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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新土改到来,这些事你要知道

 昵称15971586 2015-02-27

定州“新土改”即将到来,这是政治和经济生活获得本质提升的双重任务,势在必行!

很多拆二代,过上了有房车有铺无压力生活,“土改二代”能否顺利过上幸福的“城里人”生活?是否比城里红房顶蓝房顶坐等拆迁,还要来得快?

迎宾大道高速至高铁段地面麦田般的树苗见来不?

土改范围除了规划城市圈,是否还包含国家级三镇(清风店、李亲顾、开元镇)?

到2017年,还有两年多时间,一个新的“大都市”敢想不?压力山大不?

继续增加的城市人口,社会闲余资金的流动,会给整个定州经济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有啥大小机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在京举行,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定州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

存量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

根据现行法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作草案说明时说,在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姜大明说,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

定州市

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到2030年,定州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9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9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层面划定中心城区的规划区范围是现状城区及 3个乡镇(包括西城区、北城区、南城区三个街道办,赵村镇、大鹿庄乡、杨家庄乡共 6个乡镇),面积约为 276平方公里。


城市区规划图,红线框内是现在的市区(大约一画不准确)

★特别注意的是,河龙路改造的北线,与上面的规划是基本一致的,东起东亭,北到唐河南,西到孟家庄,撑起定州新的北部大外环框架。

★北部、东部大幅度扩张,西部连通经济开发区,南部适度扩张,这是定州的大版图,这必须在2017年向省里和国家交出答卷!回复 规划 了解更多情况。

定州两个国家级试点

1.城镇化 2.农村土地征收

定州的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2015工作重点“两个国家试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三大载体”(争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文化产业园区)。

“两个试点”工作,2017年要为全国创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辜负中央、省委对的期望。同时,要在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打造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科技项目引进、新能源项目引进、现有工业转型等)和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古城复建为基础),搭建涵盖一二三产的三大国家级平台,全面加快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定州两个国家级试点

1.城镇化 2.农村土地征收

定州的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2015工作重点“两个国家试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三大载体”(争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文化产业园区)。

“两个试点”工作,2017年要为全国创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辜负中央、省委对的期望。同时,要在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打造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科技项目引进、新能源项目引进、现有工业转型等)和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古城复建为基础),搭建涵盖一二三产的三大国家级平台,全面加快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什么是

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

  是指村组织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转让给企业、个人使用。这些建设用地多数已经成为厂房、仓库、商业市场等。也包括在《土地管理法》出台前,珠三角等地的农村转让给企业和个人的土地。

  以赢利为目的是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典型模式,这类用地包括:商业、餐饮旅馆业、旅游业、娱乐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商品住宅等。

  事实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存在。在广东存在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隐性市场。

宅基地

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

现行法律规定,一般农用地转为建筑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姜大明说,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姜大明说,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草案规定,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予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焦点一

试点地区如何选出来的?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按照《意见》要求,坚持小范围试点,试点以县(市)行政区域为单位,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总量控制在30个左右。

在试点选择方面,国土资源部主要依照三个标准:一是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基础比较好;二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全面覆盖,土地管理秩序好;三是农村集体组织健全,群众支持。

据统计,33个试点区域基本覆盖全国各省(区、市),其中浙江和四川分别有两个试点区域。

北京大兴早在2011年左右就开始试点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例如,大兴旧宫镇开发的部分项目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地上商业产权交给投资商,村民既可以从投资商支付的“土地租金”中获益,又可以从商业项目收益中得到分红。

焦点二

补偿多高才合理?

补偿标准提高到多少才算合理,成为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的焦点。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作草案说明时说,试点区域将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保体系。

朱静芝委员说,征收农民的土地必须付够补偿,但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样,县与县之间、市与市之间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不一,因此建议今后可以以省为标准,允许各省在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很不发达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

丛斌委员认为,草案的表述为“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建议将“合理”改为“综合”。他说:“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不是谁认为合理就合理,而应依据土地的用途、区位、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

令狐安委员表示,草案说明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城镇实际上是两个保障体系,一是城镇职工保障体系,二是城镇居民保障体系。目前各地一般把被征地农民纳入标准较低的城镇居民保障体系。他建议,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不能搞一刀切。“如果一刀切,全部都按照城镇一般居民参加社保依然是对被征地农民的剥夺。”

专家解读

突破土地问题要有底线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土地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农民利益的问题,我们现在已经发现了这个领域中的不少问题,然后寻求突破。显而易见的是,突破过程中要有个底线,而这个底线就是和我们国家一些基础性的、根本性的东西息息相关,比如公有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有些地方困难大一些,约束多一些。收还是入市,都会比较混乱。所以也必须加快这方面的探索,否则很多架在上面的问题都难以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

依法实践,赋权于民

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主任孙英辉:随着《决定》出台,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依法实践的问题。强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使环环相扣的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动产统一登记等问题进入整体突破期。要解放思想,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结合,赋权于民,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从农村突破,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

要加快确权,保障权益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决定》强调城乡一体化、城乡平等。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要加快确权,保障权益。整体性改革有系统性要求,离不开配套。希望扭转单兵突进局面,完善配套,在耕地红线、生态红线之下,使农村再次成为中国改革的热土。

征地改革单靠地方已不能完成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郑凌志: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单靠地方政府推动已不能完成。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涉及土地收益分配格局调整,关系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模式、中央与地方关系等各层面。今后完善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在严格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镇经营型项目开发;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中央、地方、集体、个人收益比例,激活各方面积极性,可能成为改革探索的新热点。

改革历程

1978年前

农村土地实行集体土地所有制,建设用地流转有限

1978年至1988年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松动

1988年4月

《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999年11月

安徽芜湖市成为第一个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2005年

广东省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上市流转,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2007年

国办发文,禁止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补偿标准

2015年1月30日,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将坚持依法依规征地,尤其要严格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妥善化解征地矛盾。进一步完善第三轮征地区片价,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定州预计将参照河北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自适用标准。

以下仅为网传标准,不足采信↓↓

(一)2015年农村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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