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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哲学“道法自然“ ?

 一片春林 2015-03-02

 

 

道?法?自?然?

老子的自然哲学可一言以蔽之一“道法自然”。“道法自然”不是一个孤立性的论题,它关涉到老子学说的根本问题——即“道”与“万物”的关系,也关涉到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圣王”同“百姓”的关系。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于此,老子告示了人当效法于地,地当效法于天,天当效法于“道”这个自然法则。


“道法自然”揭示了宇宙中事物间的关系,是人们办事应遵循的原则。老子在分析研究了天地万物之间的矛盾,探究了人、地、天、道之间的联系后,他认为,人受大地的承载,所以其行为理应遵循大地的自然规律,而大地又为天所覆盖,因此大地应时刻效法天的法则而运行,“道”又是天的依归,所以天的运转也应服从于“道”,而“道”则是化生天地的万物的本源。“道“的本性无为又客观存在,其发展变化是自然而然不可人为加以改变的。事实上,“自然”是“道”的自性,“道”本来就是自然无为的。


根据“道法自然”思想,人们应当有意识地从思想和行为上尊重自然,按照自然的要求办事,保持清静的心态,凡事量力而行,同时不应过分好胜争强,而是要大智若愚,能委曲求全,还要不追求名利,事成后就功成身退。所有这些办事原则,既体现了“道法自然”的思想,也概括了富有特色的中华民族精神。


“道法自然”思想在信息时代也并不过时。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创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各种各样的问题。举其大者而言,山川河谷之美的自然生态正遭受着史无前例的破坏,人类传统的道德体系以及人类的正常心态正经受着空前绝后的摧毁。一些人认为这是现代化发展理所当然的代价,但无论是从自然科学还是从社会科学意义上说,现代化发展的目标应首先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身的和谐。天地本无所偏爱,于是任凭万物自然生长;圣人本无所偏爱,于是任凭百姓自由发展。


在老子的哲学中,“自然”不仅仅指的是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更指一种自然而然的生存态度。要做到自然而然,就必须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凡事不能“过”,也不能“不及”。比如有了钱,你可以买到房,但未必买得到家;可以买到医疗服务,但未必买得到健康;可以买到血,但未必买得到命;可以买到性,但未必买得到爱;可以买到书,但未必买得到知识;可以买到地位,但未必买得到尊重。所以,听从“道法自然”的召唤,就是要凝聚普通人达观而又幽默的生存态度。老子说的“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无异于给现代人开了一剂苦口的良药。


如果说“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的核心诉求,那么,保护自然环境、营造和谐人际关系、保持一颗自然的平常心,不正是老子哲学惠赐给我们的“现代价值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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