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每日一题】员工死亡抚恤金及困难补助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tutu506 2015-03-09

  发自中国税网《每日税讯》微信平台

 (点图片上方“中国税网-每日税讯”蓝字,可直接订阅本微信)


中国税网会员问:我们公司员工死亡,我公司支付了死亡人员的家属抚恤金及困难补助费,该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死亡职工家属的抚恤金及困难补助费,属于其他职工福利费范畴,企业所得税前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