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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效力认定的5种特殊情形

 fyysx 2015-03-14


来源:法律快车



公章效力认定有哪些特殊情形?公司对外事务都需要盖公章才有法律效力,公章的效力认定的特殊情形主要有公司合同仅有法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的效力认定情形、公章外借私下所签的合同效力认定情形、违反章程约定的公章规则所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情形等内容。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公司合同仅有法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特殊情况是有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二、公章外借私下所签的合同效力认定

这种行为也是有效的。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公司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公司自愿将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公司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三、违反章程约定的公章规则所签订合同效力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的效力认定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五、公司更改公司名后原公章的效力认定

公司更改公司名称后,用原公章仍然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人,必要时可以对该印章进行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法律风险。


公司更改公司名后原公章的效力认定

(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

(2)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

(3)对方使用的是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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