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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推出“异地贷款” 二次贷款首付利率降低】

 haosunzhe 2015-03-15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4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和租房提取公积金办法有新变化。其中,工作在省内其他城市、户口在绍兴的职工,如果在绍兴买房,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绍兴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也将双双降低。


“异地贷款”要看清条件

“此次贷款政策有所放宽,主要是为了贯彻上级要求、满足绍兴职工的需求,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首次推出的“异地贷款”政策,是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



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绍兴市户籍职工,在绍兴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政策对‘异地’是有限制的,只有在浙江省内的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才可以,另外,户籍得在绍兴市。”该负责人说。

那么,在绍兴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地方买房,是否也能到当地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呢?据了解,目前,省内其他城市还没有全部出台类似的“异地贷款”政策。


二次申请贷款首付将至30%


据介绍,按照现行的政策,购买住房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付60%,利率也要上浮10%。而此次调整明确: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已结清的家庭,购买住房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这意味着,二次贷款首付比例将降至30%,并按基准利率执行。这对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职工来说,将减轻不少压力。


此次调整还放宽了相关贷款条件。比如,原先在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且原缴存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转移到我市的,合并计算若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材料,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夫妻双方一人在绍兴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并按当地要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基础条件的,可以按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职工能申请到的贷款额度将提高。


租房提取有不同方法可选

今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还提供了两种方法供租住商品房的职工选择办理提取手续。


据介绍,《绍兴市区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绍兴市区,含柯桥区、上虞区、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的缴存职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绍兴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时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租住商品住房的,暂定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户·月。职工可在两类提取要件中任选一类准备。其中,第一类最主要的是必须提供相关房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在市区范围的无房证明(原件);第二类关于无房证明只需提供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但必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租住企业集体宿舍的,由单位经办人员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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