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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法庭着装的重大意义

 昵称1288665 2015-03-23

    早在1974年,美国的相关研究结论就显示,长得漂亮的人更容易获得别人的好感。外表越漂亮的被告人,越不容易被定罪,获得的量刑结果也越轻。有的认为,不仅陪审员在认定事实决定定罪时,实际上考虑了被告人的外表,而且法官在决定刑罚种类和刑期长短时也将外表与量刑联系起来。

    还有的对刑事在押被告人的法庭着装对定罪量刑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认为:穿着识别服出庭受审的刑事在押被告人更容易被陪审员定罪, (法官给)陪审团的指示反而会引起陪审员对指示问题的关注,也就是说,如果法官指示陪审员不去注意识别服,陪审员在定罪时反而会更多地考虑到着装的“犯罪标签”作用。

    刑事在押被告人不穿着识别服,那么法庭着装究竟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有的认为,刑事被告人法庭着装的基本要求是“保守、得体”。男士应该穿着白色衬衫、礼服裤子、皮鞋、打领带、穿外套(只有你试图告诉陪审员和法官自己一文不名,才可以不穿外套);不要胡子拉碴、头发不得奇形怪状。总体上说,男士应该看起来朝气蓬勃、善良无辜,而非人见人憎。女士应该穿着连衣裙或者盖膝长裙或者西装;颜色不得太过鲜艳、头发不得奇形怪状。上述穿着建议都是为了获得良好的第一印象。

    法官、陪审员、对方律师等决定被告人命运的人往往都是很保守的,他们经常担心判决错误和量刑过轻,而保守的穿着能够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放下担心,产生好感。

    对于已决罪犯再犯新罪的法庭着装应该怎么样?伯格认为,对于已决罪犯在服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如果罪犯出庭受审穿着囚服,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存在程序性错误,因为大家都知道被告人作为罪犯的身份,也就不存在所谓产生偏见的问题。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看似正确,实则未必。相对于已决犯罪来说,罪犯是被确定有罪的,但相对于新罪来说,罪犯仍然是不能被确定有罪的。如果彻底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话,那么,“罪犯”应该与其他刑事在押被告人一样等同视之,不宜穿着囚服出庭受审。

    需要指出的是,威廉姆斯案虽然在1976年就审结完毕,距今已有近四十年,但是该案的裁判意见及其背后的法律精神仍然具有相当强烈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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