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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为图省事擅自更改结婚证上信息 离婚时遇大麻烦

 秋林文汇 2015-03-14

资料照片

小东(化名)和小琴(化名)是一对来海盐打工的小夫妻,结婚之初两人恩爱有加,但随着相处的深入,夫妻俩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今年年初,小琴起诉到海盐法院,要求与小东离婚。让小琴没有想到的是,这婚非但没有离成,还听法官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原来,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核对双方结婚证原件时发现,结婚证上竟有多处是用带有个人信息的白色纸条黏贴覆盖上去的。经询问,小夫妻俩坦承,在外面打工,常有需要用到结婚证的地方,因为现在的信息与当年办理结婚登记时的信息有些差异,为了省去回老家打证明的各种麻烦,夫妻俩一商量就直接在结婚证上进行修改。夫妻俩还说,以往用到结婚证的地方,都是提交了复印件就行,复印件上若不是仔细辨别是无法直接看出修改的痕迹,所以每次都是用的好好的,没想到来法院离婚,就是这最后一次用这结婚证时竟然用不成了。

法官耐心地告诉小东和小琴,结婚证是证实双方有效婚姻的重要证据,要想离婚首先应该提供他们确确实实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经过任意修改的结婚证,法院是无法认定的。最终,因小琴限期内没有提供证明确实与小东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法院对该案按撤诉处理。

不仅是结婚证,任何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书都不能被私自涂改,私自涂改不仅可能会对买房、贷款、落户等生活中的大事带来一系列的麻烦,还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也有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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