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务局对我公司2010~2012年度进行稽查,查出我公司2012年,将一部分本该入固定资产的一次性入了费用(从2012年2月份到12月份不等),这次稽查调入固定资产(并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扣除了去年的折旧)并补缴了所得税。 请问老师,账务上应如何处理,财务报表如何调整?所有这些调整完后财务报表是记入本月数,还是调整报表的期初数?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列? 答: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前期固定资产入账差错通常认为是重要的前期差错。 重新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多记入费用调整) 追补多记入费用对2012年对企业所得税影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涉及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度入库所得额”申报。 举例:假设2012年误将原价10000元固定资产计入管理费用,2012年应计提折旧2000元,则2013年差错更正时,应调增固定资产原价10000元,累计折旧2000元,调减2012年度管理费用8000元。 2013年折旧额正常计提。 同时,财务报表进行如下调整与重述。 2013年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调增固定资产10000元,累计折旧2000元,调增应交税费20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6000元。 2013年利润表:调减管理费用上年金额8000元,调增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2000元,调增净利润上年金额6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