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司名称 | 会议次数 | 时间 |
1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51次发审委会议 | 2015年3月18日 |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增压站项目系统设计能力、集成能力和竞争力、增压站及压缩机销售定价政策、压缩机采购合同和增压站(含压缩机)销售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以及增压站(含压缩机)产品的成本、费用分摊和实现销售收入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压缩机销售毛利较高以及增压站及压缩机毛利率变化较大的原因。请保荐机构说明对发行人是否与有关压缩机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过程和依据。请发行人对上述有关事项补充披露。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参股公司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派思)有关销售的定价原则、与同类产品价格的对比情况,陕西派思当前资质和生产情况,以及陕西派思取得相应资质形成生产能力后是否将与发行人形成竞争关系。请发行人予以补充披露并揭示风险。 |
2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50次发审委会议 | 2015年3月18日 |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终端市场的定价机制,主要产品进入医保和基本药物目录的招标流程和招标政策,主导产品目前在各个省医保和基本药物招标的进展情况。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舒血宁注射液和注射用骨肽产品报告期内高毛利率的原因和可持续性。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三七采购价格和运输成本等因素,说明注射用血塞通毛利率高于竞争对手的原因。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三七在发行人主要产品中的成本占比情况,产品成本与三七原材料采购期的对应关系,并进一步量化分析三七采购成本对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
3 |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50次发审委会议 | 2015年3月18日 |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推荐款产品定义,是否为附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2)发行人报告期推荐款产品销售金额;(3)发行人退换货产品后续处理情况,是否存在较大损失;(4)结合实际退换货金额及比例说明发行人相关收入确认是否谨慎,是否已合理预计负债;(5)结合2014年推荐款产品销售占比说明发行人特许加盟模式和销售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请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第三方收款和非直营模式下的现金收款情况;(2)是否存在税收风险;(3)发行人有效减少和杜绝第三方收款和现金收款的措施。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2014年末存货、库龄及期后销售情况; 4、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库龄一年以上商品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发行人加盟商中无营业执照的加盟店的数量;(2)前后两次披露数量存在差异的原因;(3)保荐机构的核查方式和过程;(4)发行人加盟商无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发行人对加盟商管理的相关制度,是否构成发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5)发行人加盟商和加盟店开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报告期内有效运行情况。 |
4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42次发审委会议 | 2015年3月18日 |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在重庆市璧山县新项目的背景、发展战略以及发行人为此与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璧山县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及《补充合同》的实施情况。 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存货分类、产品生产特点、成本核算方法、收入确认具体标准和依据,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存货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存货核算和收入确认方法是否保持一致。 3、发行人2014年1-9月收入增幅1.07%,与2013年收入增长19.6%相比,增速出现大幅下降。《招股说明书》解释收入增幅下降的原因为“受公司场地以及工艺设备限制,部分客户重型包装产品改为第三方贸易方式供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第三方贸易方式供货模式,以及该供货模式是否会对公司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
5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5次会议 | 2015年3月13日 |
1.从发行人境内外销售收入占比来看,发行人出口收入占比逐年提高,2014年前三季度出口收入占比已达44.83%。对比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发行人销售给境内客户的价格远低于向境外客户销售的价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境内外差异定价的原因。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液氯价格变动的原因及济源市方升化学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无偿向发行人提供液氯的数量及同期液氯市场价格。 3.根据发行人对发行部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发行人部分应收票据从交付银行托收到公司收到款项,时间间隔长达一个月,期间应收票据在其他应收款中列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票据托收承付的流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托收时间间隔较长的原因,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
6 |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5次会议 | 2015年3月13日 |
1.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第24777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北京中润天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起的发行人金属编制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 200620078072.9),作出了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项专利被宣告失效是否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开展,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2.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2011年-2013年,发行人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5.97%、55.56%、54.96%,线缆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3%、17.90%、18.86%,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线缆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
7 |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4次会议 | 2015年3月13日 |
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2.5MW以上的主轴单价和主营业务成本均低于公司主轴的平均单价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解释风电主轴和自由锻件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处理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下脚料的销售时间、销售量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
8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4次会议 | 2015年3月13日 |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销售及安装监控系统,按照合同特点和实施周期划分为两类:监控系统在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大部分合同款项,且合同实施周期预计在12个月内的,采取在发出商品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总包商根据合同进度分阶段、分期结算款项的,且合同实施周期预计超过12个月的,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请发行人结合具体业务流程说明对同一类别的产品采取两种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的原因。 2、发行人2014年度新增贵州迦太利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希安科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客户,三家客户的项目均为当年完工并确认收入。请发行人说明上述销售合同签署、履行及收入确认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及结论。 3、发行人报告期合并报表2014年度比2013年度收入增长幅度较小,但同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降低幅度较大。请发行人进一步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降低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发行人的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费用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
9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42次发审委会议 | 2015年3月11日 |
1、2008年10月11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妹夫吴迪以实物资产(机器设备)向发行人前身辽宁福鞍铸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700万元。本次增资涉及的设备由吴迪于2008年10月购买,购买总价1,777万元。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吴迪不以现金出资而以设备出资的原因以及相关设备的生产使用状况以及购买、增资和交接等具体情况。 2、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发行人部分流动资金贷款系由银行采用贷款人受托方式发放,其中发行人存在通过供应商将借款转回发行人的情形,总计涉及金额分别为22,083.22万元、19,820.00万元、10,690.00万元。同时,2012年、2013年,发行人存在开具无商业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况,金额分别为2,156万元和1,135万元。请保荐代表人:(1)补充说明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的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实际借款用途的核查情况;(2)针对上述情形,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其借款的帐务处理、与借款和票据开具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的核查情况。 |
10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42次发审委会议 | 2015年3月11日 |
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与北京兴大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信息)员工人数、业务收入划分、成本费用归集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和大豪信息之间采购业务内部定价、成本费用归集分配的原则和依据,说明发行人和大豪信息是否存在重大税务风险。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与客户是否已在销售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发行人在售后向客户提供其采购数量一定比例的备件,客户可根据实际需求在额度范围内领用。若已做明确约定,发行人是否应据此计提售后服务费。 3、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就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仅与郑建军先生达成《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作出说明。 4、请保荐代表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针织横机电控系统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2)结合发行人产品生产流程,说明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的测算方法,特种工业缝纫机电脑控制系统连续两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30%的具体原因。 |
11 |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3次会议 | 2015年3月13日 |
1、《招股说明书》披露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生产及施工设备原值为265.38万元、净值83.61万元。请发行人结合“自主生产结合委外加工”的生产模式,进一步说明报告期自产安防设备产品中委外加工环节占成本的比例、生产设备与其自产安防设备的产量配比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自产安防设备产品逐年增加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 2、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招股说明书》披露原因主要为公司使用了自产安防设备和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且使用量逐渐增多,降低了部分材料成本。 请发行人说明:(1)自产安防设备全部向外部采购订制是否是发行人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2)发行人产品硬件大量依靠外协采购的情况下,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并能够维持较高的毛利率。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员工总计1111人,其中研发人员163人,技术支持人员134人,其他项目实施人员、售后及维保、销售及管理生产人员为814人。请发行人说明募投项目对新增员工的专业和经验的要求。 |
12 |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3次会议 | 2015年3月13日 |
1、发行人2014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同时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大幅上升。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下游行业的变动趋势对上述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 2、发行人2011年6月1日与上海交通大学低温研究和测试中心签订了《LNG加气站BOG再液化装置研发技术开发合同》,2013年6月20日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签订了《关于联合成立“低浓度煤层气提纯CNG和LNG工程技术中心”的协议》,2014年6月18日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签订了《煤层气提纯液化成套技术装备联合开发合作协议》。请发行人说明履行上述三份合同/协议的情况、所支付的费用、发行人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对提升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作用)。 |
13 |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2次会议 | 2015年3月6日 |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主动合作模式在发行人业务中的占比情况,涉及的主要客户,涉及设备的金额。 2.报告期内,2011年、2012年、2013年末和2014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631.87万元、9,583.69万元、14,147.28万元和22,605.91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85%、28.93%、30.04%和38.1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
14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2次会议 | 2015年3月6日 |
1.发行人同一产品内外销成本基本相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内外销毛利率的差额与内外销价格的差额是否相匹配,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境外客户及相关交易的核查情况。 |
15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1次会议 | 2015年3月6日 |
发行人直销、经销两种模式毛利率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种销售模式下产品定价差异所造成,定价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不同销售模式下市场开拓形式的不同及各地中标价的差异所造成。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如何确定不同区域的销售模式、同一区域是否存在不同的销售模式;如存在,请发行人说明如何进行管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并发表意见。 |
16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1次会议 | 2015年3月6日 |
1、发行人前身广州航卫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向航新控股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企业)收购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时以收购时点的注册资本为作价依据,请发行人结合相关的税收法规对该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涉税事宜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意见。 2、请发行人具体说明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00万元、合同期未超过一年的项目以及合同金额小于300.00万元的、合同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并进一步说明按标的额和履约期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完整。 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披露的关于公司客户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是否与客户披露的财务数据一致。 4、请保荐代表人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军品业务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分析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
17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37次会议 | 2015年3月4日 |
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产品销售订单、销售模式、生产模式以及存货的货龄情况,补充说明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同类产品境内外销售毛利率较大差异的原因,以及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往境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产品销售中使用自有品牌的方式,是否存在对客户依赖的情况,是否存在自有独立品牌产品推广受限的情形。 |
18 |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0次会议 | 2015年2月13日 |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何鸿云先生对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和公司治理具有重大影响力,认定其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认定的理由与依据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降低的原因及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
19 |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0次会议 | 2015年2月13日 |
1、(1)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大型成套设备产品生产周期约为5-22个月,并根据合同约定需要现场安装。针对该等业务,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财务核算、相关完工百分比的计算以及应收账款的确认等方面作进一步说明。(2)发行人对板翅式换热器和冷箱产品经客户签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对该等业务会计核算准确性和谨慎性作进一步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对以上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其中质量保证金占有较大比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稳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
20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9次会议 | 2015年2月13日 |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设立派雷斯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香港))的原因;发行人与派雷斯特(香港)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派雷斯特(香港)注销的进展情况。 请发行人披露上述情况。 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子公司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机器人)的产品市场需求、销售策略、生产能力、已签销售合同等,进一步说明埃斯顿机器人因未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3、报告期发行人获得的增值税返还、所得税优惠以及政府补贴收入占净利润的比例不断提高,2012年为33.17%,2014年1-9月达到70.46%,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量化分析政府补贴收入与税收优惠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 |
21 |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7次会议 | 2015年2月11日 |
1、2014年4月28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夏国新先生与深圳衡韵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韵时装)的股东钱孟元、钱勇凯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拟收购衡韵时装100%股权。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夏国新先生收购衡韵时装的进展情况及其原因和战略安排,发行人与衡韵时装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夏国新先生是否存在违反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2、(1)2014年6月末发行人产成品余额13,552.38万元,其中一年以内余额10,858.37万元,发行人对一年内的产成品未计提跌价准备。请保荐代表人说明一年内产成品是否存在过季产品,过季产品销售的流程、定价原则,是否会影响当季产品销售。(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行业特征以及发行人自身经营策略和特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存货及其跌价准备余额较高的原因。 3、报告期内服装零售业受电商与经济下滑影响关店压力较大,发行人从2012年加大了新开店力度,当年盈利店铺家数占新开店数比例从2011年的73%下降到2014年度的4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电商冲击传统服装零售业的背景下发行人保持竞争力的措施,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说明加大直销门店投入的具体情况及其原因。 |
22 |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7次会议 | 2015年2月11日 |
1、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2014年发行人第一大客户臻爱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爱家居)的股东背景、经营实力;(2)臻爱家居与发行人签订的代理经销协议的执行及臻爱家居所代理的“弗罗萨”产品的最终销售、期末库存、期后回款等情况;(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账户是否与臻爱家居股东账户间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的情况。 2、根据申报材料披露,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出资人系自然人,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该自然人身份及其出资来源的核查情况,并明确其中是否存在代持的情况。 |
23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7次会议 | 2015年2月11日 |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在认定董事会为EQT主要决策机构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保持董事会的稳定来维护实际控制人决策的稳定性。 2、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收取供应商返利的具体形式及其会计处理方式,返利金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其持续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3、(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常州万仁区域市场定位、销售模式和费用结构等因素,补充说明其毛利率和费用率持续低于发行人整体的原因;(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金屯门店年客观租金收入的测算依据。 |
24 |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8次会议 | 2015年2月11日 |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向九华山管委会缴纳的风景区内线客运专营费定价的公允性,如何保证定价机制的稳定性。请保荐代表人就相关核查情况进行说明。 |
25 |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8次会议 | 2015年2月11日 |
1、发行人18家股东中有11家股东系广电行业内企业。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5,685.3137万股股权,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3.29%,其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各股东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股权及业务管理关系,进一步说明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其他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原则依据及未来执行的稳定性。请保荐代表人结合行业情况说明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的核查情况。 3、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吸收合并太湖明珠、中广网络、常州广网、南京广网、苏州有线、盐广发展等6家地方广电网络公司过程中针对债务转移所履行的程序及其法律依据。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IPTV和互联网电视快速发展对传统收视业务的冲击和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就业务模式发展对机顶盒、智能卡和调制解调器三类设备摊销期限的可能影响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请保荐代表人对相关核查情况进行说明。 |
26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8次会议 | 2015年2月11日 |
1、2012年-2014年,发行人产品获得的农机补贴总额分别为15,264.59万元、12,291.20万元、13,282.28万元,占销售收入(不含税)的比重分别为20.11%、20.28%、23.14%。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对发行人星光系列联合收割机产品能否进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从而享受农机补贴的核查情况,并量化分析不能取得有关补贴收入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的影响;(2)发行人产品获得农机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不能获得补贴的风险,发行人是否充分揭示了相关风险。 2、发行人星光农机2012至2014年联合收割机销量受到中高端产品竞争加剧影响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主要产品水稻与小麦联合收割机的市场保有量已经较高。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继续扩大产能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以及产能消化措施。 3、请保荐代表人结合行业特征以及发行人自身经营特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高且与行业水平差异较大的原因。 4、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低,而毛利率较高,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等相关情况,对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进行说明。 5、发行人的关联方长兴小浦潘礼南农机服务合作社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钱菊花及其兄钱菊平等于2006年12月成立,钱菊花担任法定代表人;长兴小浦潘礼南农机服务合作社2007年11月1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2012年5月注销。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该合作社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合作社被吊销营业执照事项中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等导致钱菊花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27 |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3次会议 | 2015年2月6日 |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招股说明书“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中提示了“农药产品因使用不当被公众误解”的风险。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自身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如何与外部经销商和零售商的服务体系之间进行职责分工,以及如何对后者实施监督,以防范因农药产品使用不当而给品牌和业绩造成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对与此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进行说明。 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募投项目实施前后的固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生产安排方式、竞争优势,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一步量化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与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
28 |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2次会议 | 2015年2月4日 |
1、请保荐代表人:(1)结合对发行人与普闻贸易、周昊之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的核查,进一步说明普闻贸易是否具备正常开展钢贸业务所需的资金实力;(2)结合周昊父子背景、与首钢公司的关系以及运输费等因素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3年起通过普闻贸易向首钢公司采购钢板价格大幅低于宝钢钢贸的原因;(3)发行人、普闻贸易、首钢公司三方合作是否具有持续性及稳定性,首钢公司未通过首钢贸易而是通过普闻贸易进行直供的原因;(4)说明2015年度协议签订或最新商谈进展,进一步说明主要协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数量、单价、运费承担方式、返利额及货款结算方式等)有无重大变化。 2、请保荐代表人围绕产品结构、产品质量、产品成本以及产量等因素,补充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明显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
29 |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2次会议 | 2015年2月4日 |
1、关于经营方面的问题 请保荐代表人:(1)结合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说明发行人仅提供广告执行的全案服务与媒介代理业务是否属于同一业务,这类业务实质上是否应分类为广告媒体代理业务;(2)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贵阳电视台的合作模式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广电管理的相关政策与规定;补充说明发行人市场策划咨询费、调研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将其归集为销售费用而非主营业务成本的依据;(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独家代理媒体实际投放量不足合同约定最低投放量时,是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最低投放量予以支付。 2、关于财务方面的问题 请保荐代表人分别说明发行人与媒体、与客户之间商业折扣(包括现金折扣和赠送时间折扣等)确定的原则和账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收到和支付的商业折扣是否已按时足额纳税。 3、关于税务方面的问题 请保荐代表人分别结合发行人和新疆逸海公司员工人数和业务收入划分等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和新疆逸海公司之间转单业务内部定价的依据以及税务安排的合规性,并充分披露发行人和新疆逸海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和税务风险。 |
3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1次会议 | 2015年2月4日 |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香料、香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食品配料经销业务。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事项和共用商标、商号问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相关问题是如何有效解决的。 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香料、香精及食品配料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增长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补充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提示发行人食品配料销售收入占比超过60%、香精、香料收入占比不到40%且不断下降的风险;(2)发行人所拥有的2万余个香精配方,是否在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内,香料、香精在单位重量的食品中通常添加的数量;(3)发行人与食品配料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比较情况。 |
31 |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1次会议 | 2015年2月4日 |
1、2010年11月,发行人分别收购控股股东腾龙科技和关联方管路公司的集体土地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2011年3月,发行人就该等土地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分别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土地的5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出让款已支付完毕。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收购关联方相关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转性履行的法定程序、土地估价及其依据、土地出让的理由和条件以及支付的出让金额,是否存在多重支付土地价款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外协采购金额和占比持续增长的原因,发行人对外协厂商的依赖程度,以及未来募投项目投产后,预计外协采购金额和比例的变化情况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3、发行人主要产品热交换器,如果运用合理,在汽车使用生命周期中并不需要更换。因此,发行人的经营持续性主要依靠新车市场以及为新车型配套的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目前进入新车市场以及为新车型配套的准备情况,并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信息并提示相关风险。 |
32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次会议 | 2015年1月30日 |
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次会议 | 2015年1月30日 |
34 |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9次会议 | 2015年1月30日 |
35 |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9次会议 | 2015年1月30日 |
36 |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7次会议 | 2015年1月30日 |
37 |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7次会议 | 2015年1月30日 |
38 |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8次会议 | 2015年1月28日 |
3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6次会议 | 2015年1月28日 |
40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6次会议 | 2015年1月28日 |
41 |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6次会议 | 2015年1月23日 |
42 |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1次会议 | 2015年1月21日 |
43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1次会议 | 2015年1月21日 |
44 |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4次会议 | 2015年1月16日 |
45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次会议 | 2015年1月14日 |
46 |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次会议 | 2015年1月14日 |
47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7次会议 | 2015年1月14日 |
48 |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7次会议 | 2015年1月14日 |
49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次会议 | 2015年1月9日 |
50 |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次会议 | 2015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