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保险责任,向受害人赔偿HENAN LEGALDAILY

 神州国土 2015-03-19



    有人搭便车

    你想过咋约定防范风险吗

    □记者岳明

    好心开车送朋友,出事了!

    小刘和好朋友们组建了一个篮球队,经常相约在周末去郑州东区的大学城打篮球。小刘与老张是校友,住得也比较近。2015年2月的一个周末,老张提前跟小刘说,想坐小刘的顺风车一起去打球,小刘同意了。然而,在小刘开车载老张前往球场的途中,在一个路口与王小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老张受伤。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小姐负次要责任,老张无责。事故发生后,老张因伤住院1个多月,伤情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各项损失合计5万余元。

    不巧的是,小刘由于工作繁忙,驾驶证期满没有及时去检验换证,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称,事故发生时小刘所持的驾驶证没有年检资料,属于无证驾驶,因此不予理赔。

    老张觉得,自己虽是搭顺风车,可是小刘的驾驶不当导致自己遭受这么大损失,就想向小刘索赔。

    小刘很想不通:自己是乐于助人做好事啊,怎么反倒要赔钱?自己明明有驾驶证,只是没有及时年检,怎么就变成无证驾驶了?

    律师说法:免费载人也要负责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冬发说,本案中,小刘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王小姐负次要责任。可见,对于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王小姐负有过失,小刘则负有重大过失。因此,小刘应对老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老张是无偿搭车,如果让小刘对他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在法律上并不适当,也不公平。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与义务应当一致。本案中小刘虽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但他驾车载人是无偿的,他没有从中获利,而是助人为乐的行为。从公平原则看,小刘承担的责任应该酌情减轻。

    驾驶证未检验不等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仍然要赔

    关于保险公司的理赔问题,汪冬发说,受害人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主要取决于两点:首先,驾照到期未检验是否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或取得资格后又被注销。也就是说,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证后到驾驶证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都不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人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驾驶证没被注销,驾驶人就一直有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未及时换证的驾驶人,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所以,驾驶证未检验不属于“无证驾驶”。

    其次,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依法负有向投保人说明的义务。保险条款如果不是协商达成,而是保险公司事先订立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就应当向投保人解释它的真实含义。在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在小刘投保时,没有将相应的免责条款如实告知小刘,则免责条款就不应适用。

    因此,汪冬发认为,本案中,肇事车辆驾驶人小刘没有按时检验驾照,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

    律师建议:搭便车应事先约定好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搭便车的情形随处可见。但是,很多人都没有认识到搭便车背后存在的法律风险。对经常搭便车的人,汪冬发建议:

    首先要了解对方的驾驶技术,不可随意、任性。车辆行驶过程中,必然会有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司机的驾驶技术是想搭便车的人应考虑的首要问题。因此,在搭便车之前,最好要弄清楚驾驶人是否取得了行驶证、驾驶执照等证件。

    其次,如果双方有意长期保持搭便车的关系,最好作出明确的约定。在长期搭便车的过程中,不可知因素较多,建议双方事前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细节问题,对可能出现的纠纷约定好解决方式。

    最后,司机们要注意,即使是做好事免费载人,出了事故自己也要负责任。许多司机认为,拼车是一种提供无偿服务的行为,因此,乘车人应当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实际上,无偿搭车并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也不意味着乘车人丧失了索赔的权利。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搭便车,对于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搭便车的情况下,出于公平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酌情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