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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IT企业商业模式转型带来价值重估

 A智足常乐A 2015-03-20

 


投资建议


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变革将持续深化。传统金融 IT 企业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实现从产品提供商向服务运营提供商的延伸,实现商业模式的转型从而带来价值重估。建议投资互联网金融板块。


理由


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改造从渠道向产品进而向风险识别和定价演进,对传统金融的投资、融资、支付功能形成补充。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在实现金融行业渠道的互联网化后,借助于数据的优势,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渗透逐步进入产品设计和风险识别、定价领域,变革向纵深推进。


从证券向银行、保险领域拓展,互联网对金融三大细分领域的改造作用和进度不尽相同。由于证券交易业务标准化程度较高,因此互联网企业在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方面对传统证券公司形成较强替代;互联网银行则通过 P2P、征信业务及供应链金融业务,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未能满足的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互联网时代产生的大数据使得保险产品的精准定价成为可能,将极大促进保险的精细化发展。


传统金融 IT 企业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实现从产品提供商向服务运营提供商的延伸,实现商业模式的变化从而带来价值重估。依据自身禀赋的不同,传统IT 软件企业可从四个切入点分享互联网金融红利:独立运营、与传统金融机构或互联网公司合作、提供征信或开展供应链金融、以及从事较低门槛的 P2P 业务。


证券领域的互联网化将领先于银行、保险业。互联网通过对银行业务的改造可以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求最为迫切;保险业还有待车联网的普及。但证券基金交易类业务由于其标准化的特点,是最容易被互联网模式取代,互联网券商将有可能是最早出现成熟模式的领域。我们建议首先投资于互联网证券领域。


盈利预测与估值


推荐恒生电子。首次覆盖给予“推荐”评级,确信买入,给予目标价 128.7 元,对应 2015 年EPS 为 165 倍。建议关注金证股份。


风险


(1)政策监管风险;(2)估值系统性回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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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联网正与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子领域深度融合


大金融板块中包括证券(包含基金)、银行、保险等三大行业,由于行业特征的差别,互联网对三大行业的影响及作用也不尽相同:


证券行业,由于交易流程标准化导致竞争壁垒较低,其竞争压力持续加大,需要互联网为其拓展低成本的客户;


银行业,由于传统模式下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的融资难长期存在,各方对互联网银行的需求极为迫切;


保险业,此前定价模式不清及渠道发展缓慢是限制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基于互联网产生的大数据,保险企业可以更好的执行差异化定价并拓展营销渠道。


3.1 证券业:竞争压力加大,互联网成为其获取低成本客户的主要通道


国内券商高度依赖经纪业务,技术壁垒极低导致其竞争压力持续加大。一直以来,国内券商十分依赖证券经纪业务,经纪业务占总收入的比重最高超过 50%;近年来行业收入结构逐步调整,但经纪业务在各券商总收入中占比的平均值依然超过40%,部分中小券商占比更高。证券交易是一个十分标准化的过程,券商在证券交易也仅处于中间通道地位,如果不考虑牌照因素,证券交易的进入门槛极低(不存在技术上的壁垒)。由于同质化竞争严重,全行业平均佣金率趋于下滑。




竞争同质化倒逼券商在改进收入结构的同时压缩客户获取成本,互联网成为券商开拓低成本新用户的最佳渠道。一方面,券商传统线下渠道的成本偏高,互联网成为其低价获取用户的主要通道;另一方面,A 股证券账户持有人趋于老龄化,近年来 A 股证券账户30 岁以下持有人的比例不断下降(从 2009 年 20.4%下降 2013 年16.2%),已经有一定财富积累的 30~40 岁青年投资 A股的比例也有所降低;为扩大用户规模,通过互联网渠道挖掘年轻用户成为券商机构的合理选择。




预计互联网对券商的改造将进一步深化。考虑到监管政策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我们认为存在互联网券商牌照放开的可能。即没互联网券商牌照,券商与互联网的融合也有可能以下几种形式:


互联网公司收购券商:典型如大智慧模式;

互联网公司建立券商平台:众多券商接入单一互联网公司所建立的平台,共享互联网流量,典型案例如腾讯与金证模式;

券商与互联网的多向平台:第三方 IT 企业建立券商平台,同时开放统一接口建立互联网流量平台,典型案例如恒生电子模式。


3.2 银行业:有效补充小微业务,需要最为迫切


3.2.1小微企业需求驱动:金融压抑特征明显,小微企业融资难


中国金融市场一直表现出金融压抑的特征。金融机构是市场资金分配的中枢,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金融机构主要由政府控股,银行间的利率结构也基本由政府主导制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受到利率保护,将资产(抵押物)作为发放贷款最主要的指标,没有动力为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服务。


传统金融机构很难匹配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方面,中小微企业一般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押或担保物,也难以提供合适的财务报表,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另一方面,中小微的企业资金周转灵活性较低,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要求较高,而银行贷款的到位周期一般较长,难以匹配企业的需求。


资金成本高企已经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根据《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 2013》的对小微企业主的调查统计,小微企业向银行寻求贷款融资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包括贷款到位时代长、无法提供抵押物、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等。由于融资困难,中小企业为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必须付出更高的成本,约有超过 40%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超过 10%。




3.2.2银行自身变革需求:利率市场化趋近,中小银行需要转变经营方式提高竞争力

利率市场化是国内金融改革的重要步骤,利差收窄倒逼银行业转变经营模式。利率市场化是金融行业去行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息差收入是银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将导致息差收窄,大大提升银行业的竞争压力,这种竞争加剧的威胁对业务结构较为较一、缺乏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的中小银行尤其明显。根据美国的经验,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大量中小银行退出市场:美国银行机构数量最高峰时期达 18,000 家之多,但现在不足 7,000 家,其中大部分银行便在美国上世纪 70~80 年代开始实行利率市场化之后消失。在国内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过程中,中国的大量中小银行亟需转变经营方式以提高竞争力。




3.3.3互联网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提升中小银行的竞争能力

互联网打造多层次的融资途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使得企业的融资不再单纯依赖银行贷款,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更便捷的融资渠道以及更低的融资成本,甚至可以绕开传统金融机构实现直接融资(例如 P2P 或众筹股权等模式)。


互联网降低银行的渠道成本,提升银行的竞争能力。银行可以采用直销银行的模式利用互联网拓展渠道,而不再依赖于线下营业网点的增加。由于直销银行压缩了渠道成本,银行可以向储户提供更高的存款利率,从而吸收更多的存款。根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统计,银行营业部每笔交易成本为 3.97 美元,而 ATM、互联网、电话等利用现代通讯完成的每笔交易成本约为 0.1 美元~0.6 美元之间;由于巨大的交易成本优势,直营银行能够提供远高于传统银行的存款利率:在较早的 2002~2003 年间,美国 Ally Bank 等直销银行能够提供的活期存在利率为 2%,而同期传统银行存款利率仅 1%;在最近的2013~2014 年间,直销银行以 1%的存款利率亦远高于传统银行 0.3%的利率。




3.3 保险业:互联网大数据改变保险产品销售与生产


相比证券行业与银行业,互联网对保险行业的影响更多是增强关系,这种增强主要在两个层面:保险渠道的互联网化、保险产品设计的互联网大数据化。


3.3.1互联网增加保险销售渠道


国内的保险销售过度依赖业务员推销及渠道代销,保险企业支出居高不下且难以对渠道形成议价能力。河南省 2011 年的调查显示,省内 50%的保险产品由保险业务员(代理人)售出,银行邮储、保险中介代理销售的比例分别达到 14.5%和 3.4%;广东省2012年的调查问卷结果表明,广东省内 80%的保险由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售出。




国外保险企业对互联网渠道的应用已经较为充分,值得国内企业借鉴。从全球范围来看,以代理人和经纪人为代表的中间渠道是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方式,特别是产品形式较为复杂的寿险产品。但国外保险市场对互联网的利用越来越多,(1)早在 2010 年,ABI 测算英国私家车保险市场上新业务中利用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的比例已经高达 51%;(2)根据 comScore 的调查,美国大部分(54%)初次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会事先在网上进行一次报价申请,自 2004 年开始,车险市场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询价次数不断增加,网上成交次数与成交率也一直上升;(3)J.D. Power and Associates 的数据显示,2011 年美国车队市场互联网渠道利率达 28%,较 2007 年提高 6 个百分点。




3.3.2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化保险产品设计


目前我国保险产品的定价缺乏数据支撑,“一刀切”导致对投保人的“负向激励”。以交强险为例,其基础价格固定,次年保费会随着上一年出险的次数略有浮动,这样的保费制定方式导致安全驾驶的司机不得不为激进型驾驶员买单,无法形成“赏善罚恶”的正向激励。


互联网时代产生的大数据使得保险产品的精准定价成为可能。精算是保险定价的核心,而精算的本质是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在传统的保险产品设计与定价过程中,保险企业主要根据大数原理对风险及预期损失进行判断,但仅能特定地区或人群进行一致性的判断;随着互联网等 IT 技术的应用,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数据,进而形成对风险及预期损失的精细化判断。未来保险产品的定价可以精确到个人,甚至可以为客户开发定制化的保险产品。随车联网的应用,这种趋势在车险领域更为明显,对保险公司明显的价值提升:


基于使用习惯的动态保费计算。通过内臵于汽车当中 OBD 等设备,采集用户驾驶行为数据,例如急加速急减速、下坡加油、快速变道,对客户的驾驶习惯进行评价从而给予个性化的动态保费定价。




更快速更科学合理的理赔方案。在传统的车险理赔事故当中,保险公司仅能通过客户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过程以及理赔员通过事后的现场勘察来判断赔付标准。但通过车联网设备,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更精确的事前车辆行驶状态数据从而可以对赔付方案进行更加科学合理判断,也可以理赔过程中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从而提高用户粘性。


与用户形成正向反馈降低长期成本。由于车联网的应用,保险公司还将直接影响用户的驾驶行为,形成正向反馈。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对拥有良好驾驶习惯的用户进行筛选,而驾驶习惯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出于对获得保险公司更高折扣的动机,也会主动地改善不良驾驶行为,从而形成一个正向反馈机制。


4、金融 IT 企业对互联网金融的参与和渗透逐步深入

金融 IT 企业作为连接互联网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工具,将在金融行业互联网化的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我们根据具体业务和资源禀赋的差异,将金融 IT 企业分为四类,并逐一分析其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地位及作用。




4.1 具备 C 端用户资源,独立开展互联网券商业务


金融资讯/交易终端掌握大量 C 端客户,可以独立成长为互联网券商。同花顺、大智慧等公司长期为国内证券交易客户提供交易终端及行业资讯服务,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根据中国软件资讯网的报道,截止 2014 年底,国内主流股票类 APP 下载排行前三名分别为同花顺、大智慧与东方财富通,三者合计占有达 60%的市场份额。由于证券交易更类似通常意义上的 C2C 业务,无需 B 端资源的积累,因此金融资讯/交易终端类企业仅依靠 C 端用户资源的积累便可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或者在与第三方的合作中获得议价能力。尽管监管部门尚未下发互联网券商牌照,大智慧已经通过收购湘财证券的方式取得了相关资质。




金融资讯/交易终端企业成长为互联网券商的有利因素在于没有线下渠道成本,可以提供更低的交易佣金费率。发生于上世纪 90 年代的美国证券行业第二次佣金战便由于互联网券商的兴起,平均股票佣金率从 1996年 0.15%下降至 0.08%。国内目前也已经初步开始了佣金战,国金证券于 2014 年 2 月推出“佣金宝”产品,向网上开启的用户推出“万二”的佣金费率。如果考虑到券商常规成本,标志着国内证券交易已经进入零佣金时代。


金融资讯/交易终端企业转型互联网券商的不利因素是未来互联网证券业务的竞争仍将十分激烈。一方面,互联网券商服务提供商起家于 IT,资本金不够充足,缺乏完善的金融生态导致此类企业短期内难以从事更丰富的金融业务;另一方面,其 C 端客户资源主要集中于中小投资者。虽然在面临传统券商时具备价格优势,但互联网证券企业的价格优势难以长期存在,可能会面临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强有力的竞争(包括价格以及业务生态等方面)。


4.2 掌握 B 端传统金融机构资源,由 IT 系统提供商转型参与客户的生态圈运营

4.2.1券商 IT 企业:互联网公司合作,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券商 IT 企业具备与互联网企业及券商共同合作打造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机会。尽管券商经纪业务由于高度标准化相对容易被取代,但经纪业务价值有限,仅对部分体量较小的金融 IT 企业(例如大智慧等)具备较大的价值弹性,对于阿里或腾讯等互联网巨头而言,构建服务于各类金融机构的交易平台、打造集合数据流与资金流的生态系统闭环更具吸引力。在构建闭环的过程中,互联网企业将强化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而这种合作将基于 IT 系统的关联,由此券商 IT 系统提供商具备了共同参与打造互联网金融生态平台的机会。




券商 IT 企业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互联网与传统券商机构的连接,专业性强不易被替代。互联网企业通过IT系统的对接实现与传统金融企业的高效连接是打造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最合理选择。目前国内证券机构 IT 系统主要由恒生电子与金证股份提供(二者各占35%~40%的份额),由于 IT 系统专业性很强,难以被轻易替代,因此恒生电子与金证股份具备了较强的议价能力,进而能够改变传统软件服务提供商的角色,直接参与由互联网巨头发起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券商 IT 企业的劣势在于难以自主掌握业务发展节奏。尽管恒生电子与金证股份均拥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但由于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尤其是生态平台的建设主要由互联网巨头主导,券商IT类企业可能无法自主掌握发展节奏。不过这种不利因素不会带来较大风险,因为目前阿里和腾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都有很强的战略意图,相信其在业务规划上可以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并且迅速推进。


4.2.2银行 IT 提供商:建设中小银行云平台,参与互联网银行运营


互联网金融、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将刺激国内银行业加大 IT 投入。国内银行业 IT 建设先后经历业务流程电子化、移动化等阶段,市场规模始终保持 15%以上的增长;随着银行业的扩张以及互联网金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预计银行业的IT投入增速将进一步提高。


根据 IDC 的数据,2013 年中国银行业IT 解决方案市场整体规模约 150 亿元,较 2012年增长 21.8%;IDC 预测该市场规模在2018 年将达 419 亿元,2014~2018 年 CAGR 将达 23.1%,高于当前增长水平。




银行 IT 建设投入巨大,中小银行实力有限,其竞争力可能受限于 IT 投入的不足。银行IT 投入具有长周期特点,并且由于对稳定性与安全要求较高,多数基础 IT 设施无法做随规模扩大而逐渐扩建的弹性建设;全面的 IT 系统建设往往耗资巨大,工商银行在 2014年 IT 投入高达 50 亿元,占全年70 元总投资额的 71%5。目前我国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超过 3,500家,其中占绝大部分的城市商行业、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资金实力有限,难以持续投资完善 IT 系统建设。根据 IDC 的统计,国内银行 IT 投入中约 58.6%来自于国有商业银行,另有 13.8%来自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村镇银行等 IT 投入比例不足 30%。在电子化及互联网金融创新时代,IT 投入的不足无疑会导致商业竞争力的下降。




购买云服务成为中小银行弥补 IT 投资不足的重要手段。中小银行往往难以承担巨大的IT 投入,向第三方平台以使用量的方式购买 IT 服务成为其迅速弥补 IT 系统建设薄弱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内第三方中小银行云平台的建设有三类模式:


中小银行联合自建:若干中小银行联合建设云平台,共同分担 IT 建设成本。这种模式最早在德国储蓄银行取得很好的成功,已经被国内机构吸收借鉴。2008 年 3 月,山东省 15 家城市商业银行发起成立山东省城市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省城商行合作联盟”),是全国唯一专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后台支持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采用大型银行云服务:大型银行进行 IT 系统共享,与之合作的中小银行采用其提供的 IT 系统云服务,这其中以兴业银行“银银平台”为典型案例。兴业银银平台成立于 2007年,截止 2013 年底已经拥有签约银行 446 家,上线银行 372 家,连接网点达 25,600 个。兴业银行也依靠银银平台获得了大量同业业务,目前民生银行与平安银行也开始建立类似银银平台的项目。


第三方 IT 机构建设:由第三方金融 IT企业建设云平台,通过 Saas/PaaS/IaaS 等形式开放至中小银行。除渠道 IT 系统的共享使用之外,各中小银还可在业务与产品层面形成共享,互为金融产品提供方、互为线下渠道,在云平台上产生业务协同效应。


银行 IT 企业的有利因素在于第三方 IT 模式更具有合理性。(1)中小银行联盟模式通常局限于某一区域,成员机构难以扩大。山东城商行联盟成立之后仅增一家成员机构,并且成员机构多局限于山东地区,业务结构难以扩大至全国更大范围,无法在业务与渠道上产生更大的规模效应;(2)中小银行采购大型银行 IT 系统则可能沦为大型的线下渠道单位,自主品牌将被淡化。与这两种模式相比,第三方 IT 平台是一种更为合理的模式。


银行 IT 企业的不利因素在于缺乏金融业务经验。IT 企业没有从事金融业务的经验,在金融产品开发、渠道建设等方面难以与中小银行产生更大的协同效应。尤其在建设前期,加入平台的中小银行数量不足,无法形成规模化效应。


4.3 具备数据资源,从事互联网征信、供应链金融等业务

4.3.1国内征信行业市场容量将达数百亿元,数据是征信企业竞争力的核心


互联网金融加速征信业务需求。传统银行机构所开展的多为抵押贷款业务,同时拥有线下渠道进行当面验证,因此风险可控且对客户信用状态已有一定了解,央行征信中心基础能够满足其信用查询服务需求。但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面向小微客户的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增多,线下渠道的“面签”过程的缺失导致信用查询服务需求更为迫切。征信将是互联网金融生态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生态具有不同特色的一点。


目前国内的征信业务主要由央行征信中心主导。2006 年,央行设立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尽管央行征信中心 2008 年 5 月才正式在上海挂牌成立,但数据积累最早可追溯至 1997 年成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截至2013 年底,央行征信中心共收录自然人 8.3 亿,企业及其他单位组织 2,000 万户。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全部接入征信中心,但是具有官方属性的央行征信中心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数据覆盖率较低。虽然央行征信中心现收录超过 8.3 亿,但其中实际有征信记录的仅有 2.3 亿条,占总人口数比例仅 23.7%,远低于美国征信体系 85%的水平;


信用数据来源单一。央行征信中心的数据主要来自于银行体系,以银行信贷数据为主,只有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以及信用卡、银行卡使用记录等,这些单一信息无法完整的描述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信用报告形式单一。央行征信报告目前主要提供现在或曾经逾期未偿还的各类贷款记录,缺乏对个人信用状态的整体评价,即没有信用分数或信用等级指标;


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范围偏窄。征信中心主要数据来源于银行,主要使用者也为银行机构。其他有信用查询需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暂时未接入。




对比美国,国内征信行业市场容量将达数百亿元。美国征信市场主要由Experian、Equifax、TransUnion 以及 Dun & Bradstreet 占据主要市场地位,其中 Dun & Bradstreet 主要从事企业征信业务。2013 年,这四家征信公司在全球市场共计取得 99.8 亿美元收入,其中在来自美国市场的收入大约 62.8 亿美元。假设按他们合计取得 70%~80%的份额计算,我们推算 2013 年美国征信市场规模大约 85 亿元,约合 550 亿人民币。根据央行《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中披露的数据,国内征信行业规模仅 20 亿元人民币,这其中还包括评级行业收入规模。中国人口数量与企业数量远多于美国,征信市场需求将超过美国,我们认为达到美国同等覆盖率之后的中国征信行业市场规模将达600~1,000 亿元人民币。




数据是征信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征信工作的核心是通过模型对信用相关基础数据进行信用等级评判,按照美国市场的经验,各征信公司统一采用 FICO 模型,因而能够保证同一个人或企业在不同征信机构的评分结果大致相同——如果他们在各征信公司的数据大致相似,也即保证评分是相对客观的。在模型趋于一致的情况下,数据资源显得更为重要。


根据美国市场的特点,可用于信用评价的数据主要包括:


基本数据:姓名、住址、职业、收入等,以及相关被认可的职称例如注册会计师等;

借贷数据:房贷、信用卡记录、助学贷款;

消费数据:实体店及网络消费数据,包括频次、档次等;

公共事务数据:诉讼案件、税务拖欠,公共场所行为数据等。


在以上四类数据当中,用户基本数据可由被征信人自行提供,而借贷数据和公共事务数据则分别由银行机构和政府机构掌握。第三方企业通常可以掌握用户消费等数据参与征信业务。


金融 IT 企业从事征信业务的有利因素在于具备获取用户数据的可能性和便利性。通过将IT 系统云化,金融 IT 企业可以具备获取用户数据的可能性和便利性,一旦获得用户授权(用户可能主动授权,也可能是被动授权),金融 IT 企业可以获得用户在系统内的全部数据。


金融 IT 企业从事征信业务的不利因素在于牌照暂时缺位,信用数据没有阿里或腾讯更全面,需要行业联合。(1)央行于 2015 年 1 月批准八家机构做好为期 6 个月的征信业务准备工作,可视为首批征信牌照的初步发放。首批八家机构中仅华道征信(银之杰持股40%)属于金融 IT 系统。尽管首批牌照较为稀缺,但我们判断央行对征信行业的管理将保留市场化的态度,与第三方支付类似,可能有更多的牌照发放;(2)金融 IT 企业在信用数据上通常依赖于所从事的垂直交易行业,数据规模难以与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相比。从美国征信行业的整合经验来看,金融 IT 企业从事征信业务需要多方联合,尽可能地提高数据有效性来形成市场竞争力。


4.3.2供应链金融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金融 IT 企业有望成长为解决方案核心提供商


供应链金融是指将供应链上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性设计融资模式,为各成员企业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供应链金融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和中小企业的管理效率。对资金出借方而言,供应链金融为其打开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同时由于供应链金融依靠真实的贸易背景且资金封闭运作,借款方无需承担额外的风险便可获得存款及中间业务收入;对中小企业而言,供应链金融可以帮助其以合理的价格获得银行或第三方企业的贷款,并提升其供应链管理水平;


供应链金融借助网络技术颠覆风险管理的定义和操作模式。供应链金融是通过大数据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而给予信贷支持,而不再局限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创造了新的信用评价模式;


供应链金融打破地域限制,强化核心企业为上下游提供服务的能力。由于银行存在归属区域限制,传统供应链金融时代核心企业一般只能与当地分支行合作,线上供应链金融时代,核心企业可以通过线上的金融服务为不同区域的上下游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大数据在线上供应链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提升。线上供应链金融以互联网技术为载体,通过“互联网+支付+融资”的方式,基于第三方支付、电商平台、融资平台系统之间的无缝对接,实现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合一。整个解决方案中,数据的对接、处理和整合成为支撑方案运行的核心。


金融 IT 企业的数据获取和分析能力是其进军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优势。目前进军线上供应链金融的企业由银行拓展到信托公司、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企业、P2P 平台、供应链专业化服务公司等实体。金融 IT 企业在数据的衔接和转换等方面具备技术基础,具备掌握数据资源的能力和可能性,有望成为线上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的核心提供商。


4.4 无特殊资源禀赋,从事低门槛的 P2P 等业务


P2P 网贷平台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P2P 是民间借贷与互联网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资金供给与需求双方直接通过 P2P 平台产生联系而无需借助银行系统,可以显著地提高金融市场效率。P2P 可以很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主或个人的资金需求,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一种有效补充。


技术、资金、监管要求低,P2P 平台近两年异军突起。P2P 平台的建设技术及资金的要求均比较低,监管层暂时也并未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国内 P2P 平台在最近两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截止 2014 年,国内 P2P 平台数据已经达 1,575 家之多,仅 2014 年当年便新增超过 700 家,其中有超过 80%的平台注册资金在 5,000 万以下。P2P 平台的增加也直接带来网贷成交量的迅速上升,2014 年全国共成交 2,528 亿元,较 2013 年增长139%。




金融 IT 企业从事 P2P 平台业务的最大隐忧在于 P2P 行业竞争激烈导致获客成本极高,独特的经营方式导致运营成本高企。


(1)由于 P2P 行业门槛较低,参与者急剧增多导致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根据搜狐财经的数据,目前 P2P 平台获得一个注册用户的成本大约60~80 元,如果按 10%的转换率计算,平台获得实际投资客户的成本高达 600~800 元。


(2)国内 P2P 平台线下考察项目、提供拆标业务等经营方式也导致运营成本高企,且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同时,国内出现有损投资者行为的 P2P 平台越来越多,部分平台甚至存在直接的违法行为,这会导致投资者对 P2P 整体行业的不信任,也可能会导致监管层地行业监管政策过于收紧。




5、金融 IT 企业价值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重估


5.1 金融 IT 企业的产品模式从金融服务后台向前台转变


收入模式由License 向运营分成变迁产品模式上,金融 IT 从金融服务后台走向前台,IT 的价值获得提升。在传统的金融领域,IT 一直作为企业的后台而存在,是对金融业务部门的附属与补充,是企业的一个主要成本部门。互联网金融时代,企业在本质上依然是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不同的是,互联网与大数据作为核心技术将得到更充分的利用,IT 系统将从后台走向前台,构成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核心竞争力,甚至成为利润部门。毫无疑问,这将直接提升 IT 系统及金融IT 企业的价值。


商业模式上,传统的金融 IT 企业主要依赖 License 收入。过去国内金融 IT 企业的收入以 License 授权费或项目开发费(与 License 没有本质区别)为主,此外还有少量的 IT系统服务费,但这种 License 模式有两种缺点:


难以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一方面,虽然金融 IT 企业在金融机构中拥有较高的客户粘性(特别是在对稳定性要求极高的核心业务部门),但是其对大客户的依赖性较高,且新增收入往往仅来自于客户新增的 IT 需求,这一点在国内中小 IT 供应商的表现更为明显;另一方面,金融行业 IT 系统部署于金融企业客户本地,与系统供应商天然隔离,双方很难发生业务数据的交换行为。缺乏数据的支撑,金融 IT 企业难再挖掘更加多样性的商业机会。


开发交付周期较长,开发成本偏高:金融企业对定制化软件系统需求较多,导致软件系统供应商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承担更多的开发支出。


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 IT 企业开始普遍参与到金融服务运营过程,拓宽服务边界。未来金融 IT 系统将不再按授权费或项目开发费获得收入,但也与常规的云服务收费模式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云服务按需收费,例如按所使用的功能模块或使用时长计算使用量,但金融 IT 企业参与互联网金融运营服务后深度渗透至金融交易环节,可能通过客户资产规模、金融资产类别复杂性、交易规模等收费,这种收费模式已经在美国金融 IT 系统提供商 SS&C 等得到很好的应用。


5.2 金融 IT 企业将打造撮合交易平台,平台产生的数据成为其核心资产


金融交易需要具备资金实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金融 IT 企业不会参与其中。金融服务本质是中介服务,但金融行业的发展衍生出多种复杂的业务类型,金融机构不仅是市场组织者,更是产品与流动性提供者,同时还是交易的参与者。如果 IT 企业直接参与金融交易,则需要具备资金实力以及承受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这显然不符合当前金融 IT 企业的资产规模与结构特点,也不适合其风险偏好。


打造以撮合交易为目标的平台成为 IT 企业的最佳选择,平台产生的数据将成为资产。基于传统金融企业 IT 服务提供商的地位,金融 IT 企业可以打造以撮合交易为目标的交易平台,并通过向第三方应用服务开发商开放平台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即使类似平台无法在短期内打造成类似阿里体系或腾讯体系的完整闭环,金融 IT 企业同样可以通过平台获得交易中形成的数据,从而进一步挖掘数据背后的价值。


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对数据价值的挖掘和利用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最具特色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市场没有实体经济中的产品生产、仓储与运输过程,其产品是数字化的,因而金融是数据的生产、挖掘、传输过程。传统金融机构收集的数据始终未得到充分的利用,BCG的研究表明,全球范围内的传统银行中,约有 70%的客户数据未得到使用;即使传统金融机构有意识地采集并分析客户数据,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技术和人才,其在数据中发掘并创造价值也极少。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数据进行收集、挖掘和利用的经验更为丰富,基于精准营销、差别化定价等模式的探索,互联网金融企业有望提升数据的使用率,进一步挖掘数据的变现价值。




5.3 商业模式升级带动金融 IT 企业价值重估

综合前文所述,我们认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 IT 企业最大的变化是将产品由金融企业的后台向运营端延伸,并改变传统的 License授权费模式,转向运营分成的收费模式。商业模式变更是软件企业市值突破瓶颈的必经之路,石基信息、用友网络、广联达等企业的成功案例是最好的证明。这种分成形式的商业模式更具有可持续性、客户粘性更高;相比传统项目开发型收入,分成收入模式具有更低的边际成本,这意味着下游行业规模扩大可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收入与利润弹性。此外,基于金融服务运营,金融 IT 企业具备获取数据的可能性和便利性,有望通过数据变现获得价值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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