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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声音】张红宇:牢牢把握现代农业发展新常态

 文野 2015-03-18


牢牢把握现代农业发展新常态


 作者: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张红宇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5年第4期


【导读】发展现代农业,实现稳粮增收、提质增效,需要在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两方面有新突破。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作为解决十几亿人吃饭问题和几亿人生计问题的基础产业,现代农业发展的路应该怎么走?必须认清新形势,应对新挑战,把握新机遇,明确新定位,取得新突破,顺应经济发展大势,实现有效作为。


  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


  判断现代农业的发展形势有两个关键指标,一是农业生产,二是农民收入。从2014年的情况看,这两方面都呈现出新的亮点,现代农业发展形势总体良好。


  粮食产量连续两年迈上12000亿斤台阶,实现了十一连增。据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再次突破12000亿斤,达12142亿斤,比2013年增加103亿斤,增长0.9%。


  农民收入有望连续5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望回到3:1以下。2014年前三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8527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9.7%;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2.8个百分点。2015年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有望连续第5年快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望自2002年以来首次回到3:1以下。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尽管现代农业发展总体形势不错,但仍存在农业资源环境约束、高素质劳动力短缺、生产成本高企、自然市场质量安全风险叠加等方面的压力,还面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两大新挑战。


  国民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现代农业发展的宏观环境面临趋紧态势。经济增速放缓,使现代农业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宏观环境;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更给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高投入这一因素带来变数。如何在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的双放缓中,尽快提高农业的劳动产出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是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全球农业一体化背景下,国际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成本优势明显,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问题日益突出,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旺盛需求的刺激下,由于国内供给不足、品种调剂、国外农产品价格低等原因,进口农产品品种和数量逐步增加,农产品国际贸易2004年首次出现逆差并不断扩大。值得关注的是,国际农产品成本优势明显,资源性农产品到岸税后价已全面低于国内农产品批发价或到港价,且价格持续走低,对我国农产品形成巨大冲击。


  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机遇、新定位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对农产品需求的刚性增长在短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旺盛的农产品需求,为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提供了政策环境和产业发展两大新机遇。


  从政策环境看,中央始终重视发展现代农业,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安排,现代农业发展面临良好政策机遇。从产业发展看,现代农业的内涵和外延大大拓展,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和新的增长点,在转方式调结构的大背景下对各类主体投资农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面临良好的产业机遇。


  从横向看,过去传统农业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四大产业,以产品生产为主;现代农业则包括观光旅游休闲、生态环境恢复、文化传承等多重功能,不仅仅表现为产品生产的特征日益凸显。从纵向看,过去传统农业的范畴主要包括从种到收,仅仅是单一的生产环节;现代农业则包括从产前生产资料投入,产中社会化服务,到产后的收获、加工、流通、贸易、营销等各环节,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同时,非农传统产业处于买方市场,产业相对饱和,供给能力大幅超出需求,亟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而农业产业总体处于卖方市场,作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的前景可期。现代农业不仅为数以亿计的农户生产提供了从业保障,也为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提供了发展的契机,自身也迎来了资源要素集聚、转型提质加快的新机遇。


  作为全球发展速度最快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方面的发展步伐非常快,但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大致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初级现代农业的水平,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发展现代农业任务艰巨,最重要的是实现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两方面目标。


  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发展中大国,农业具有明显的大国农业特征,核心就是对农产品需求规模大。巨大的消费量需要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首先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基本供应。需要把农业资源、各种力量聚焦在提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在这一前提下,各地、各经营主体可以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比较优势出发,发展粮食以外的经济作物。在发展过程中应坚持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更加注重适应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安全,更加注重农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集约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从统计数据来看,农业经营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现代农业的定位,除了解决农业问题外,还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没有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现代农业再发展也不完整。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从政策层面看,不能忽视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应继续为普通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看,不能排斥普通农户,应密切与普通农户联系、带动普通农户发展,与普通农户形成“共生”关系。从普通农户看,可以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调整生产结构、参与农产品流通加工以及服务业等多种途径,获得更多收益。


  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突破


  近期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聚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个大的方面, 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创新的指南。发展现代农业,实现稳粮增收、提质增效,需要在两方面有新突破。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突破经营规模的限制。土地制度改革是各种新型经营主体产生的前提。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情况下,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使经营权有序流转,形成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具有伟大的理论创新意义。30年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农村的确立,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与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分离,极大激发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户均经营规模7.5亩的现状已不适应提升农业竞争力的需要,农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有了再次分离的必要和条件,也能够产生多重效益。从农业经营主体层面看,能提高效益、增加收益。拥有承包权、转出经营权的农户可以获得承包收益或财产收益;转入经营权的农户或其他主体可以经营更多农业资源,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效率和土地产出率。从国家层面看,由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新的经营主体产生和发育有了空间,有助于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能够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土地制度基础。


  培育发展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突破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制约。目前我国有2.6亿农户,他们仍是农业生产的坚实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这2.6亿农户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农业经营中兼业副业化、劳动力弱质、粗放低效、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更好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丰富农产品有效供给,需要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体系。多元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所有制成分多元。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所有制既包括黑龙江农垦、等国有农场的国有制,也包括农户家庭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还包括民营农业企业的非公有制。


  经营主体多元。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家庭经营类,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经营,2013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87万家,平均经营规模200亩,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达317万户。第二类是合作经营类,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由农户通过各种形式联合起来组建,截至2014年11月底达126万家。第三类是企业经营类,包括各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围绕农业产加销各环节实行一体化经营,目前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有33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万家。


  经营方式多元。实践中,单个主体内部既可以采取某一经营方式,也可以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混合融合、相互交织。各地探索了“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方式,实现了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运行机制多元。从要素投入组合方式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特点,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企业的资金、技术人员的技术等各类资源要素以不同的方式集合起来,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从分配机制看,各类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经营方式,土地、资本、技术以及农民与经营主体的交易量按不同比例参与分配、享受收益、各得其所,体现了各类资源要素的价值。坚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体系,其目的在于一方面各类经营主体、各种经营方式各有特色、各具优势,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需要充分释放其功能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资源禀赋、农业产业基础千差万别,哪些地方适用什么经营形式,哪种主体具有生命力,需要从各地实际和不同农产品生产特点出发,尊重市场主体地位,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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