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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的涉税风险

 kelvin_huang 2019-12-11

年底了,又到了财务人员头大的时候。财务需要编制下一年的预算,为年终结账及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做准备。福利费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灾区,也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容易混淆的一项费用,过年过节福利项目繁多,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必须得搞清楚其中的涉税风险。下面和大家一起聊聊福利费的税收问题。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中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因此,会计准则修订后,职工福利费不再预提。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1.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项目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文件明确,企业的福利性补贴,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税会差异

1.企业根据财企[2009]242号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需要按照国税函[2009]3号规定进行判断。

如果满足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则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关于会计上以前年度预提的职工福利费结余使用的纳税调整:

企业以前年度根据修订前的会计准则预提了职工福利费,但是截至会计准则修订时尚未使用完而存有余额的,在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继续预提和冲转,待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直接冲减余额。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已经做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而在实际使用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时会计上没有计入成本或费用,所以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分析:员工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福利费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具体解释。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分析:只有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才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3.根据《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分析:只有出现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生活补助费”。大部分员工在企业享受不到这个补助。

4.根据2012年4月11日,总局开展的《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在回复网友的提问中谈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在个税方面,把握福利费不征税的三个特点: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可以达到相应的避税效果,财务一定要注意。

三、热点问题

1.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2.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3.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4.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供暖费及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的,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

5.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以上是关于福利费的会计规定与税收规定,总结便于大家理解学习。福利费变化多样,其中的税收风险,大家要提前做好纳税筹划。别光想着享受福利,却忽视了税收风险!

本文转载自:金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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