要判断基金管理人是否属于代理人。如果是代理人,代表主要责任人(通常是其他投资者)行使表决权,则基金管理人未对该基金实施“控制”。

  2.“控制”对集团企业投资并购的影响

  股权投资、企业并购是企业快速提升企业价值的核心手段之一,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非常重大。由于新修订准则强调了控制的定义,严格界定了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共同经营、重大影响和联营企业之间的区别,不同类型的投资关系对于集团企业的价值管理将产生较大影响。控制一定是实质上的控制,而非形式上的合并报表,是公司的主业,是决定公司生死存亡的投资项目,是企业价值的主要贡献者;共同控制、共同形成的投资对企业价值起着支持作用,而重大影响对企业价值形成辅助作用。随着企业战略的调整,对这些投资项目的管理也会相应调整。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控制的判断不仅仅考虑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上的表决权,还要考虑对相关活动的约定、股东的分散情况以及股东的保护性权利和实质性权利。投资各方根据《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成为被投资企业日常经营的准绳,也是股东各方保护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合并报表准则的变化及其对集团企业价值反映的影响

  1.新修订合并报表准则的变化

  (1)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一是合并范围对共同控制区分为合营企业和共同经营分别处理;二是新准则对部分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进行了豁免。在该母公司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可以不用编制合并报表,但该母公司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项规定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相一致。

  (2)财务报表列报发生变化。一是集团企业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集团企业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二是合并报表中对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抵消;子公司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之间的分配比例进行抵消。

  2.新修订合并报表准则对企业价值反映的影响

  (1)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从整体上影响了集团企业财务状况、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一是合营企业不再按比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仅仅在报表中按权益法核算即按比例确认净资产;而共同经营是按比例将经营资产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等按比例确认。二是由于部分通过投资性主体进行的财务性投资项目不纳入合并报表,集团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情况、现金流量受此影响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2)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其他综合收益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区分经营收益和综合收益;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变化方便报表使用者进一步判断企业的价值是日常经营所得还是非经常性损益,企业生命力的持续情况。

  (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及其对集团企业价值反映的影响

  1.新修订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

  (1)准则核算范围的变化: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仅限于能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对于原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等列入金融资产核算。且原准则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具有重大影响的通过风险投资机构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新修订准则中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核算,列入金融资产,不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规范。

  (2)股权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变化: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非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二是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新修订准则不再区分同一控制下或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三是删除了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的规定。新修订准则强调了股权初始成本的直接相关、公允计量的原则。

  (3)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变化:一是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二是对于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按固定资产准则中有关持有待售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改变了原准则整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形式;三是对于主体通过所控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部分股权而取得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而非战略性投资在新修订准则允许主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方法核算,改变了以往全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方式。四是纳入金融资产核算的权益性投资和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之间的转换,无论是追加投资还是处置投资,在发生变化当期均应考虑其他综合收益对所属期损益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集团企业价值反映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变化影响了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结构。表现为:一是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和将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投资的部分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按照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区别不同的情况列入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改变了以往全部列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做法;二是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股权投资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归入了流动资产进行列示,加速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影响了企业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结构比例。

  (2)新准则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发生的评估等中介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损益,真实反映了企业投资成本,减少了资产、利润,影响了企业规模,降低了企业的盈利水平。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消除了子公司的合并成本就与最终控制方反映的被合并方的价值一致,不存在合并差异,真实反映了投资成本。

  (3)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改变了原准则中“将分回的投资前的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做法,对于现金流状况的分类列示有了变化,增加了投资活动的经营性现金流。且由于将符合金融资产的权益性投资采取公允价值计量以及金融资产核算的权益性投资和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之间的转换,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的变化对当期损益形成了一定的波动。

  (四)新修订准则对企业价值分析的影响

  一个企业的价值通过财务报表予以体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别从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以及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状况上反应企业的价值。修订后的合并报表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在财务报表的列示上有了较大的变化,对于企业价值的体现也就发生了影响。基于企业价值的财务分析主要是围绕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企业盈利能力和风险水平的变化趋势。新准则的变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及合并报表反映发生变化,财务分析要充分考虑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不仅着眼于整个集团企业的盈利状况、增长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质量等方面,更要着重于单个投资项目的分析,考虑单个投资项目对整个集团企业的价值影响程度,把事后的财务分析向事前、事中转移,将风险关口前移。

四、新修订准则下做好集团企业价值管理的应对措施

  (一)通过“控制”定义的运用加强集团企业价值管理

  在新修订准则的背景下,集团企业应运用“控制”定义,对已投资项目和拟投资项目进行重新审视,审视该项投资是战略性投资还是财务性投资,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是初创投资还是后续投资,是风险投资还是确定性投资等,预期回报是为了企业转型发展还是为了增加资产、收入规模?又或是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增加资产的报酬能力?还是增强了企业的偿债能力?还是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了企业的信誉评级、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进而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投资以达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与程度进而获取预期回报。通常来讲,集团企业应对符合企业战略规划的朝阳产业、政府鼓励扶持产业、企业熟悉的产业实施控制,以便为集团企业的价值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集团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应围绕“控制”定义加强谈判工作,在做好市场对比、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将集团企业的参与程度、投资目标的实现、风险的防控在谈判中一一落实,并在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事项以及议事规则,以及双方高中层管理人员的派驻、一些保护性权利的约定和一些关键合同的签订等条款,以使投资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通过企业价值分析加强集团企业价值管理

  集团企业应加强投资分析工作,在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回报率、回报周期、现金流状况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对比专项分析的基础上,增加对每个投资项目控制程度、不确定事项、经营风险、关联交易、收益、回报等方面的深度挖掘分析,深入考虑投资项目对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盈利状况、偿债能力、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增长能力以及对集团整体的资信、授信方面的贡献度等方面的影响,以供管理者在投资立项、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时候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企业会因为并购后巨额技改资金的投入、长期的巨额亏损等陷入投资深渊。

  集团企业还应加强项目后评价工作,不仅能及时发现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且能为新的投资项目总结教训、积累经验。

  (三)通过制度建设加强集团企业价值管理

  集团企业价值管理不仅需要战略的眼光、高效的组织,还需要制度作为有力保障,需要随着新修订准则的变化修订和完善股权投资相关方面的制度。如:在股权投资方面应建立《投资管理办法》、《参控股项目管理制度》、《投资项目评价制度》、《派出人员管理制度》等,防范投资决策失误、管控疏忽等风险;在财务管控方面应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财务报告制度》、《财务分析制度》、《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防范因参控股项目大规模投资、大额担保、成本管控、资金安全等方面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财务风险;在法务方面应建立《重大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履约检查制度》《子公司章程核备制度》等,运用标准化、规范化的合同文书的管理减少法律风险。通过制度建设,确保集团企业对参股公司知情权、保护权的实现,对控股公司控制权的实现。有利于通过将制度的有效执行与绩效挂钩确保制度有效落地,全面提升企业价值。

  (四)通过高素质财务人才培养加强集团企业价值管理

  集团企业运用新准则提升企业价值管理的前提是财务人员能对新准则有很好地理解和运用,这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高标准。为了适应新准则的变化,财务人员学习的范围不能仅限于会计准则的学习和掌握,还应熟悉金融、法律、税务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了解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切实融入到经济业务中去,以便对经济业务的实质做出恰当判断,从而对相关的投资项目按照新修订准则的规定进行准确计量、核算、分析与列报,以充分发挥其在集团企业价值管理提升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李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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