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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人生】你为什么不先读读法条?

 tom66 2015-03-12


作者:马少凡

来源:微司考公号

有一次,一个零基础的学员问我:“马老师,我听课效果不好,听得时候能明白,可听完之后感觉也没记住什么东西,到了做题的时候,还是什么都不会,我该怎么办?”

我回答说:“第一遍听课,记不住是很正常的。你可以试着去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然后再做题。”

“可是我本来时间就少,要是再拿出时间预习,估计听课的进度会很慢。”他接着说到。

“那你就用零散的时间去读读法条吧!”我想了想,给了他这个既简单又有效的复习建议。

读法条是一个很有效的预习建议,很多同学在复习的时候都忽视了这一点,他们的预习往往都是直接从看书开始的。当然,我承认看书看讲义是一种很好的预习方式,如果能够配上读法条,效果会更好。

多数情况下,法律条文的内容相对较少,而这些法条背后的理论往往内容很多,比如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就是这简单的44个字,描述了刑法当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罪行法定原则。读完这44个字,你就会对罪行法定原则有最为直接的认识,而罪行法定原则,如果在刑法的课上,老师可能会花20多分钟反复举例来讲解这一个原则。考生如果能够先把这个基本的法律条文了解了,再去听老师们的授课,就会更容易理解重点在哪,也会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表述有直观的认识。

法律语言的自身特点决定了,法律条文在表述上一般都比较精炼,很少的条目和文字往往包含了较多的内容。以刑法第一章的内容为例,一共12个条文,一共900多个字。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就是这12900多字的内容,讲刑法的老师需要耗费两个课时左右才能讲完,而如果通过读几遍法条,只需要几分钟就能有个直观的了解。也就是说,花几分钟就能起到两节课的预习效果,效率很高。

其实,考试的时候,主要考的是法条。对法条背后理论的考查,也是通过对法条具体规定的考查来实现的,这就要求考生不光要知道理论,还要知道法条的具体规定,法条的准确含义,要知道该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

所以,我建议大家学习的时候,先去读读法条,了解一下法律的具体规定,不管是对于预习还是对于后期的重点法条的突破都是有好处的。

在读法条的时候也要注意讲究方法。我的建议是要出声读,大声读,要逐字逐句大声读。这么做能够起到准确读取的效果。如果是不出声的默读,容易跳字,还容易走神儿,不能准确地读取法条,反倒起到了不好的效果。

读法条的时候建议大家只读重点法条即可,没必要都读一遍。

重点法条在哪?一般市面上能买到的法条书,都会标注重点法条(比如: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万国的重点法条导读等)。有限的复习时间还是要用在刀刃上,学习那些历年考试中经常考的,历年真题中反复出现的重点法条,会对的你的复习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责编:安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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