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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玉研究的几个问题:杨建芳

 珠江大鹏 2015-03-09
古玉研究的几个问题
2013-08-30 14:48:12 丨 来源:杨建芳
 
       近二十年来,由于大量玉器的出土,中国古玉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兹分述如下,并提出个人的粗浅看法,以就正于方家。

一、玉器的细致分期问题
      中国玉雕源远流长。据目前积累的有关资料看来,已有七千多年的悠久历史。要深入了解和阐明玉雕的发展过程,必须进行分期。这是不言而喻的。目前流行的分期,是史前(新石器时代)之后,大体按朝代次序,如夏代(二里头文化)、商代、西周、春秋、战国等玉雕。史前玉雕则依附文化,如红山文化玉雕、良渚文化玉雕等,一般说来,这种划分并无不妥。然而,随着出土玉器的大量增加以及考古学文化分期的更加细致,上述分期便难免显得不够精确。例如,良渚文化历时一千年之久,其陶器可以分为早、中、晚三期,而玉雕由开始阶段至最后阶段,无疑也经历一些变化,前后会有所不同。若仅以良渚文化玉器一词来概括,显然失之于笼统。因之,细致分期便成为必要。据笔者的研究,良渚文化玉雕可分为早期(以张陵山西山M4玉器为代表)、中期(以瑶山、反山玉器为代表)和晚期(以寺墩M3及福泉山玉器为代表)。其中琮、壁、冠状饰、璜、锥形饰等五种玉器,可作为分期的典型器。从分期可以看出,良渚文化玉雕的繁荣期是中期,至晚期已趋向式微。

      又如,商文化可以分为早期(--里岗期)和晚期(安阳期),而后者又可进一步细分为段墟前期和殷墟后期。商代玉雕也如此。从细致分期可以看出,商代玉雕的兴盛阶段是殷墟前期(以妇好墓玉器为代表)。殷墟后期玉雕特点已开始转变,如出现单线阴刻(与殷墟前期的双钩阴刻不同)和巧色玉器,风格也开始趋向写实。有趣的是,在中原地区玉牙璋仅见于二里头文化和商代前期,后期不见。这些特点如不通过细致的分期,根本无从察觉。故笼统地称为商代玉器,等于抹煞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这种作法不符合精益求精的科学研究要求。

      通过上面二个例子,笔者认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出土玉器较丰富,而且又有地层关系或有相应的陶器或铜器分期作参考),玉器的细致分期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只有建立在细致分期基础上的玉雕发展史,才能清晰和准确地反映出实际的情况。应当指出,著名古玉学家苏蒙尼(Alfred Salmony),曾局部地进行过中国古玉细致分期的尝试。他在《中国古代玉雕》(Carved Jade of Ancient China)一书中,将西周和东周玉雕各分为早、晚二期。但由于缺乏可靠的依据,不少古玉断代有误,如良渚文化的圭、琮、三叉形器、半圆形饰和浅浮雕龙纹小璧,都被定为西周晚期遗物;而龙山文化的玉圭和极似石家河文化的玉神人面,却被定为东周早期。这种带有很大的主观臆想成分的作法,应引为鉴诫。

二、玉器年代的确定问题
      玉器年代的确定问题看来似乎简单,其实有时颇为复杂。长时期来,人们习惯于将同一文化层、墓葬或窖藏内出土的玉器,视为同一时期的玉雕。这种作法在多数场合符合实际,但不乏例外。例如,江苏吴县春秋晚期吴国玉器窖藏出土的玉琮(残)和玉璧(形体较大、厚度不均匀以及中孔较小且由对钻而成),应是良渚文化的遗存。

      又如属春秋中期的河南辉县琉璃阁墓甲和墓乙(1936年发掘),其出土玉器中的一件玉燕为商代晚期遗物,另一龙纹玉璜和一件龙纹柄形玉饰(呈游兽状)的年代却是西周中期。

      再如属战国中期偏晚的河北平山县中山国王族基出土玉器,其中二件虎形黄玉佩和一件虎形黄玉崩,纹饰均为春秋晚期的浅浮雕涡纹、长尾蝌蚪纹等的组合,与同墓出土的其他玉器的纹饰为清一色的毂纹大相径庭。林已奈夫教授已指出其一虎形黄玉佩为春秋晚期玉雕,有一定的道理。

      上举事例说明,在判定同一文化层、墓葬或窖藏出土的玉器的年代时,还应考虑该玉器的时代风格,才不致误断。因为玉器是一种珍贵的物件,可能被世代相传使用。与上述情形相反,另一种常用的断代方法是单纯依赖时代风格(形制、纹饰等)。在对缺乏出土记录的传世玉器的断代方面,尤其如此。一般说来,这种方法是可信赖的,但也有例外。因为一种玉器不仅流行于产地,甚至可能传播至边远地区。这种玉器在起源地区式微或消失,却在边远地区盛行。所谓“礼失求诸野”,便反映了这一现象。例如,作为手铺用的有领玉环(孔缘有凸棱),商周时盛行于中原,至汉代已消失。但这种形制却流行于云南、贵州和广西等地汉墓出土的玉石琉璃器。又如中原地区西周晚期和春秋时期的玉剑首,作上大下小的竖直状,形似蘑菇。从战国早期起,中原的玉剑首变为扁薄的圆形,呈片块状。然而,广东罗定背夫山战国早期墓和云南晋宁石寨山西汉墓出土的玉剑首,却是蘑菇形而非扁平圆形。由此可见,如果仅着眼于形制和纹饰的相似,而不考虑起源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差别,在断代方面也会出错误。

      最后要提到迄今尚未引起学者注意的另一个有关玉器断代的问题——古代改制玉器的断代。出土的古代玉雕,有些是利用前代玉器改制而成的。这种事例并非罕见。例如,江苏扬州西汉“妾莫书”墓出土的一件心形玉佩,便是由春秋晚期或战国早期的双钩阴刻吐舌龙纹(侧面)玉佩改制而成的。这些古代改制玉器的断代,通常都以改制时的年代为准。这种作法显然不够妥当。较为合理的办法,是同时也指出改制前玉器原来的年代。否则无法解释何以玉器上保留有较早的形制或纹饰特点。

三、玉器族属或国别的确定问题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少民族都有玉雕工艺。以往古玉研究除年代的判断外,很少涉及族属或国别。随着玉器的广泛和大量出土,族属和国别问题便被提到议事El程上来了。应当如何确定玉器的族属和国别?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笔者在这方面曾作过一些尝试圆。我们认为既要考虑出土地区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墓主的族属或国籍,更要着重玉器本身形制、纹饰等的特点。因为一个大地区或一个国家内,往往有多个民族杂处,而民族的分布范围和国家版图也由于各种原因而时有变动。再者,文化经济交流、战争掠夺等原因,也往往导致玉器由一国或一族传播或流散到他国或他族。例如,殷墟妇好墓出土的弧形玉凤、周原和沣西张家坡西周早期墓出土的獠牙外露的玉神人面,应是南方苗蛮集团的玉雕,因为在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石家河文化玉器中,可以找到其祖型。又如,西安半坡战国墓虽在秦国境内,但墓中却出土一件两湖地区的越式滑石壁(以圈点纹为装饰)。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

      然而,在玉器族屑国别的研究中,也存在简单化的作法。例如,有的学者将东周时期楚国、成周、虢国、郑国、卫国、晋国、韩国、赵国、魏国、秦国等境内出土的玉器,分别视为“楚玉”、“成周玉器”、“虢国玉器”、“郑国玉器”、“晋国玉器”、“韩国玉器”、“赵国玉器”、“魏国玉器”和“秦玉”。这是值得商榷的。

      众所周知,楚国是一个多民族的诸侯国。在楚人统治中心的现今两湖地区,使出土不少越式滑石璧(应为扬越遗存),其特点是多以滑石琢制成和流行圈点纹,与楚玉特征完全不同。上述学者不了解这一情况,因而将这些越式滑石璧误为“楚玉”。又如河南淅川下寺一号墓为春秋晚期楚国贵族墓,墓内出土不少楚玉,但其中一件玉梳却是秦式而非楚式玉器。因为玉梳上的双钩阴刻龙纹的轮廓呈四方形,与陕西风翔秦公一号墓和南指挥村等地出土的秦式玉器上的龙纹并无二致。(顺便提一下,上述提出秦玉的学者不理解这种龙纹而认为是勾连纹(这是错误的。)可见楚国境内或楚墓内出士的玉器,并不一定都是楚玉。

      至于“成周玉器”、“虢国玉器”、“郑国玉器”、“晋国玉器”、“韩国玉器”、“赵国玉器”、“魏国玉器”等的提法,则更成问题。按成周、韩、赵、魏诸国领土毗连,交通方便,加上当时商业发达,作为朝聘礼器和商品的玉雕在这些国家之间传播流通,实属司空见惯。甚至一对玉器也可能分散在不同国家。《左传》昭公十六年记载晋国的韩宣子聘于郑,便提到“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宣子谒诸郑伯,子产弗与……”显然,宣子的一对环,其一在晋,其一在郑。如果单纯以所在地来确定其族属国别,岂不是变成两个国家的产品J这种判断方法之不当,是非常明显的。

      然而,上述学者提出“楚玉”、“韩国玉器”……的最大的缺陷,是丝毫没有说明这些不同族属国别的玉器。各自有何特点(表现在种类、形制、纹饰、雕工等方面)。换言之,凭藉这些特点,我们可以立即识别出玉器的族属国别。不能具体指出这些特点.则所谓“楚玉”、“秦玉”、“成周玉器”等,只不过是空洞的名词.於事无补。犹如考古学文化命名一样,不能指出文化特征及与其他文化不同之处,则新的命名非但难于成立,反而制造混乱。这是古玉研究中应引为鉴诫的。(据笔者的研究,秦玉和楚玉可以确立。前者的特点。后者的特点将另行撰文阐明。至于“成周玉器”……“魏国玉器”则难于确立。)

四、古文献的引用问题
      古代文献不乏有关玉雕的记载,其中不少是可靠的。然而,有些却是后人的主观臆想和解释,经考古发现和研究证明不符合事实。夏鼐先生曾指出:研究古代玉器名称和用途,主要有两种不同方法——经生的方法和考古学的方法,并认为后者的前途是很有希望的。夏先生的这一见解,应引起古玉学者的高度重视。这里谈谈个人的点滴体会。战国两汉玉器流行毂纹和蒲纹。据汉唐经师的解释,毂纹是毂粟一类农作物的象征.进而阐明“毂可养人”。宋人聂崇义不明毂纹的形状,在《三礼图》中,穿凿附会,将毂纹绘成禾穗状。夏鼐先生已指出聂氏的谬误。问题不止于此。据笔者研究,玉器毂纹其实是春秋晚期龙纹分解后的浅浮雕涡纹演变而成,与毂粟丝毫无关。

      又如玉器上的蒲纹,汉唐经师认为是蒲席的象征,进而提出“席可安人”的说法。其实,蒲纹与蒲席风牛马不相及。据笔者的观察,为了在玉器上琢出排列整齐的毂纹或涡纹,必须在玉器(多为璧环类)表面先刻出交错的平行斜线。这些平行斜线相交成众多的菱形。将菱形的上下锐角截去,则成为一个六角形。若将所有的六角形雕成毂纹,则玉器表面呈现出排列规整的清一色的毂纹。如对六角形不再进行加工.则玉器表面呈现出众多的六角形,即成为蒲纹。这种纹饰与蒲蔗实在是两码事。(同上引文)由上述可见汉唐经师对毂纹和蒲纹的解释,完全出於望‘形’生义和主观臆想,不符合事实。因而,毂纹和蒲纹二词也就成了问题。(夏鼐先生虽然指出聂崇义的谬误,但对毂纹和蒲纹的传统涵义却未曾怀疑。)鉴于目前古玉研究中存在盲从文献记载的现象,有必要将这一问题提出供大家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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