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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起源物质世界的客观表现

 灵藏阁 2015-02-27

物质世界的客观表现——时空性

 

    如何认识世界,表面看来这是一个很宽泛的课题。我们对物质世界的认知要归咎于我们人类的认知能力,这种认知仅限于物质世界和人的思维两种现象的结合,是无限的和发展的。我们认为,世界的存在是物质的和时空的,并成为我们人类的感知,这种感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感知对象和感知过程的实质是什么。

    除了时空和物质之外,物质世界还有它很重要的一面,就是它的感知性。我们对物质世界的感知体现在很多方面,或以形状,或以运动,或以颜色,或以痛觉,或以味觉和嗅觉,或以情绪,或以心理,或以多种感知的结合,可谓千姿百态,而这些都能够为我们所感知。在这里,我们将相对于人类能够感知的物质世界的存在形式统称为“性”,即与时空物质同时存在的、与生俱来的特殊性。也就是说,“性”是使人类产生感知的客观存在形式,这种形式置身于时空物质之中,呈现于时空物质之外,是我们感知的对象。或者说,“性”是能够让人类产生感知的、时空和物质的表现形式,物质世界以性的形式展现在我们面前,为我们所感知。因此,性的存在始终无法脱离时间、空间和物质,是时空和物质的外在和内在表现,是人类感知客观世界的纽带。我们人类感知世界的能力确有独到之处,事实证明,我们不但能够感知到客观世界的外在特殊性,我们还能够透过这一外在特殊性找到并证明它的内在特殊性,并归我们所用,从而印证了我们对客观世界的感知深度。这种感知深度在体现我们发掘宏观和微观能力的同时,更说明了客观世界不但是显性的,而且是隐性的。也就是说,客观世界的时空性是由浅入深的非常宽泛的东西,是显性和隐性的统一。

    性是我们的感知对象,是客观世界的表现形式,性的表现包括时间、空间和物质三个方面。当然,物质里面也包括思维的感知器官——大脑,思维规律和思维的内容就是大脑的隐性,这一隐性照样是客观存在的。性是复杂的,因为世界是复杂的,是以亿万景象的形式出现的,小到一把椅子,一粒石子,大到一座楼房,一处景观,从客观的直感,到抽象的思维,无不以性的形式出现,这种性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有两个意思,一是性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是性以“相对单体”的形式存在着。这个“相对单体”指的是事物的性的存在既是单体的又是联系的,“相对”就是联系的意思,也就是说,性在以单体存在的同时,又体现了一种联系性(即客观逻辑性),这个世界的存在就是这样的,任何事物无论是内部的性还是外部的性都是对立统一的依存关系。那么,我们的大脑又是怎样对它进行反映的呢?我们的大脑对它的反映也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针对单体的,一种是针对联系的,与性的存在形式是对应关系。当然,单体和连续也是相对的,如果我们把一个单体展开的话,它肯定又是联系的,就好象一把椅子,如果我们将它看成一个单体,它的表现就是“1”,如果我们将它分解展开成“椅子褪”、“椅子面”和“椅子背”它又是联系的。反之,我们将“椅子褪”、“椅子面”和“椅子背”合在一起看待的话,它就是一个整体的“椅子”,所以,连续的又是单体的,这要看我们怎么看待一个事物。当我们将一个事物看成是一个特殊性单体(高度集中的特质感受)的时候,它就是抽象的,而把它看成是多个内部特殊性单体相互联系(客观逻辑)的时候,它又是形象的。换句话说,即便我们没有想象椅子的形状,我们也知道“椅子”这个词是什么,这就是抽象特质在起作用,但是,如果没有真正的椅子(真实形象)刺激我们的大脑,我们对“椅子”这个词的抽象认知是不会产生的,这个抽象认知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记忆。虽然椅子这个物件很简单,但我们对椅子的感受还是有深度的,这种深度表现在层次性和区域性,一方面我们从整体去观察一把椅子,另外我们还将它人为地分成椅子面、椅子腿、椅子背三个部分去认识它,再进一步讲这三个部分又可以分解成直线和平面的形式,但是无论我们怎么观察,都逃脱不了特殊性单体和空间逻辑这两种形式,我们所称的特殊性单体是按照人为的区域性或特定意义进行划分的,我们可以将一个区域看成是一个单体,或是将具有特定意义的结构看成是一个单体。我们可以把这把椅子按照这种分解方法无限分解下去,而这样无限分解的结果只能把一把椅子分解成多条直线和多个面的空间逻辑结合体。我们这样说好象不太合乎情理,因为我们在平时生活中还真没有对一把椅子这样分解过,但事实上我们的观察确实是这样进行的,只不过是我们对椅子的观察带有随机性,不是这么系统罢了。通过椅子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观察和感受虽然是随机的,但却是有深度的,体现了客观事物特殊性单体分布所固有的层次,因此,我们对任何事物的特殊性感受既是整体的,又是区域的和层次的,这种整体性、区域性和层次性形成了我们对事物的形象感受,从这个形象感受中我们得到了模糊的、特质的总体感受——抽象感受,这两种感受是同时的、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由此我们定义,人对任何事物的感受都是形象感受与抽象感受的统一,整体感受就是抽象感受,多个局部感受的客观逻辑表现就是形象感受,没有形象感受就没有抽象感受,抽象感受随着形象感受的变化而变化。

    可能有人会说,你怎么知道这个世界是以单体和逻辑这两种形式结合的呢?这个问题是这样的,首先,这两个概念建立的基础是这个世界是可知的,这是无可非议的。其次,这个世界任何事件的存在是处于暂时稳定的,短期内不会改变,不然的话这个世界还是不可知。第三,这个世界是可分解的,若大个世界要想弄明白这里面的道理,我们必须一步一步进行,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将这个世界的每一个事物分解成若干个单体,以单体的形式逐步去认知。第四,各单体之间必须存在着相对关系,即客观逻辑关系。第五,每一个单体必须有它的特殊性,如果每个单体都是一样的,那么也就没有认知的意义。因此我们说,我们这个理论的建立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臆测。以上论述说明,这个世界每一个事物既是单体的,又是逻辑的,又是特殊的,是这三个概念造就了这个世界。进而可以推断,每个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它既是整体的,又是分解的,既是形象的,又是抽象的,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是矛盾的客观世界造就了我们矛盾的思维。

    形象感受的整体性、区域性和层次性不只是存在于三维视觉空间范围,在听觉、味觉、触觉等感受中同样存在。如,一个人说话时语调的高低错落就体现了整体与区域的关系;触摸椅子时的硬度感、温度感和形态感又是同时的;我们吃苹果的甜味、质感和水份照样是同时感受的;我们既可以明白不同方言所表达的语意,又能清楚地分辩出不同人的说话特点,又充分说明了我们的听觉照样是分层次的、有深度的,语音里既有因人而异的特质的一面,又有一般性语音表达的内在规律。所以,我们不能只把形象感受限定在视觉空间范围,这是不客观的,而是把所有的具有整体性、区域性和层次性的特殊性“存在”统称为形象感受。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将形象感受定义在“存在”范围,比如说客观事物的隐性存在、思维存在、听觉存在、味觉存在等,这些“存在”都是形象感受与抽象感受的统一。

    从视觉角度来讲,我们之所以能够对一个人形成认识,是因为这个人存在着抽象特质,而这一抽象特质源于他的面貌这个整体形象,这个整体形象的实质就是数个特殊性单体之间复杂的空间逻辑关系,是呈区域性和层次性分布的,是十分复杂的。我们通过观察数个特殊性单体之间的空间逻辑关系就可以感受到这个人的整体的抽象特质,因此,没有局部抽象的逻辑就没有整体形象,没有整体形象就没有集中的抽象,这个集中的抽象就是我们对事物的特质感受,即特殊性。对于一定的事物来说,抽象感受与形象感受是分不开的,二者的分布也都是层次性的,是先有局部的抽象感受才有整体的形象感受,而这个整体形象感受的高度集中又回归到抽象感受,抽象感受的实质就是大脑内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性变化,而客观逻辑虽然具有随机性,但它的实质照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脑的物质性变化,抽象感受和客观逻辑是大脑思维空间的两种构造形式,当客观逻辑的刺激强度和次数达到一定程度后,特殊性感受单体之间的这种客观逻辑关系就会由形象升级为抽象。抽象感受产生特殊性单体,而客观逻辑又具有思维性,因此,我们对一个事物的认识是单体的感性与逻辑的理性相结合的产物。我们人在观察事物的时候就是以形象和抽象两种形式同时进行的,我们一方面是看事物的每一个局部(多个抽象局部的客观逻辑),另一方面又把多个抽象局部的客观逻辑看成是一个整体(高度集中的抽象特质单体),我们观察局部的角度和层次是千变万化的,但无论怎么观察,都逃脱不了“整体”和“局部”这两个感受的命运,因此,在我们看来,任何事物都是整体感受(形象+抽象)和多个局部感受(形象+抽象)的统一体,一方面以层级的形式向下无限分解和延伸(形象感受),另一方面又以层级的形式向上进行多维的高度集中(抽象感受)。在关注事物形象的同时,我们更注重事物的抽象特质,是由于有了事物的抽象特质,我们才感知到某个事物的特殊性存在,才产生了认知。客观逻辑是产生抽象感受的重要步骤,客观逻辑指的是抽象单体之间的本质联系,泛指抽象单体间的空间位置关系、并列关系、从属关系、修饰关系、限定关系等等,客观逻辑也是产生事物特殊性的重要原因。比如说草坪的绿色、平整度、毛绒状质感、长势分布和面积形状等都以特殊性单体形式存在着,它们之间以特有的三维空间逻辑关系给我们以形象感受的同时,又以抽象的高度集中进行表现,这个高度集中的抽象感受就是我们对“草坪”的整体感受,而与其它事物区别开来。基于此,我们认为,任何事物(包括词汇、语言和思维)都是形象与抽象的统一体,当我们对一个事物以抽象单体形式进行逻辑性分解的时候,它就是形象的,而将这一形象进行高度集中的时候,它又回归到无逻辑的抽象。

   “单体”和“联系”这两样东西是什么,它们是怎么表现的呢?我们认为,“单体”指的是客观事物亿万景象中的每一个特殊性存在,它既是形象的又是抽象的。“联系”指的是亿万景象中多个特殊性单体相互依存所呈现的客观逻辑性(即本质联系)。比如说,驴分为长相、嘶鸣、食性、习性等等,这些单体的存在一方面是驴固有的,另一方面是我们人为划分的结果,各单体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客观逻辑关系,通过这种单体间特定的客观逻辑关系我们就能够形成对驴的认识。又如,当我们观察天上的云彩时,云彩中或明可暗的片状颜色就是相对的单体,云彩颜色的深浅对比就是客观逻辑,在云彩这个事物中,多个相对的片状颜色(特殊性单体)与颜色深浅对比(客观逻辑)是不可分割的,这两种特殊性相互结合造就了云彩的形象,而这个形象的高度集中就是云彩的抽象。客观事物逻辑的有无取决于各单体特殊性的对比关系,当一个事物处于抽象特质的单体状态时,我们对这个事物的感受就不存在客观逻辑性,而只存在特殊性。

    抽象感受源于大脑内部的物质性变化,由多个特殊性单体的客观逻辑刺激大脑而产生,具有激发性。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对一个事物非常熟悉,但是,如果得不到提醒的话,这个抽象感受会潜伏在我们的大脑中得不到激发,就好象没有一样。由于激发性这个原因,在某个相似或相近情景出现的时候往往会使我们产生联想,我们必须将抽象感受寄托在一个宿主上,再见到这个宿主时我们才能够想到以前那个熟悉(抽象特质)的事物,这也是我们能够对文字作出反应的重要原因,文字就是抽象感受的宿主,文字在大脑内部照样有它的物质结构形式,通过文字的激发可以使我们产生文字所代表事物的抽象感受。关于特殊性单体和客观逻辑的潜伏性问题,我们认为这两种形式的形成源于大脑的物质性变化,并且与梦境是有关系的,我们所说的梦境的出现就是大脑实质结构的电激发现象,它是大脑内潜伏着的特殊性单体和客观逻辑这两种结构性机制的感受再现,绝不是视觉景象。在看书时,文字可以作为大脑潜伏感受的激发源,当我们看到文字时就会激发大脑的相应部位产生感受回放,而当多个词汇产生逻辑时,大脑的思维逻辑机制照样会启动,两者的结合保证了思维的运行。和特殊性单体的产生过程一样,这个思维逻辑机制同样不是大脑固有的,而是我们通过生活实践和学习实践进行长期观察、思考、感受和积累的结果。

    特殊性既包括单体的特殊性,又包括各单体间产生联系后所呈现的客观逻辑性,这两种性是我们能够认知客观事物的根源。我们之所以能够感知到一个事物,是因为事物作为一个“单体”来说是特殊的,同时事物内部多个下级特殊单体之间的客观逻辑也是特殊的。然而,这两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个联系就是:单体的特殊性源于单体内部的多个下级单体之间的客观逻辑性,亦即一个事物的特殊性与这个事物内部多个下级单体的客观逻辑从“存在”角度来说是一个东西,我们不将这两种性看成是一个性是因为“1+1”和“2”是不一样的。这里面有一个质的问题,也就是说,当一辆汽车分解成多个部件的时候它就不是汽车了,就会发生质的变化,这个变化的前后会使我们对汽车产生两种不同的特殊性感受,这就是客观逻辑性与特殊性单体的对立统一关系。

    当物质世界以时空性的形式展现在我们面前时,在我们的大脑中到底留下了什么?当一头驴从我们面前走过时,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它的长相,而当我们的视线离开驴后,虽然我们能够说出它的长相,但我们的大脑却不能再现它的原貌。当我们听到“lu”这个语音时,我们的大脑在瞬间能够对“lu”的语音有所感受,在没有去想象它的长相的情况下,也能知道“lu”是什么。从表象上看,我们仅仅是对“lu”产生瞬间感受而已,除此没有别的,而这种瞬间感受足以让我们能够知道“lu”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能够对“驴”这个语音有这么清晰的反映呢?通过这一现象我们认为,简单的事物并没有那么简单,我们对驴的认知足以说明认知确实存在着深刻的规律。在这里,我们必须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的探究,我们不但要研究客观世界的表现,还要通过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表现搞清楚我们大脑内部反映机制的规律性,搞清楚抽象单体、客观逻辑、思维、语言文字等四个概念的实质、相互关系和运行规律,从而为我们的学习和实践开辟一条科学的认知道路。从认知角度来说,这个世界的每一个事物都是特殊的,都是以特殊性单体和客观逻辑两种最基本形式存在着,我们的大脑认知和思维也必须要遵从这一规律,不然的话我们就搞不清楚这个世界,因此才产生了词汇,又由多个词汇构成了语言,通过语言这一最为重要、最为智能的认知思维方式加快了我们认知世界的步伐。我们认为,驴给我们大脑的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感受,不但有它的长相,而且有它的嘶叫,它的食性和生活习性等等,是一系列不同感受所形成的综合体,亦即我们大脑中的驴的感受是我们多次观察、倾听和接近的结果,是长相、嘶叫、食性和习性对我们的大脑多次刺激后产生的。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大脑具有对“时空性”进行感受并记忆的功能,是在感受的同时产生的记忆,有什么样的时空性便有什么样的感受和记忆,而这种感受和记忆是通过事物的“特殊性单体”和“客观逻辑”两种感受形式实现的。语言和文字是感受的宿主,语言文字本身对我们产生理解并没有帮助,而语言文字所蕴含的那种特殊性感受才是我们产生理解的根源。可见,时空性是人类产生感知的源泉,当没有时空性时,我们的大脑不会产生感受,更谈不上记忆。然而,由时空性转变成我们大脑的认知必须要经历一个转化过程,没有这个转化过程就形不成我们的认知,这个转化过程是在局部和整体之间展开的。具体地说,我们对客观事物的感知是按照事物内部人为划分的多个特殊性单体进行的,一方面,我们对事物内部的多个特殊性单体分别进行感受,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把多个特殊性单体看成是一个逻辑性整体去感受,这两种感受是相互结合的,同时进行的。由于我们有了多个单体的逻辑感受过程才形成了对事物整体的认识。在这里,我们将多个单体间的逻辑感受过程称为形象,而把这一感受过程所形成的对事物的整体认知称为抽象,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形象进行集中就会生成抽象,而把抽象以多个特殊性单体的逻辑形式展开,这个抽象就会回归为形象,即形象与抽象是相对的,就象是扇子的开合一样,开既为形象,合即为抽象,当我们不懂得一个抽象的事物时,我们可以将事物这个抽象的扇子打开成一个扇面,从这一扇面的解释中会越发感受到抽象的存在。我们这里所说的形象和抽象不只局限于一般的视觉影像,而是指客观世界的任何事物,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思维等各种现象,我们之所以这样给形象和抽象下定义,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作为感受而言,我们不可以把视觉作为一个特殊领域,因为听觉、味觉、嗅觉和触觉照样是感受,不能厚此薄彼。二是我们思维的重点不仅仅是视觉形象,而是针对事物的本质和联系的,是特殊性感受。然而,能够得到事物本质的感受路径是十分宽泛的,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大脑等所有的感官,通过这些感官所形成的综合特质感受——抽象单体才是思维的主体,而基于多个抽象单体的客观逻辑才是思维,只有通过思维这种形式才能够发掘出事物的本质。因此,抽象单体和客观逻辑两者同等重要,不可轻视任何一方,缺少任何一方都会对我们的理解造成障碍,都构不成思维。这一事实表明,我们对一切客观事物的认知都是形象感受与抽象感受的统一,而且是从特殊性单体这个抽象感受开始的,当事物以多个特殊性单体的客观逻辑形式出现的时候,我们一方面感受的是每一个特殊性单体,另一方面感受的是多个特殊性单体的客观逻辑整体,也就是说,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来自于单体和逻辑两个方面,单体离不开逻辑,逻辑离不开单体,二者不可分割。

    在我们的感官对客观世界进行感受的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时空性大多是有深度的、抽象的、多维的和宽泛的,是极具思想性的东西,从而给我们以极其复杂的思维感受,甚至有的时空性我们要想发现它们必须要煞费苦心,它们不象我们所看到的萝卜青菜那样真实可见,比如万有引力,比如光的波粒二象性等等,这一事实表明,时空性是客观存在的,它既包含了客观表象的显性,同时又包含了与时空和物质相伴而生的潜在的隐性,这两种特殊性同属于时空和物质,是人的感知对象。我们认为,万有引力定律和萝卜白菜作为“存在”而言,它们是一样的,只是我们人类发现它们的路径不一样,一个源于大脑的“虚拟隐性”思维,一个源于视觉的“真实显性”直感,“虚拟隐性”和“真实显性”都是真实的“存在”,都是产生感受的根源。通过这一现象可知,性不是时空和物质本身,而是时空和物质中的、能为人类感知的“特殊性存在”,这种“特殊性存在”有的处于显性,有的处于隐性,二者相对于“存在”而言没有任何区别,都能够转化成我们大脑的抽象感知和逻辑思维。显性与隐性的不同之处在于,显性多表现为直感,比如说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和嗅觉等,这些感受具有主动性,即便是我们不主动接受这些感觉,它们也会主动刺激我们的感觉器官并在大脑中形成感受,因而通过显性这一主动的器官感受形式就能不由自主地在大脑中产生抽象感受,而对于隐性来说,必须通过大脑的逻辑思维形式才能形成对隐性的抽象感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客观事物的感知都是以多个感官同时进行的,通过多个感官的感受我们才认识了事物的特殊性,绝不仅仅限于视觉。如,我们吃苹果时的感受是很复杂的,这里面有苹果的形状、颜色、味道和质感等等,所有这些信息最后通过大脑进行感知,这种感知既是分散的又是综合的,是视觉、味觉、触觉、大脑等感官共同感受的结果,通过这一感受过程我们认识了苹果这个事物。这也表明,我们对任何事物的感知是多维的,是一个多感官的综合感知过程,不是一下子形成的,在这个感知过程之后,我们就会对事物形成一个总的感觉,这个总的感觉就是对事物本质的集中反映。亦即在大脑对时空性进行多次过程性感受(包括大脑的逻辑思维)后,我们的大脑中就存在了一样东西,在我们看来,这样东西与我们的感知路径无关(无论它来自我们的视觉,还是听觉,还是大脑的思维),这种感知似是时空性的缩影,又与时空性有所不同,它以感受的形式存在,却失去了感受过程和感受空间的意义,不是文字,也不是语言,而是客观事物多维特殊性单体的客观逻辑感受在大脑的高度集中,我们将这一瞬时而高度集中的抽象感受取名为“形”。这个“形”实质就是以高度集中形式存在着的特殊性抽象单体,是客观事物特殊性单体感受在大脑的“自我”表现,就好象我们人的“自我意识”一样。然而,形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与周围其它的形又存在着客观逻辑关系,当它与其它多个形组成“逻辑性形群”出现在人的大脑空间的时候就会产生空间思维运动。在这里,我们将大脑中多个形的空间逻辑思维运动模式简称为“空间形思维”,亦即“空间形思维”是大脑中多个形通过客观逻辑所组成“形群”的空间思维运动。当然,形这个瞬时感受着实不易,它的形成是我们通过器官性接触和大脑思考日积月累的结果,当我们追溯它的源头时,我们还要对产生形的情境进行多方的回忆,然后再将这些回忆综合在一起,给它以形象的定义。这样定义之后,形的源头我们就能够以语言文字的形式表示出来,但它真正的存在形式不是语言文字,而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时空性的客观逻辑思维感受。

    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感官与客观事物进行直接接触,另一种是通过语言文字以思维的形式进行。从表面上看这两种方式有所不同,在我们看来,第一种比较真实和直观,偏向于感性的表象;第二种比较虚拟和抽象,偏向于理性的本质。但它们又具有一致性,都必须以大脑的特殊性单体感受和客观逻辑感受作为最后归宿。因此,感官接触虽然直观,但它不是智慧的特殊性单体感受,更不是智慧的客观逻辑感受,它不代表认知、思维和灵感,而只有我们的大脑形成特殊性单体感受和客观性逻辑感受之后,认知、思维和灵感才会清晰展现。然而,特殊性单体和客观逻辑都必须源于真实的直观这个具有刺激作用的源头,否则我们的大脑不会产生智能的特殊性单体感受和客观逻辑感受,而是空白的。词汇作为语言的主体在人们的思维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词汇的真实内涵是一个完整的思维感受过程,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对词汇的感受是抽象的,与词汇的定义是有差距的,人和人的认识不一样,一个人的不同时期也不一样。我们在思考一个词汇时,针对这个词汇思考的多与少、唯准与模糊会产生一个瞬时的集中感受,这一集中感受体现了我们对词汇的理解,因此,我们对词汇的理解是处于不同程度的,是随着我们对词汇的思考阅历而变化的。比如说“母亲”这个词,它的解释不只是女人,还有生育儿女的意思,以及别的方面对“母亲”进行限定,这些感受是我们长期接触和日常积累的结果,但当有人问起“母亲”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时,恐怕我们还要想一想,最起码在较短时间内我们还不能作出确切的解释,这无不说明我们对词汇的理解是一种模糊感受。因此我们认为,时空性形成形是一种自然,虽然我们知道形是什么,感觉很清晰,但形的复杂性和多维性又使我们对它本身的认识陷于模糊,让我们一时想不明白它的细节是什么,我们要真正弄清形的内涵就必须对形的源头——时空性进行多维的分析、感受和思考。就好象驴一样,我们对驴的感受不仅限于它的外表,我们对它的感受还夹杂着嘶鸣、习性和它的食性。因此,我们认为驴是一种综合性感受,绝不只是它的长相本身,也就是说,如果哪天驴吃人了,我们对它的综合性感受就会产生变化。因此,我们对驴的真正理解应该是我们对它的多维感受,而这种多维感受的总和才是驴的本质。我们对驴的理解是分层次的,在我们对驴的抽象感受中,驴的长相、嘶鸣、习性和食性等四个感受单体的感受表现是按照我们的接触的频次和感受强度呈一定比例分布的,感受强度大、频次多的将在抽象感受中占主导地位,并按照感受强度和频次多少程度依次排序。这一形成规律体现在客观世界的所有时空性向形的转变之中,带有普遍性,也是我们思维规律的关键所在。我们在学习时一味地去读去念,却不祥所云,这样对于我们理解客观世界是没有一点益处的,其原因就是我们丢掉了形的多维性这个严格的、根本的思考,使我们对事物的认知慢步不前,使我们陷于唯学寡思的境地而毫无知觉。因此,我们以深究时空性感受作为本书的开始,诚邀各位对认知规律的极大关注,让我们共同推开这个智慧的大门,去探寻认知和思维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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