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1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发行人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涉及业务合规性的核查情况,并说明发行人发起设立的理财产品的销售、运作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2、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具体情况作补充说明,并就其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认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共有四家,上海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发行人15.08%和7.20%的股份,发行人国有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56%的股份。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国有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情况,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相关的国有股东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和依据,不认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同业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依据和充分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相关情况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发行人对购买该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情况,对该类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戴国强先生作为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担任发行人外部监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情况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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