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党办发[2009]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宜综治发[2008]14号和宜综治发[2009]2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作用,促进各类涉稳问题和“不和谐因素”迅速妥善化解,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三调联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平安芳溪建设的目标,整合力量,完善机制,强化调解,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实施“三调联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努力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工作目标。即:“三不出”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决不进县;“四提高”是,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五下降”是,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集体赴县、赴市、赴省和进京上访数量下降,从而真正达到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 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由镇党委书记袁福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综治工作党委副书记刘雄云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和涉及纠纷较多的信访、林业、水务、国土资源、民政、卫生等站所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和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由漆明如担任。各村应成立“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村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为副主任,并且规范建立综治工作室、纠纷调解室,形成 “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
1、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镇、村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人民调解员资格认定制度,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人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解。镇司法所长为首席调解员,综治专干为调解员;各村由村委会主任和调解、治保主任为村级调解员,村级小组由组长为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各单位要明确至少一名调解员。同时,各村、各单位还可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在本地德高望重、公道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担任义务调解员。
2、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着力完善规范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各村综治工作室建设。按照“五落实”(场所、人员、经费、设备、制度)、“五统一”(标牌、徽章、制度、文书和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流程,抓好规范化建设。
3、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制度,对调解工作进行规范。
(二)规范工作流程
1、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1)公安派出所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相应的调解组织取得联系,出具 “三调联动”委托调解函。
(2)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治安案件,受害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三调联动”委托调解函。移交相应的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书由公安机关和调解中心各留档一份。
(3)在公安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镇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各派一名同志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把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纠纷事项,出具“三调联动”委托调解函,移交镇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照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主持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报镇人民调解中心确认盖章后生效。
(4)对较大的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可下发邀请联调函邀请相关单位,村组干部参与调处。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村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对复杂、疑难并可能引发涉稳问题的矛盾纠纷,应发协调函邀请县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或县级有管辖职能的相关单位参与调处。
2、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流程
(1)受理纠纷。接待来信来电来访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移交的、各级负责同志和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矛盾纠纷。
(2)合理分流。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可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界定可以调解的纠纷案件。对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八类刑事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决不能以调解结案了事。对可调解的案件、纠纷,合理界定各类调解组织的调解范围。当公安、派出所、法院接收的纠纷案件,可先让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时,应当发“三调联动”委托调解函给有关人民调解组织,由其进行调解。当公安、派出所或法院接收但不能单独调解的纠纷案件,需要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或需要人民调解和公安、派出所、法院三种调解组织联合调解时,可发联调邀请函给有关调解组织,邀其参与联合调解。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不能接收调解的纠纷案件,需要移送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时,可由“三调联动”办发衔接协调函给有关调解组织,搞好移送衔接,由其进行调解,使每起可调解的纠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调解。对因山林、土地、水利、征地拆迁、河道采砂等引发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纠纷和重大医患纠纷等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由“三调联动”领导小组邀请上级有关政法部门、县直单位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联合调解。对婚姻、家庭、邻里、赡养、赔偿、宅基建房、意外事故等常见性、多发性的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情节较轻的一般民事案件和社会危害不大轻微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受害人谅解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行政调解或由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联合调解;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纠纷,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等人身权纠纷,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相邻关系等物权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悬赏广告、旅客运输合同等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人事争议等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侮辱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自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外协调工作,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调解工作,由司法所进行司法调解,或由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联合调解。
(3)确定调解方案。一般案件由调解中心值班人员报请调处中心主要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由中心主任直接组织或安排调解人员调处。重大案件由调处中心集体研究确定调处方案。
(4)跟踪回访。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调处中心应对调解的案件按有关要求规范建立档案,实行定期回访,协调督促履行调解协议。凡作出调处协议后一个月内,调解中心应对该案当事人进行回访,看是否真正按调解协议落实到位,敦促有关当事人按时履行调解协议。
3、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由调解中心和人民法庭按照有关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流程办理。可在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调解窗口,由调解员担任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调解程序。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加强领导和协调,把调解工作作为公正司法、和谐行政的重要措施,贯穿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
1、健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2、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继续实行村每周一报表一分析报综治办。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工作平台,每月两次自下而上地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采取化解措施,切实化解矛盾。
3、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司法调解机关要及时互相通报所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处工作情况。
4、健全矛盾纠纷责任落实机制。坚持矛盾纠纷调解的领导包案制度,对每起纠纷都要落实责任。推行包村联企制度,帮助和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5、健全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有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依法认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3月28日-4月3日)各村、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好动员会,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阶段(4月4日-4月25日)各村、各单位要制定“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制度。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各项制度、牌匾上墙,使用统一工作台帐,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运行机制。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4月26日-5月15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三调联动”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动“三调联动”工作开展。镇综治委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各相关单位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把“三调联动”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民心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抽调精干人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落实、协调指导等具体工作,确保有关领导、有关机构落实、有经费、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
2、营造浓厚氛围。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三调联动”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对“三调联动”工作的认识,提高群众对“三调联动”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为顺利开展“三调联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强化工作保障。为确保“三调联动”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政府将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领导重视、“三调联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人员将进行表彰奖励;对因组织领导不力、“三调联动”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村和单位,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和事件的,坚决查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民转刑案件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
中共芳溪镇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
主题词: “三调联动” 工作 实施方案
抄 报:县综治委、
中共芳溪镇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2:芳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首席调解员
|
漆明如
|
调解员
|
刘北生、陈普生、陈志勇
|
香源村
|
熊慧斌、熊建芳
|
庙前村
|
林新民、罗红章
|
上屋村
|
熊慧、熊大奎
|
下屋村
|
熊国如、熊小平
|
塘头村
|
刘仕浪、邬婵娥
|
万丰村
|
钟容昌、钟月生
|
简家村
|
李中兴、熊功太
|
花田村
|
刘国荣、熊清华
|
刁枥村
|
熊丰贤、易和平
|
溪浒村
|
刘玉兴、
|
杨木村
|
李如生、林国华
|
石陂村
|
卢水文、梁永根
|
禾埠村
|
邓武台、李芬成
成
|
城溪村
|
刘玉书、刘建华
|
新村村
|
彭发明、彭选文
|
南田村
|
李松牯、卢池秀
|
芳溪村
|
李地明、
|
蕉溪村
|
漆书迎、张金生
|
芭蕉村
|
卢森林、刘莲
|
|
|
附件3:芳溪镇村级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名单
村别
|
组别
|
信息员
|
村别
|
组别
|
信息员
|
芳
溪
村
|
1
|
卢友才
|
溪浒村
|
1
|
刘生池
|
2
|
卢润初
|
2
|
刘顶红
|
3
|
刘建忠
|
花
田
村
|
1
|
刘水财
|
4
|
梅小平
|
3
|
钟春明
|
5
|
熊大胜
|
4
|
罗中明
|
6
|
吴剑强
|
5
|
刘及牯
|
7
|
卢新民
|
6
|
刘初明
|
8
|
刘普贤
|
7
|
李胜财
|
9
|
陈荷新
|
塘
头
村
|
1
|
陈大宜
|
10
|
卢益恒
|
2
|
刘庆忠
|
11
|
熊如辉
|
3
|
胡明光
|
12
|
李天生
|
4
|
刘接芬
|
13
|
卢保国
|
5
|
刘自民
|
14
|
熊学如
|
6
|
刘新民
|
15
|
卢志雄
|
7
|
刘体芳
|
芭
蕉
村
|
章山组
|
陈枧生
|
8
|
刘院生
|
忉俐组
|
胡金生
|
9
|
李方明
|
芭蕉组
|
熊成生
|
10
|
黄成生
|
村别
|
组别
|
信息员
|
村别
|
组别
|
信息员
|
杨
木
村
|
1
|
林芳牯
|
下
屋
村
|
1
|
郭枧生
|
2
|
万登辉
|
2
|
熊大建
|
3
|
刘云峰
|
3
|
熊闺如
|
4
|
李左明
|
4
|
熊淼如
|
5
|
李仁明
|
5
|
熊小扬
|
6
|
吴水清
|
6
|
熊草根
|
7
|
吴卫兵
|
7
|
熊拥军
|
8
|
林后发
|
8
|
熊大闾
|
9
|
刘小元
|
9
|
熊中光
|
10
|
刘建国
|
10
|
熊寿太
|
11
|
林 兵
|
11
|
熊小平
|
12
|
李伏根
|
12
|
漆新元
|
禾
埠
村
|
1
|
周广西
|
万
丰
村
|
1
|
宁喜生
|
2
|
邓逞生
|
2
|
谭新华
|
3
|
邓绍平
|
3
|
黄庚胜
|
4
|
邓科员
|
4
|
钟建华
|
5
|
钟木新
|
5
|
钟秋生
|
6
|
李长贵
|
6
|
刘忠吉
|
7
|
李建明
|
7
|
刘国忠
|
村别
|
组别
|
信息员
|
村别
|
组别
|
信息员
|
上
屋
村
|
1
|
熊小文
|
石
陂
村
|
2
|
黄仕牙
|
2
|
陶春林
|
5
|
卢文兴
|
3
|
熊文光
|
6
|
邓湖北
|
4
|
熊田青
|
7
|
卢文兵
|
5
|
熊辉冬
|
城
溪
村
|
1
|
熊也生
|
6
|
熊雪光
|
2
|
刘万芬
|
7
|
熊光辉
|
3
|
刘秋生
|
8
|
熊会芬
|
4
|
钟光明
|
9
|
熊德组
|
5
|
刘苟生
|
10
|
熊炎光
|
6
|
刘志昌
|
11
|
熊存明
|
7
|
刘凤辉
|
12
|
熊新德
|
8
|
刘继雄
|
13
|
熊春冬
|
9
|
刘社昌
|
14
|
熊清和
|
10
|
刘雪辉
|
15
|
熊容光
|
11
|
刘发光
|
16
|
熊其清
|
12
|
刘敬明
|
17
|
熊教光
|
13
|
钟勇群
|
18
|
明道清
|
14
|
刘电牯
|
石陂村
|
1
|
陈金发
|
15
|
喻思材
|
村别
|
组别
|
信息员
|
村别
|
组别
|
信息员
|
刁
枥
村
|
1
|
罗次明
|
南
田
村
|
6
|
李早新
|
2
|
彭济平
|
7
|
李建新
|
3
|
袁长元
|
8
|
李平和
|
4
|
钟国华
|
新
村
村
|
1
|
彭安明
|
5
|
肖志生
|
2
|
彭选民
|
6
|
罗建国
|
3
|
彭旭然
|
7
|
熊介生
|
庙
前
村
|
1
|
熊钦文
|
8
|
吴桃生
|
2
|
熊益兴
|
9
|
卢润明
|
3
|
刘建兴
|
10
|
卢建新
|
4
|
林文明
|
11
|
罗新华
|
5
|
罗选明
|
12
|
叶逢根
|
6
|
熊勇群
|
13
|
肖京华
|
香
源
村
|
1
|
黄细清
|
14
|
彭伍生
|
2
|
熊成保
|
15
|
肖初忠
|
3
|
郭福兴
|
南
田
村
|
1
|
李光明
|
4
|
彭福林
|
3
|
李敬贤
|
5
|
白开初
|
4
|
李 环
|
6
|
陈和平
|
5
|
李小明
|
7
|
熊珠生
|
村别
|
组别
|
信息员
|
村别
|
组别
|
信息员
|
香
源
村
|
8
|
易接飞
|
简
家
村
|
7
|
简禄才
|
9
|
喻志明
|
8
|
巫月光
|
10
|
王耀庭
|
9
|
林利康
|
11
|
袁春芳
|
10
|
黄焕荣
|
蕉
溪
村
|
1
|
王建民
|
11
|
熊饿生
|
2
|
张阳春
|
12
|
李文进
|
3
|
熊明光
|
13
|
李作兴
|
4
|
易阳明
|
14
|
叶才兴
|
5
|
刘阳春
|
15
|
林全芽
|
6
|
刘云娥
|
16
|
黄佑才
|
7
|
华学文
|
17
|
熊有来
|
8
|
李海南
|
18
|
简征清
|
9
|
李海春
|
|
|
|
简
家
村
|
1
|
刘许生
|
|
|
|
2
|
熊永昌
|
|
|
|
3
|
李敬明
|
|
|
|
4
|
李高级
|
|
|
|
5
|
李志华
|
|
|
|
6
|
简桥清
|
|
|
|
附件1:
芳溪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福林
副组长:刘雄云
成 员:谌荣、刘前美、冷桂林、毛光辉、兰庆云、漆明如、邓中校、陈普生、陈祖平、熊共云、华明生、李云
“三调联动”办公室主任:漆明如
2009年4月2日
附件1:
芳溪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福林
副组长:刘雄云
成 员:谌荣、刘前美、冷桂林、毛光辉、兰庆云、漆明如、邓中校、陈普生、陈祖平、熊共云、华明生、李云
“三调联动”办公室主任:漆明如
2009年4月2日