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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第五十八条 诠释

 huangailan 2015-03-10

    《伤寒论》第五十八条 <wbr> <wbr>诠释
   
《伤寒论》第58条云:“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下面就这一条谈谈个人理解:

1、“阴阳自和”释:

    “阴阳”在这里有具体的含义,“汗”与“下”属表里之阴阳;汗法本身又涉及营卫之阴阳;“吐”作为驱邪的一种治法,目的在于调和半在表半在里之阴阳;而“吐”与“下”,又提示出“在上者因而越之,在下者引而竭之”,属上下之阴阳;与“亡血”相对应的是气,属气血之阴阳;“亡津液”,津与液有清浊之分,是为清浊之阴阳。

   “自”指机体本身的调节机能,这又是多层面的,其中包括抗病机能。

   “和”指多样性的有差别的统一,如五味调和、八音和谐之和。注意,“和”不等于“同”,《国语·郑语》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表明不同质事物的和谐结合乃是“和”。用在此条,和就是清浊、刚柔、表里、上下等矛盾双方的相济相成。

2、此条是对单纯治病观点的一个否定:

    “凡病”都是“阴阳不和”,为医者的目的是使病人重新达到“阴阳自和”。这就意味着,医生治病绝非什么药就一定治什么病,抑或什么病就一定用什么药的单纯治病观点。实际上是张仲景提出了一个万病通用的法则,继而用后面诸多条文涉及误治、坏病的实例,从反面来论证这一法则。 “若”作“或”解,是一种假设状态。

3、在中国哲学中,矛盾与和谐是两个相互界定的范畴,是同一个辩证结构中的两种经验形式。

    引申而论,此“阴阳自和”即属此类结构,《平脉法》中的“阴阳相抱,营卫俱行,刚柔相得”:阴阳(营卫、刚柔)是指两种可以区分又相互对抗的病性、病势、病程,而“自和”使两者相依、互补,表现为向愈的过程,所以“阴阳”是物质基础(本条阴指血液,阳指津液),“自”是功能活动(抗病能力),“和”是二者的统一,是结果,是恢复生理上的协调稳态。当然,作为医者,这“和”也提示出治疗上的“度”,即无太过与不及。

4、句法分析:

    本条把“阴阳自和”同“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并提,揣摩仲景用意,绝非不去治疗坐等病家“自愈”,而是强调医者要对难于“自和”或不能“自和”的情况详细审视,并在积极治疗中注意维护机体的“自和”机能。而过用汗吐下法,致使人体正气大伤而“亡血、亡津液”,是从根本上破坏了“阴阳自和”的机体自然疗能,是与中医的治病精神相违背的。

5、“自和”不等于“自愈”:

    自和是自愈的必要条件。由此可知张仲景的疾病观与治疗观,强调的是充分调动机体自身的机能抵御病邪战胜病邪,而不是单纯的“治病”或单纯的“药物”观点。临床上之所以出现大量的邪未去而正先伤治案,其根本原因就是置人体正气于不顾,一味地攻邪,忘记了“自和”,当然更谈不上什么“自愈”了。

6、起首“凡病”的寓意:

    “凡病”即无论何病,泛指一切疾病,语气非常果断。“病”前冠以“凡”,这在《伤寒论》398条经文中是罕见的,表明这一条的文字有高度的概括性与指导性原则,这一原则就是:以保存津血为物质前提,以阴阳自和为人体机能之根本,如此才能“必自愈”。这是充分调动人体自然疗能的万病不易之法,是仲景留给后人宝贵而深刻的治病经验。如今抗生素的普遍滥用,肿瘤放化疗的高强度杀伤,恰恰是完全忘记了人体自身这个根本。

    药物本身是为补偏救弊而设,“过当则伤和”,故医者病治到一定程度“当思减损”,给机体自身一个调整修复的时间空间,而无需药竞全功,《内经》所谓“衰其大半而止”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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